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下二

四、以节能减碳为重点,大力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一)优化能源消费“双控”。

1、完善制度。 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灵活管理,完成国家降低能源消费强度奖励目标。 差别化能源消费“双控”目标,推动能源资源向优势地区、优势产业、优势项目倾斜。 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材料能源消耗不纳入能源消费“双控”考核。 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双控”和重点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产业扶持政策等协调机制。 完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能效目标体系和能效技术标准。 探索建立不同行业的工业能效控制准入标准。 研究制定能源预算管理制度,实施重点领域能源预算管理。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分析。

2、严控“两高”。 能源消费“双控”和碳达峰的强约束将倒逼和引导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加强“两高”项目管理,出台严格控制地方新建“两高”项目的意见。 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核制度,重点加强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高耗能项目节能管理。

(二)合理控制煤炭消费。

1.推动减煤减碳。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实现国家规定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耗项目,在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实施煤炭减量和替代,自贸试验区优先使用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满足新能源需求。 禁止建筑公司自行提供燃煤设施。 继续实施煤改气工程,全面淘汰35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2.加大煤炭消费结构调整力度。 按照保证发电优先的原则,减少非电领域煤炭消耗,推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化纤、造纸等行业节煤限煤,促进节煤技术应用。

(三)促进能源效率提升。

1.引导重点用能领域结构调整。 杭州严格控制化纤、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产能,适度部署大数据中心、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宁波、舟山严格控制石化、钢铁、化工等行业产能规模。 湖州、嘉兴、绍兴严格控制纺织印染、化纤、塑料制品等行业产能,提高高附加值产品比重。 金华、衢州重点控制水泥、钢铁、造纸等行业产能。

2.完善各大平台能效治理机制。 加快能效创新体系建设,修订实施区域能源评价2.0版,全面落实“区域能源评价+行业能效技术标准”准入机制。 研究主要产业平台单位能耗投入产出效率考核制度,制定重点领域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外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和全程监管。能源使用过程管理。 分类推动主要平台综合评价,探索建立基于综合评价结果的激励机制。

3.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耗。 实施能源效率领导者计划。 加快电力、石化、化纤、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改造。 对供电煤耗达不到国家要求的火电机组进行改造。 全面推进舟山绿色石化基地能效诊断,禁止煤制氢。 推动石化行业天然气供热替代。 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综合应用。 加快未来社区建设,打造集多功能、省钱、高效的低碳场景。 提高数据中心能源效率。 提高运输系统效率,提高运输设备能效,促进道路货运节能降耗。

(四)推广清洁能源。

1.推动清洁能源替代。 提高终端能源低碳化、电气化水平,加大电加热、电压、辅助电力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加快电动汽车、新能源船舶、港口岸电等在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交通领域,推动电动汽车、新能源船舶、港口岸电在居住区的推广应用。 全电住宅建设和农户电气化。 “十四五”期间,电能替代新增用电量超过480亿千瓦时。 加快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和充电桩建设。 到2025年,建成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800个以上,公共区域充电桩8万个以上,车桩比不高于3:1。 开展新建充换电站试点。

2.推动氢能等新能源应用。 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城市公交、港口、城际物流等领域的应用,计划到2025年建成近50座加氢站。探索氢燃料电池热电联产系统应用。 充分利用全省工业副产氢等资源,探索开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制氢试点。

3.扩大农村清洁能源消费。 继续推进千家万户屋顶光伏项目,培育一批清洁能源生产销售企业。 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分布式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天然气等。继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不断提高农村生活质量电力服务。 推动城市天然气管网向城镇(街道)和城郊村庄延伸,探索微型管网方式,推动偏远村庄管道燃气覆盖。

五、以稳定运行为重点,全面提升能源管控水平 (一)强化设施安全。

1、加强重要电力设施安全防护。 重点保障核电站、水电站大坝、枢纽变电站、重要换流站、重要输电通道等设施安全,加强设备监测和检查维护,提高抵御地质灾害、极端天气影响的能力以及其他紧急情况。 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防护体系标准。 建立新能源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机制,推动出台系列标准规范,强化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

2、加强长输油气管道安全防护。 强化长输油气管道规划、建设、运营责任制度,完善企业管道全生命周期保护主体责任。 推进数字化管道保护,及早识别外部活动、地质灾害等危及管道安全的问题。 加强特殊时期长输油气管道保护。 在汛期、重要节假日、极端天气、用气高峰等重要时间节点,实施专项防护措施和密集巡逻预案,确保油气运输顺畅。

(二)提高经营水平。

1、提高电力运行能力。 部署夏(冬)用电高峰期电力保障工作,制定阶段性电力保障预案。 建立适应新能源消纳和调峰需要的新型电网调度运行机制。 优化发电、用气联调联供机制。 提高源、网、荷、储协调联动能力,提高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水平。 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电力系统供需双方的预测预警能力。 落实项目业主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高储能电站安全运行水平。

2.提高天然气调控能力。 提高LNG气化和外输调节能力,提高天然气管网保障供应和调峰能力。 完善有序用气计划,控制季节峰谷差异。 推动供气公司与可中断用户签订可中断供气和用气合同,确保全省200万立方米/日以上可中断调峰能力有效落实。

3、加强风险防控管理。 加强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 完善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高后果地区安全风险识别评估,遏制非法占用等违法行为、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加强核电安全管理,持续提高运行和在建机组安全水平。 加强新能源储能电站数字化建设,开展电池状态分析、预测和主动预警,实现运维提前判断、及时排除故障。

4.加强网络信息安全。 建立健全能源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和工作责任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建立健全能源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依法实施综合政策,提高能源网络基础设施安全可控。 建立能源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考核机制。 完善电力网络安全应急体系,加强能源领域网络信息安全专项监管。 加强网络系统综合监控和关键系统、核心数据的备份管理,提高电力安全核心芯片和网络安全的自主可控性。 提高新能源、配电网、负荷管理等领域智能终端、智能单元的安全可控水平。

(三)加强应急管控。

一、继续推进电力应急管控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各级大面积停电和反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有序用电实战演练。 加强外电安全监管,提高受端电网应对直流闭锁事故的能力。 深化电力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等非常规安全风险的预测预警、防御和应对能力。 加强极端情况下电力安全保障分析计算。 完善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鼓励电力用户合理配置储能设施,加强区域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 制定新能源储能电站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按照综合救援、应急供电、信息通信、后勤保障等要求,组建浙江电网基本应急救援队伍。

2.加强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应急能力建设。 落实《浙江省油气管道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落实机构人员、应急力量、应急物资装备、应急避难场所等,促进管道企业间应急资源共享和管道企业间协作和社会单位不断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六、聚焦创新驱动发展,率先开创能源技术和产业新局面(一)加快能源领域数字化转型。

1.推动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加快能源产业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推动能源产业数字化转型。 积极开展电网、油气管网、供电、终端能源消费等领域设备、设施、流程的智能化升级。 推动能源调度系统数字化、自动化、网络化发展,实现源网荷储联动、多能协同互补、能源需求智能调节。

2.开展能源数字化场景应用。 围绕能源数字化、标准化建设,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打造“节能减排电子账户”重大应用场景,推动电力市场综合交易平台建设。 建立健全智慧油气运营调度平台,加快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智慧油气管网。 加快数字能源管理运营平台建设。 发展新能源数字化运营系统、共享高效智能交通系统、绿色数据中心等新能源互联网模式。

(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

1、突破多项关键核心技术。 在可再生能源开发、氢能、储能、节能减排等领域,重点突破光伏组件、燃气轮机、深海风电、氢能生产、储存和运输等关键核心技术、电化学储能、二氧化碳捕获、储存和利用。 依托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推进转化应用。

2.打造重点能源研发平台。 鼓励重点能源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协同创新,整合全省优势力量建立两个以上高能创新平台,创建省能源实验室。

专栏7 能源科技创新平台

国家能源海上风电安全与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为海上风电技术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咨询,为制定海上风电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提供思路工作机制和专业机构,已成为国家海上风电场安全稳定运行原创技术的来源和成果转化的孵化基地,正在建设国家海上风电工程和安全大数据平台。

国家能源新储能技术研发中心:重点研究开发本质安全型新型电化学体系储能电池及系统、退役动力电池安全储能梯次利用技术,开展基础研究、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新能源存储技术创新平台。

国家能源高韧性电网技术研发中心:把握未来电力系统重要变化和演进趋势,在高韧性电网基础理论、关键核心技术、业务等方面取得一系列首创成果创新等,实现转化应用,全面引领和支撑多元化融合、高韧性电网建设。

国家高效光伏技术和新型智能电网研发中心:建设国内一流的高效光伏技术和新型智能电网研发中心,打造先进光伏、储能技术、智能电网等领域创新成果的辐射源。新型智能电网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支柱。 根据。

(三)促进能源相关产业发展。

一、推动能源装备产业发展。 全力支持风电、光伏、储能、氢能等能源装备产业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从单纯装备制造商向综合服务商转型。 充分发挥我省光伏产业链完整的优势,弥补风电产业链的短板。 推动安全高效、绿色环保的新型电化学储能产业发展,构建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和储能再利用产业链。 强化氢能产业链上游制氢优势,培育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延伸发展氢能储存、运输和加氢产业。

2.促进能源生产服务业发展。 拓展光伏、风电等设备监管、维护、维修、运营、升级改造等全生命周期服务,支持主体多元化、领域多元化、服务专业化的综合能源服务业发展。 制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广目录,促进节能产业升级。 深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自愿承诺、低碳产品认证等节能机制,鼓励大型装备制造企业和重点用能企业提供节能服务。 促进国际能源贸易,拓展能源进出口代理、贸易金融、运输保险等。

(四)推动能源创新发展。

1.实施一批工程项目。 打造一批“风光、光储”一体化基地。 支持舟山建设清洁能源绿色转换枢纽,鼓励自贸试验区内有基础的地区建设近零碳/零碳排放项目。 围绕核电基地建设近零碳未来城市(园区)。 探索建设一批具有天然气、储能、氢能、快速充换电等功能的综合站。

2.加快科技创新。 发展电、热、冷、储、氢等多种能流运行的区域能源管理体系,推进大规模高效储能、氢燃料电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利用等重大科技项目。存储,发展智慧综合能源服务。 在近海和深海探索“海上风电应用基地+海洋能+陆上产业基地”新发展模式。

七、深化改革,逐步提升能源治理效率

(一)加快电力体制改革。

1.加快完善电力市场。 建立健全以“中长期+现货交易”为主体的省级电力市场体系。 充分发挥中长期电力市场的“压舱石”作用,进一步完善市场规则,培育市场主体,扩大市场规模。 开展省级风电、光伏发电、外电和用户参与现货市场试运行,实现现货市场持续运行。 支持虚拟电厂、储能方参与市场交易,充分发挥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作用。 通过市场机制和价格手段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用户主动避峰。 实现电力交易中心独立、规范运营。

2.继续深化电价改革。 完善电网和增量配电网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合理输配电价结构。 实施煤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继续深化气电、水电、核电等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海上风电,建立新型储能和分布式天然气价格机制。 稳步推进销售电价改革,取消工商目录销售电价,完善居民分级电价制度。 强化差别电价和分级电价政策,确保价格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协同配合。 研究完善应急备用调峰供电市场化运行机制,确保合理收益。

3.创新完善辅助服务市场化机制。 建立辅助服务共享共享新机制,丰富辅助服务交易品种。 完善电力、天然气调峰、储能等系统调节服务电价形成机制和成本引导机制。 鼓励抽水蓄能电站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或建立辅助服务补偿机制。

(二)深化油气体制改革。

一、积极探索石油储备改革。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成品油储备改革创新试点。 探索政府储备金轮换机制改革和民营企业储备金试点。 开展山地地下溶洞石油储备建设试点。 推动放宽符合条件的企业原油进口和成品油出口资格和配额限制,促进整个石油贸易、储备、加工业发展。

2.深化天然气体制改革。 国家管网与省管网合并重组后,推动建立上下游直接交易、管网独立、管运与销售分离的运营模式。 推动长输管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储运设施等向市场主体公平开放。 建立上游供应商与城市燃气公司、重点用气用户之间多元化的交易体系,推动天然气发电企业通过招标等方式联合采购气源,按照规定程序统一调度资源、储备管网资源。紧急情况。 全面落实各方责任,保障供应。

三、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 加强天然气销售价格监督审核,推动城市燃气企业扁平化、规模化改革,推动形成市场化定价机制。 建立统一透明的天然气交易信息平台,实现供需数字化匹配。

(三)推进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

1.优化能源资源配置。 深化能源权利改革,建立以能效技术标准为基础的能源权利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完善能源确权、定价、结算管理等相关配套政策,提高能源集约利用水平,保障能源节约利用。主要工业能源需求。 积极探索开展跨区域能源权益交易。

2.增强能源市场主体活力。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各类供电、储能和增量配网项目,培育壮大综合能源服务、负荷整合、抽水蓄能、储能等新兴市场主体。 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促进调峰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有序推进能源权存量交易,推动能源权交易完善和扩大,加快退出落后过剩产能。 加强智慧能源监测平台建设,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和共享机制。

(四)创新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

一、加强政策协调。 加快建立绿色电力交易机制,积极开展绿色电力积分试点。 将风电、光伏开发消纳纳入各区市“十四五”能源消费“双控”考核。 新增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消纳从当地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促进当地风电发展。 光伏发电积极性。 分解落实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制定土地、海域使用权政策,确保“风光太阳能倍增”工程落地见效。

2.完善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交易的条件。 推动海上风电、户用光伏实现平价上网。 积极推动海上风电可持续发展,加快地方财政支持政策出台,通过竞争手段配置新项目。 参照抽水蓄能电价政策,探索电化学储能价格指导机制。

(五)加强能源治理体系建设。

1.完善法规标准。 完善能源标准和法规,推动修订《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探索电力立法和能源权利。 积极开展氢能利用、储能、能源效率、电力需求侧管理等领域地方和行业标准制定。 研究制定电力、燃气、热力等能源消费信息集中自动采集和跨行业数据共享标准体系。

2.深化能源市场监管。 深化自然垄断经营监管制度改革,加强电力调度、市场交易、价格成本、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公开准入等监管。 加强市县能源管理能力建设,构建省市县能源联合监督管理体系。 加强节能领域信用建设,推动节能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惩罚和激励。

八、聚焦扩大开放,努力实现能源合作共赢

(一)积极推进长三角能源合作。 协调数量和价格,共同加大来电力度,探索建立协同行动工作联络机制。 巩固与安徽煤电一体化合作。 与上海建立相互支持、合作共赢的海上风电发展机制。 巩固与上海的油气贸易和供应保障合作。 完善区域油气设施布局,共同推进浙江、上海液化天然气扩建项目建设。 优化甬沪甬原油供应通道,规划黄泽作业区储运基地至上海漕泾的原油通道,推进成品油管道与周边省(市)互联互通。

(二)加强与能源资源丰富省(区)的合作。 落实国家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合作战略,聚焦可再生能源消纳,深化与四川、新疆、宁夏等省(区)合作,增加特高压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鸡泉、灵哨等电压通道按比例探索白鹤滩、溪洛渡水电与风电、光伏电组合送浙江。 积极争取福建核电进入浙江。 加快推进±800kV特高压直流外电进浙江工程。 与青海、甘肃、陕西、吉林等能源资源丰富省份开展合作。 鼓励省内能源企业在输电通道末端资源丰富的省(区)地区开发可再生能源。

(三)深化与央企合作。 继续加强与大型中央能源企业的战略合作,争取更多国家能源战略资源、项目、平台等在浙江落地。 扩大与大型油气央企在战略石油储备、多气源多气量到浙江、长输油气管道等方面的合作,显着提升现有管道供气能力。 巩固与中央大型电力企业特高压直进浙江长距离输电、核电、海上风电等合作,提高我省清洁能源比重。 深化与大型央企在能源装备、能源技术、能源创新发展平台等方面的合作,提升全省能源科技创新水平。

(四)扩大国际能源合作。

1.高层“介绍”。 大力推进绿色能源合作,积极引进和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和先进技术。 加强可再生能源、核电技术、装备和工程服务国际合作,促进关键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加强与能源资源丰富国家合作,积极引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引进一批国际知名专业贸易商,做大做强能源进口、转口和国际贸易,形成定点、定量稳定的供给模式,保障能源安全协调发展。 成功举办世界石油经销商大会。

2、高质量“走出去”。 鼓励省内企业参与国际能源加工生产、能源装备制造、能源服务等“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支持海上风电、光伏等项目发展。 鼓励省内企业积极争取海外资源,跨境并购铀矿、天然气等能源矿产资源,建设能源资源海外仓。 加强国际能源技术交流,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能源合作研究、技术转让等活动。 深化与欧洲国家等国家能源合作,完善国际能源技术研发合作机制。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省煤电油气运输领导小组和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联席会议作用,协调、指导、推动规划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分解实施工作和任务,制定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各市县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建立工作协调和推进机制,推动各项指标任务落实。 同时,我们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建立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

(二)加强规划指导。 完善以《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指导,以电力、煤炭、油气、可再生能源、节能降耗、能源要素配置等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能源规划体系。 各区、市必须根据省能源规划制定地方能源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建立能源规划与项目一体化管理机制,依据能源规划进行能源项目审批和备案。 建立健全能源项目推进机制,加强土地、海域、资金等要素保障。

(三)加强监督管理。 完善长期监测、滚动调整和动态评价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中期评价,按程序及时进行中期调整,并开展总结评价。 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建立高效透明的能源规划实施监管体系。 重点督促规划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规划落实到位。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公众参与规划实施全过程,提高规划推进、自主监督、科学管理、民主决策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推动光伏、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进入千家万户,倡导节约低碳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 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针对重大项目邻避效应开展一系列科普落实,共同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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