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其中“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与林某某等人海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探索丰富海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机制引人关注。
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林某某指使高某某驾驶船舶前往福安市万屋镇等海域非法开采海砂17次,累计11295.33立方米,并出售牟利。 林某、高某均因非法采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海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林某、高某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及恢复费用68万余元。
查清事实后,厦门海事法院主持双方就“海洋碳汇+替代修复”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涉案损失。 两被告连带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680,298.19元,其中18万元是两被告通过自愿认购并委托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购买海洋碳的方式历时三年支付的。下沉。 其余赔偿金由两被告通过公益金支付。 合同将以劳务报酬的形式履行,将承担福安市万五镇海域海洋环境管理的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海洋垃圾打捞、海岸维护、海洋环境保护等。期限确定为三年。 期限届满后,劳务不足。 予以赔偿的,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协议公告送达生效后,被告已按约定购买首期2400吨海洋碳汇,并积极通过劳务履行其他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海事法院秉持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综合考虑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成本等因素,将损害赔偿机制与海洋碳汇开发有机结合起来。 ,以及被告的经济状况和恢复能力。 ,主持双方达成调解。 通过“海洋碳汇+替代恢复”民事责任方式,既可以避免因被告补偿能力弱而造成的“执行难”困境,又可以解决补偿与治理恢复脱节的困境,实现碳减排达到一定程度的平衡。 的目标。 该案探索和丰富了海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机制,创新了海洋生态司法,凸显了“一案一修复”惩教结合的司法作用。 这是海事法院对构建中国特色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贡献。 、司法服务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积极实践。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齐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