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晚报讯:问:我家楼下是一家饭店,生意红火,但噪音油烟很大,阳台上放置的衣被等物经常被熏得油烟味很重,而且饭店一直营业到晚间九、十点多,干扰我们正常的休息,跟饭店交涉过多次,也没什么结果。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因此,环境噪声污染当事人可以向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反映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日常生活中,人们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给予相邻方必要的方便,注意防止对邻人的损害,不得影响相邻方的生产和生活。即使一楼商户在租赁店面内从事合法的餐饮经营,但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大量噪声与热量,且缺少通风散热和隔热设施,严重影响了楼上业主的生活,则构成侵权。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此,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的,最终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起诉,但能否胜诉并解决问题,关键看证据材料。
解答人:田小龙 华伟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