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时代呼唤环境治理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并提出了“关键期”、“困难期”和“窗口期”针对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 “三个判断凸显了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最新研究判断。

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要注重生态环境治理,更要实现经济系统、社会系统、生态系统协调进步,形成“环境治理共同体”相关主体之间联系紧密、相互协调、运转顺利”。

构建环境治理共同体迎来“窗口期”

当前,面对环境污染严重、生态资源约束趋紧的“攻坚期”,建立健全环境治理共同体成为唯一选择。 原环保部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仅29%; 各地黑臭水体治理进展不平衡; 耕地重金属污染、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 出现上述问题,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能力不足、手段单一、缺乏协调是重要根源。

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我国环境治理仍然过于强调政府责任,而对企业和公众的力量重视不够。 即使在政府内部,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重要性虽然不断提升,但由于“重发展轻环保”的惯性,仍然缺乏强大的“话语权”。

另一方面,经过多年改革发展,环境治理共同体建设迎来重要“窗口期”。

在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保证下,全党全国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主动性显着增强。 环保督察和污染防治成效显着,为生态环境治理积累了丰富经验; 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后,经济不再片面追求发展速度,而是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和效率。 这为生态环境治理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也提供了更加丰富优质的物质技术基础; 在社会领域,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公众对空气质量等问题越来越关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愿不断增强。

在上述现实背景下,构建环境治理共同体已成为应对当前生态环境挑战、抢抓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机遇的必然之举。

从“小环保”到“大环保”

环境治理共同体的理念是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 在深刻认识保护与开发关系的前提下,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公众参与的“大环保”格局,进而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和新时代生态环境管理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

首先是治理理念的可持续性。 即在充分尊重生态环境系统演化规律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基础上,强化绿色发展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从注重减排转向污染物总量改善生态环境。 注重品质,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双重关系。

二是治理主体多元化。 明确政府、企业、社会是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体的三个基本治理主体,进而优化各主体的职责,合理安排政府调节、市场配置和社会参与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环境保护。 从以政府部门为主体治理主体的“小环保”,到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协调、高效运转的“大环保”。

三是治理手段全面。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化、法制化,综合运用政府有形的手、市场无形的手和社会的“参与监督手”,通过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和文化手段。

推动环境治理架构和能力升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其中,环境治理共同体作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完善政府管理、企业生产、公众参与等各领域制度结构,提升相关主体治理能力。

——在政府管理体系上,推动法制“绿色”和职能部门“一体化”。

法律体系的“绿色化”,就是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纳入相关法律。 同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税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其实施条例,消除单行法律之间的重叠和冲突,并制定污染物计划。 系统的精细化管理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法律体系,对生态环境治理实施刚性约束。

职能部门的“整合”,要求形成职能配置科学、组织结构合理、运行高效顺畅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在中央层面,新成立的生态环境部整合了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协调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生态保护、污染防治、自然资源管理等职能,形成高效的制度框架。 在地方层面,一是继续推进省级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二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上,落实生态环境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实现环境信息公开的“透明”和政府与企业共同推动绿色发展的“共赢”。

在环境治理共同体中,企业作为污染物的主要生产者,对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5年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连续按日处罚”、停产限产等一系列规定,开启了我国工业企业更加主动承担生态环境社会责任的新局面。环境。 今后,要进一步监督引导企业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 特别是要完善企业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披露环境信息,实现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透明。

在加强政府监管和环保执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动政府与企业在环境问题上从“猫鼠关系”向合作共赢转变。双赢的关系。 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引导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等模式提供环境公共产品和服务,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发展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等。共同提高环境公共产品有效供给能力。

——在公众参与方面,鼓励生活消费“低碳化”、环保理念和权利“制度化”。

在环境治理共同体中,公众的消费行为起着自下而上的杠杆调节作用。 公共生活“低碳化”的措施主要包括:发布公民环境保护行为规范、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宣传活动等,在学校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消费” 、社区和家庭,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使公众养成节能、节水、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等绿色生活方式。

环境保护理念和权利的“制度化”,一方面需要通过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呼吁公众加强自律,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义务; 另一方面,保障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监督企业履行责任、获取生态环境信息以及遭受污染损害时依法要求赔偿的各项权利,并通过法律和制度制度化。法规。

此外,构建环境治理共同体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其他领域密切相关。 经济领域,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绿色金融体系; 在文化领域,要把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流价值体系。 (作者原谦为中央党史文献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