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节水工作指南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水十条”),全面推进城镇节水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城镇节水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各地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对照“水十条”确定的目标要求,参照《指南》,制定节水工作计划,明确尚未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城市的完成期限和责任人,加快推进。同时,加快城镇节水改造,制定城镇节水改造实施方案,尽快梳理节流工程、开源工程、循环循序利用工程等建设任务,建立项目储备库。

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指南》精神,记者采访了住建部、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及住建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主任刘佳福、中国城镇供排水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刘志琪、江苏省供排水协会副秘书长林国峰、绍兴水务集团总经理沈建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韩伟、北京建筑大学教授张雅君、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胡洪营等业内专家。

一、《指南》关于“十三五”期间城镇节水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措施是什么?

住建部城建司有关负责人:近年来,通过大力开展城镇节水活动,我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取得显著效益。近十年来,全国城镇化率提高了15个百分点,城市用水人口增长了75%,但城市居民人均日生活用水量降低了24%,城市年用水总量仅增长12%,基本稳定在500亿立方米,约占全国总用水量的十分之一。

2016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之后印发《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宏观层面明确了城镇节水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推进城镇节水改造,《指南》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城镇节水工作的总体思路,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明确了措施。

具体来讲,十三五城镇节水工作主要包括“硬件”和“软件”建设工作,以及相关保障措施。

(一)“硬件”建设。“硬件”主要是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这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节水等专项规划的统筹引领。经过多年的持续推进和不断积累,我国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绝大多数城镇都有了相对完善的供水管网、公共供水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基础设施,较好地满足了城镇供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的基本需求。但是也应该看到,在节水的要求下,现有市政公用设施和他们的功能也面临着提质升级和转型的需求,特别是应加强以下三方面的建设:一是节流工程,针对供水管网和末端设施,开展节流工程建设,重点是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和节水器具的普及推广;二是开源工程,加强开源工程建设,重点是污水、雨水、海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三是循环与循序利用工程,一方面是宏观的城市健康水循环构建,另一方面是中观和微观尺度的内部循环循序系统构建,针对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工业企业等不同对象,开展不同层次的循环与循序利用工程建设,提高水的重复利用效率。

(二)“软件”建设。“软件”是指节水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建设。多年来,各级城镇节水部门摸索出了一整套城镇节水管理方法。新形势下,一是要继续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等节水载体的建设,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二是做好新改扩建项目的节水措施“三同时”管理、阶梯水价制度(包括居民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居民阶梯水价)、节水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同时指导大型用水户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三是推进水效领跑者、节水产品认证、合同节水管理、水效标识等制度建设和深化,这是城镇节水工作多年的制度经验的凝练提升。

(三)保障措施方面,是指确保“软硬件”建设的基础保障措施要到位。组织保障是基础,资金保障是关键,公众参与是根本。要充分认识水的内涵和价值,革新投融资理念,改变以往城镇节水工作单纯依靠政府投资的模式,引入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创业与私募股权基金等社会资本,拓宽投融资渠道,探索建立等政府与社会资本有机融合的合作机制。

二、《指南》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发改委环资司有关负责人:水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人均水资源量较低,供需矛盾突出,加之受经济结构、发展阶段和全球气候变化影响,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城镇节水是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提升水环境承载能力、应对城市水安全问题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城镇节水工作,有利于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优化发展环境,以高效的水资源利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习总提出,要“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使节约用水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人的自觉行动”。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要加快推进城市节水综合改造试点示范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城镇节水改造,《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8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简称“水十条”)均明确了加强城镇节水的工作任务,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2016年来,发改委会同各部委联合印发了《全名节水计划》(发改环资〔2016〕2259号)《关于推行合同节水管理 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均强调了城镇节水工作的重要性,必须尽快开展相应节水工作。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指南》,用于指导各地深入开展城镇节水工作,迅速提高城市节约用水的总体水平,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城镇节水改造实施、节水制度建设与落实提供参考。

三、《指南》对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城镇节水工作是怎样规定的?

刘佳福:城镇节水工作涉及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雨水收集利用(海绵城市建设)等方方面面,《指南》中明确强调要坚持规划引领,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中加强对节水工作的统筹。

(一)规划引领,强调城市规划引领和政府统筹

《指南》从多个方面明确了这一要求。一是明确了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要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的原则,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统筹给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统筹协调水安全、水生态和水环境,在保护水源和城市水系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水循环、循序利用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市政公用设施。二是提出了编制节水专项规划的要求,并强调了相关规划的衔接。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并与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绿地、水系等规划相衔接。三是《指南》提出要通过城镇、公共机构和建成区工业企业等不同尺度、不同层面的水循环利用系统建设,推进优水优用、循环利用和梯级利用,提高水的循环利用效率,这也需要城市总体规划的统筹。四是强调了政府统筹管理的作用。《指南》强调,城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部署,健全保障措施,确保城镇节水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管并重,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引领城镇节水改造实施

城市节水专项规划需要明确城市节水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内容。节水相关的基础设施包括供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雨水收集处理设施等城市“骨架”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包括建筑内部的水管、用水器具等“毛细血管”,两部分都是提高水利用效率的重要载体和依托。一方面,要通过城市节水专项规划统筹推进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另一方面,要加强供水、用水的管理,严格控制使用过程的漏损。

来源: 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