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报记者:记者在江苏徐州走访时发现,《大气污染防治法》已在各区县多个建筑工地得到落实,兄弟市县也有榜样。 然而,遂宁县沙集镇沙集村拆迁现场,污染施工仍在继续。
2019年4月13日,记者在沙集村拆迁现场发现,未按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施工。 记者在工地周围走动,听到机器轰鸣声。 循声而去,只见三四台挖掘机在一栋铺满建筑垃圾的大楼后面正在挖掘。 步道两侧都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施工现场未见湿作业使用的雾炮,也未采取任何降尘措施,施工现场未安装围挡。 路过的行人表示,拆迁现场对他们的日常生活影响很大。 工地施工产生的噪音和灰尘,导致附近居民无法打开窗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2018年发布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三条规定,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的施工单位应当配备除尘装置。 – 防尘、防尘设备。 负责工艺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控制。 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时,应当设置围挡,并采取连续加压喷洒等措施,抑制扬尘的产生。 徐州市人民政府也于同年发布了《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做到“八个统一”:“封闭施工、场地硬化、车辆冲洗、运输密封”。 拆迁全部浇水,裸地全部覆盖,主干道全部机扫,裸土全部整治。”综上所述,沙集村拆迁地没有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和根据《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拆迁现场现状与政府要求相距甚远,存在很多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到的大气污染问题,不难看出政府在大气治理工作中的良苦用心,政府的大气污染治理、住建部门的迅速行动、各界的积极配合,可见这种能量有多么强大,在这里我们再次清晰地看到,个别建设单位在利益的驱使下,对空中管制问题仍然保持着轻蔑和冷漠的态度。 我们也希望睢宁县有关部门不要等到媒体披露问题才认真对待。 注:以上均为施工现场视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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