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3日中午,我作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的一名执法人员,通过自动监控数据平台大数据分析研判,发现温岭市某金属表面处理厂废水自动监控pH值近期出现大幅异常波动。我和我的同事立即邀请自动监控、污水处理相关专家进行会商,初步认定该厂存在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嫌疑。随后,我和其他执法人员、监测人员、相关专家赶赴现场开展突击检查。抵达现场后,我们迅速拟定行动方案,成立执法组、自动监控组、采样组、无人机组。无人机组对厂区进行高空侦查,一方面准确定位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位置,另一方面利用热成像功能扫描厂房顶部废气排放情况以及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根据无人机传回画面,执法组分两队,一队从正门进入正常检查,另一队从靠近污水站的后门直插排放口。现场汇合后,我们组成三队,分别负责现场采样,检查污水站运行状况,检查自动监控站房。我们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废水排放口pH自动分析仪被人为拔除,存在篡改监测数据的嫌疑。我发现,废水处理设施末端沉淀池内有一个自来水管对废水进行稀释,而加药桶都未在加药。经过现场监测,我发现末端沉淀池和标排口处的pH值分别为1.7和4.3,均超标。而在放置在一边的塑料瓢内装满的清水,却显示出自动监控pH值为6.9,达到了标准值。我认为这种行为涉嫌弄虚作假,篡改了自动监控数据。我注意到,自动监控pH分析仪被人为拔出后放置在标排口边上的塑料瓢内。为了进一步调查,我和环境监测人员对标排口进行了采样监测。此外,在无人机的热成像画面中,我发现废气管道和喷淋塔的颜色有所不同。我通过观察颜色的区别,在厂房角落发现了“两级水喷淋塔”,发现第一级喷淋塔颜色较明亮,温度偏高。初步分析认为第一级喷淋塔运行异常。经过现场检查,我发现第二级喷淋塔正常运行,而第一级喷淋塔配套的水箱已经干了,没有进水喷淋。我认为此行为涉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总的来说,我通过现场监测和调查发现该厂废水处理设施和废气处理设备均存在问题,我们将会对其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我看到热成像画面发现废气处理设施第一级喷淋塔温度偏高。在调查过程中,企业老板试图逃避责任,把pH分析仪拔出标排口的违法行为嫁祸给一名虚构的新入职污水站操作工。尽管他拒绝承认自己的行为,但通过执法人员查看厂内视频监控、询问企业相关人员等一系列严密固定证据链的方式,最终强迫企业老板承认2月16日开始恢复生产后污水站员工回家过年未到岗,自己和其他员工对废水处理操作不熟悉,担心废水处理的数据上传到环保监控平台不合格,于是自2月19日开始擅自将pH分析仪拔出标排口,插入清水中以达到“达标”的目的。我认为,温岭市某金属表面处理厂将自动监控pH分析仪拔出放在清水内的行为,违反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中的第四条第(八)项,即“篡改监测数据,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对抗合法监管行为”。针对该事件,我们将严厉查处该厂违法行为,追究企业老板和其他员工相关责任,加强对企业环境监测设施的检查和监管,确保厂区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我们发现该厂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老板和其他员工通过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以达到篡改监测数据的目的,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故意改动、干扰仪器设备的环境条件或运行状态”之行为。同时,废气喷淋塔未运行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目前,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在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下,我们拟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以维护环境监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我们将继续加大对企业环境监测设施的监管和检查力度,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加强企业环保意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