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固体废物防治攻坚实施方案

近日,南京市印发《南京市固体废物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规划要求,新建(改扩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总设计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年。 推进江北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高淳餐厨垃圾处理厂、丽水餐厨垃圾(餐)垃圾处理站规划建设,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全文如下: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固体废物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 年 2 月 28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南京市固体废物防治攻坚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打好固体废物治理攻坚战,保护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特别是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突出“源头控制、安全处置、过程监管、风险防范”四个环节,着力提高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压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着力推动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解决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处置体系,基本建立源头严防、过程管理严格、违法行为严惩的较为完善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有效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控制固体废物环境污染; 全市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能力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基本满足需要,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中焚烧所占比例已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源头管控

1.调整工业能源结构。 加快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为发展方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禁止目录,落实《南京市新建禁止类制造业项目《限制目录(2018年版)》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减少低值、难处理危险废物的产生。(市发改委牵头,市发改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和措施需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的应用,提高工业绿色发展水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2、提高源头管理水平。 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材料,鼓励相关单位开展固体废物减量研究、开发和应用,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按照省部署安排,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运用等改革试点,鼓励企业降级利用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 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支持和引导企业参加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行利用和处理固体废物。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产生量100吨以上的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其他重点固废单位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提出并实施废物减少使用、产生和资源化利用方案。 鼓励产生大量危险废物的企业自行建设利用处置设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牵头)

4.整顿高风险企业。 开展危险废物“去库存、控风险”专项行动。 对年产生废物500吨以上、累计危险废物储存量2000吨以上且不减反增、当年未落实处置目的地的企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被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5、严格风险项目准入。 禁止审批不能实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办法的项目; 严格审批本市无需求、产能饱和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以及产生大量危险废物且本市不具备配套利用处置能力的项目。 新建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必须自行建设利用处置设施,新建(改扩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总设计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年。 (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按职责牵头)

6. 加强生产、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细化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属性认定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分析。 对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存在重大环境风险或未落实危险废物清单削减要求的企业,暂停其新建废物生产和废物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7.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处置。 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积极促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事业单位及相关企业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覆盖。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房产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

(二)提升码头安全处置能力

八、推进工业窑炉协同处置。 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开展技术攻关和试点示范推广,按规定落实税收、金融等激励政策,研究制定协同处置的互惠政策,消除市场和制度瓶颈鼓励依托规划保留的水泥窑炉企业、钢铁企业、火电厂现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9.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落实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本市重大环保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推动有条件的水泥、钢铁企业利用现有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作为本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有效补充。 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基本满足需求。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资源局配合)

10.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标准和规定,加强技术培训和交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积极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现有设施的自动化程度和运行稳定性,支持培育并引入专业化运营和管理。 不断提高设施利用和处置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1.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全面找准地方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力差距,巩固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建设成果,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重点示范工程建设。 支持和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规范化建设,促进再生资源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开展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配合)

12. 提高城市污泥处置能力。 充分发挥现有火电厂、水泥窑企业积极性,重点推进大唐南京电厂等有条件企业污泥协同处置能力建设,满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中生活污泥应急处置需求城市里的植物。 (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资源局、财政局、城建集团会配合)

修订完善《南京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专项规划》,加快全市污泥处置中心设施建设,增强污泥永久处置能力,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 (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城建集团配合)

推进河道清淤泥沙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处置,探索建立严格检测、合理分类、资源化处理体系,提高河道泥沙安全利用水平和能力。 (市水务局牵头,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13.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落实《南京市生活垃圾“十三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加快江北垃圾综合处置中心建设,推进江北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高淳餐厨垃圾处理厂、丽水餐厨垃圾(餐饮)垃圾处理站的规划建设,基本实现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市城管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建集团配合)

14.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加快实施重点区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规划、选址和建设,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多渠道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全市建筑垃圾处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市建委牵头,市城管局、规划资源局、城建集团配合)

15.推进环保产业园区建设。 推动全市环保产业园区规划产业项目实施,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绿色能源示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危险废物处置等产业发展; 实施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再生资源示范工程,积极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加快江南环保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 (建宁区、浦口区政府按辖区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规划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城建集团配合)

(三)强化过程监管

16. 完善固体废物收集和管理体系。 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标准化储存,推进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储存试点工作,鼓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收集网络和储存设施。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完善生活垃圾中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网络。 (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结合国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探索引导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利用其销售网络和渠道,对废弃产品进行回收利用。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推动港口、码头配套船舶固体废物收集转运点建设,协调建立船舶流源产生的危险液残渣、残油、废油、污泥等污染物接驳转运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按职责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分类管理、特殊包装、集中存放等要求,防止社会非法处理利用。 推动偏远郊区医疗废物收集点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市医疗废物收运方案,提高医疗废物收运效率。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7. 推动再生资源产业规范发展。 加强对再生资源行业回收网点的检查,加强行业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研究出台合理布局、清洁发展的行业相关政策,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和回收网络体系。 推广回收新模式,鼓励和引导回收企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集聚、规模化、清洁化,实现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规范行业经营活动,加大行业清理整顿力度。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规划资源局配合)

加强电子垃圾、废轮胎、废塑料、废衣服、废旧家电拆解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查处小型违法处理依法处理污染环境的利用车间。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工信局配合)

18. 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监管。 加强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管理,完善医疗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推动危险废物运输专业化、标准化。 严格水路进出港口危险废物的申报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将危险废物运输车船纳入日常检查,严格控制非法转运,加大对道路、水路特别是跨境路口、收费站、道路检查站、船闸、码头的检查力度。 (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按职责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强沿河湖泊重点区域非法固体废物贮存、倾倒、填埋场排查监管。 (市水务局牵头,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等配合)

19. 落实企业固体废物防治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依法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案、转移文件等管理制度。应急计划。 探索建立法人责任制度,对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负责,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加强培训指导,宣传贯彻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要求。 推动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第三方技术验证,强化监管服务和监督考核,将考核结果与企业环保信用挂钩,强化联合惩戒。 建立双随机检查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20.推进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进一步规范全市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研究制定《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定(试行)》,开展试点,完善科研、实验室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教育机构,推动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教育局、科技局配合)

21。 加强未受污染输液瓶(袋)的回收管理。 采取有效措施,对医疗机构使用后未受污染的输液瓶(袋)实行收集、运输、暂存、转运等全流程分类管理,禁止与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混放; 重点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未受污染输液瓶(袋)监管。 对受污染输液瓶(袋)进行监督管理,防范环境风险。 统一规范未受污染输液瓶(袋)回收管理要求,通过筛选、评估选择回收企业,确保其在储存、运输、加工过程中不丢失、不转售。 未受污染的输液瓶(袋)不得出售给本身不具备处理能力的个体经营者和普通废物回收企业。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22。 加强废物处置环境管理。 严格规范生活垃圾中转站、焚烧厂、垃圾填埋场等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加强行业监督、监测和考核,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渗滤液、炉渣、飞扬等污染物达标排放。灰烬等以标准化方式处理。 防止二次污染。 (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23。 推进固体废物监管信息化。 充分利用全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建立市级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移交文件和网上许可审批信息化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和应用。 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过程联合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局、卫健委配合)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运单和转运券管理制度,开展电子运单和转运电子券对接试点,实现转运运输轨迹实时在线监控,加强对危险废物转运过程的联合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牵头)

加强生活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处置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对运营单位日常运营情况实施远程监控,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焚烧处置利用的监督管理粉煤灰和矿渣。 (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加强风险防控

24。 开展固体废物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全面排查整治工业园区、工矿企业、废弃河道、工厂、坑口、入口处可能存在的固体废物非法堆放、倾倒、填埋等历史问题,防止重点区域固体废物发生沿着河流、河流和湖泊。 浪费新问题。 历史固体废物的清理、运输和处置应当安全,避免二次污染。 积极探索制度创新,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及时有效的企业,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配合)

对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固废堆放场等进行环境整治,完善防控 2019年起,各区(园区)要制定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发展改革委配合)

25.加强企业关闭搬迁污染防治。 督促企业在关停搬迁前制定专项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全处置剩余原材料、产品、装置、设施和残留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强化落实企业关闭、搬迁过程中的政策。 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坚决打击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企业关闭后,应当开展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和修复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配合)

26.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将危险废物监管纳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长江沿线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建立健全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处置等行为的奖励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加强环境污染案件中危险废物鉴定、环境损害评估等司法衔接,确保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及时移送、立案、立案和依法查处。 重点围绕生活垃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建筑垃圾的清除处置,以及石油生产加工、机动车维修、汽车拆解、货物运输等行业,严厉查处非法收集、处理、严厉打击抛撒、倾倒、堆放、转移、出售、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固体废物领域利益集团的违法行为,有效切断非法转移的渠道和链条、固体废物处置; 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按职责牵头,市交通局、城管局、水利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配合南京海事局)

27.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 加强多部门联动、跨区域协作,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建立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处置、污染事件排查、取缔非法窝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合作机制,提高联合快速处置突发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务局、规划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南京海事局配合)

(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参与作用

28.加强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每年发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公告,及时公布辖区重点固体废物监管源名单、行政审批结果、规范管理考核结果。 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应当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处置情况; 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生活污泥集中焚烧处置企业应当在厂区入口处显着位置设置显示屏。 要求实时公开处置信息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水务局、公安局配合)

29.积极引导公众参与。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污染防治意识。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监督,营造良好环境。 鼓励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多方沟通合作平台,推动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中“邻避”问题的预防和解决。 (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市水务局、城建集团、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30.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 通过公交、地铁、手机等移动媒体和网络媒体平台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宣传教育基地,引导公众关心生活垃圾减量化和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宣传教育基地”。从我做起,人人有事”的“责任”理念。 推动有条件的生活垃圾处置利用企业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市城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融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解决固废突出环境问题放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地方责任,主要责任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细化每一项任务,落实到各地区、各年度,各级建立健全调度、检查、督促、报告制度,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水利局配合)

(二)严格监督问责。 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将纳入全市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监管,对规划项目建设严重滞后、违法转移、倾倒、填埋的区(园区)采取通报批评、区域审批限制、媒体曝光、专项检查等方式。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约谈问责。 (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纪委按职责牵头)

(三)落实政策保障。 各区(园区)要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纳入规划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加大财政投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建立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能源评价、消防等审批绿色通道,重点保障项目建设用地、设施选址科学论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按规定落实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障处置设施建设和稳定安全运行。 加强固废管理机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和水平。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税务局按职责牵头)

(四)建立健全制度。 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制度,利用价格杠杆推动工业危险废物、社会源危险废物规范处置。 (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探索建立固体废物填埋场封场维护管理费计提制度,落实封场维护资金来源,切实保障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协调)

加强市级统筹协调,推动区域处置能力共享和应急机制建立,严禁人为设立行政壁垒,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管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

(五)强化科技支撑。 鼓励企业加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研发投入。 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污染防治的基础技术和应用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完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中污染防治的相关技术要求积极引导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处置企业开展相关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开展废物利用与处置技术研究。 鼓励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试点和示范推广。 (市科技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