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法盖环字〔2021〕3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委员会),财政厅(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厅(局), 住房和城乡发展部(委员会,局),农业部和
农村事务(农牧业)(局、委员会)、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部:
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散装固体废物(以下简称“散装固体废物”)是资源综合利用的核心领域,体积大,环境影响突出,利用前景广阔。推进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特此制定。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三五”规划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资源综合利用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不断完善法律政策,加强科技支撑,提高标准规范,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壮大,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9年,散装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5%,比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品石膏和秸秆的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0%、78%、70%和86%。“十三五”期间,累计综合利用各类散装固体废物约130亿吨,减少占地100多万亩,提供了大量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促进了煤炭、化工、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具有显著的资源、环境和经济效益,对缓解我国部分原材料短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十四五”面临形势。“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任务更加紧迫。受资源禀赋、能源结构、发展阶段等因素影响,我国大宗固废未来仍将面临综合利用产品强度高、利用不足、附加值低等严峻挑战。目前,散装固废累计存量约600亿吨,年新增存量近30亿吨,其中赤泥、磷石膏、钢渣等固废利用率仍较低,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存在较大的生态环境安全隐患。要深入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大宗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加强全链条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 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实现新发展。
2. 一般要求
(三)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资源产业综合利用绿色发展为核心, 加强制度治理,创新利用模式,实施专项行动,推进大宗固体废物绿色、高效、优质、高价值、规模化利用,提高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4)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引领相结合。完善综合政策措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发展壮大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
——坚持规模化利用与高值化利用相结合。积极拓宽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进一步扩大利用规模,力争资源枯竭,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附加值,增强行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减存量与增量控制相结合。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地消耗大量固体废物;因地制宜,综合措施,切实降低散装固废生产和排污强度,提高综合利用率,严格控制散装固废堆存量。
——坚持突出重点与制度治理相结合。加强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过程管理,统筹推进垃圾生产、废弃物回收利用、规范处置各环节,严格遵守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环境底线。
——坚持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相结合。加强创新引领,突破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瓶颈,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强示范指导,培育散装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新模式。
(五)主要目标。到2025年,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高,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有序减少散装固体废物存量。散装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利用产业体系不断完善;关键瓶颈技术取得突破,逐步建立了散装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体系;政策法规、标准和统计体系逐步完善,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体系基本完善;产业间的融合共生,区域间协同发展模式的不断创新;集约高效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增强,散装固废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三、提高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效率
(6)煤矸石和粉煤灰。持续提升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煤矸石、粉煤灰在工程建设、沉降区治理、矿山充填、盐碱地和沙化地生态修复等领域的利用,有序引导煤矸石、粉煤灰利用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装饰材料等绿色建材,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深入推进农田应用和有价成分提取,加强大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应用推广。(
7)尾矿(共伴生矿)。稳步推进金属尾矿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和综合利用,推进矿山废石骨料、陶瓷、干混砂浆等砂源替代材料制备和胶凝回填利用,探索尾矿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利用。加快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贵金属等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和有价成分的梯级回收,促进有价金属提取后剩余废渣的规模化利用。依法依规推进封闭尾矿库生态修复,未经批准不得对尾矿进行再开采。
(8)冶炼炉渣。加强工业协调利用,扩大赤泥和钢渣利用规模,提高道路材料中赤泥的比例,扩大钢渣粉作为混凝土外加剂在建设工程等领域的使用。继续探索赤泥、钢渣等规模化利用渠道。鼓励从赤泥中回收铁、碱、氧化铝,从冶炼渣中回收稀有分散金属、稀有贵金属等有价成分,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国家资源安全,逐步提高冶炼渣综合利用率。
(9)工业副产品石膏。拓宽磷石膏的使用范围,在保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继续推广磷石膏在水泥和新型建材生产中的应用,探索磷石膏在土壤改良、井下充填、路基材料等领域的应用。支持利用脱硫石膏、柠檬酸盐石膏制备绿色建材、石膏晶须等新产品、新材料,扩大工业副产品石膏高值化利用规模。积极探索钛石膏、氟石膏等复杂难用工业副产品资源化利用。
(10)建筑垃圾。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规范建筑垃圾储运和资源利用场所建设运营,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鼓励建筑工程、道路工程中应用再生骨料和建筑垃圾制品,以及建筑垃圾用于平衡土方、林业土壤、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和回填等,不断提高利用质量,扩大资源化利用规模。
(11)农作物秸秆。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促进秸秆产业综合利用,提质增效。坚持农业利用优先,继续推进秸秆肥料、饲料和基材利用利用,充分发挥秸秆耕地保护和种植育种功能。扩大秸秆清洁能源利用规模,鼓励秸秆采暖、燃气采暖等生物质能源,优化农村能源利用结构,促进生物质天然气在工业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宽秸秆原料利用方式,鼓励利用秸秆生产环保板材、碳基产品、聚乳酸、纸浆等,促进秸秆资源向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转化。建立健全秸秆集运体系,开展专业化、精细化的经营管理服务,打通秸秆产业发展的“第一公里”。
四、推动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绿色发展
(十二)推进垃圾生产行业绿色转型,实现源头减量化。开展垃圾生产行业绿色设计,充分考虑生产过程中后续的综合利用环节,从源头上有效减少散装固体废物。大力发展绿色开采,推广煤矸石不出井应用,鼓励矿山企业利用尾矿和伴生矿充填采空区,控制塌陷区,促进尾矿现场消费。开展能源、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绿色转型,不断优化工艺流程,完善技术装备,降低散装固体废物强度。促进煤矸石、尾矿、钢渣等大宗固体废物产生工艺的自吸收,促进磷石膏、赤泥等复杂难利用散装固体废物净化处理水平的提高,为综合利用创造条件。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建设,推进废旧路面材料和拆除垃圾就地回收利用,实施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分类管理。
(十三)推进减废行业绿色生产,加强过程控制。持续提升废弃物回收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大大小分散污染企业整治力度。加强对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过程的管理,严格落实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责任。推进散装固体废物绿色运输,鼓励使用专用运输设备和车辆,加强散装固体废物运输过程管理。鼓励垃圾清救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十四)加强散装固体废物规范处置,维护环境底线。加强散装固废贮存处置管理,强化主体责任,推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贮存设施建设,实现安全分类贮存,杜绝混排混堆。综合兼顾散装固废增量消费和存量管理,加大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散装固废综合整治力度,完善环境保护长效监督管理体系。
5.推动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创新发展
(十五)创新散装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模式。在煤炭行业推广“煤矸石井下充填+地表回填”,促进煤矸石减量化;建立矿业“梯级回收+生态修复+储藏保护”体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在钢铁冶金行业推广“固废不出厂”,加强充分量化利用;推动建筑业建筑垃圾“就地回收+异地处理”,提高利用效率;在农业领域开展“工农复合”,促进产业协同;针对退役光伏组件、风力发电机叶片等新兴产业固体废物,探索标准化回收利用和可回收化、高价值的回收方式;在重点地区推广大宗固体废物“公轨水联运”区域协调模式,加强资源配置。因地制宜推动大宗固体废物多行业、多品种协调利用,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发展新模式。
(十六)创新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关键技术。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发平台,加大关键技术研发投入,重点突破源头减量化和高质量综合利用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推进大宗固体废物利用过程中风险控制关键技术研发。依托国家创新平台,支持产学研有机融合,鼓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基础研发平台建设。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将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关键技术、规模化高质量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等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时修订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纲要,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和集成示范。
(十七)创新散装固体废物协调利用机制。鼓励多行业协同利用,推动散装固废综合利用产业与上游煤电、钢铁、有色、化工等产业协同发展,与下游建筑、建材、市政、交通、环境治理等产品应用领域深度融合,打通部门与行业之间的堵点和痛点。 推进跨区域协同利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大宗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利用,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十八)创新散装固体废物管理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在大宗固体废物的行业、地区和工业园区建立“互联网+散装固废”综合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交易信息服务,为垃圾生产和废弃物回收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及时按品种投放大宗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产量、质量和利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散装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整体提高。
6. 实施有效利用资源的行动
(十九)骨干企业示范引领行动。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领域,培育了50家上下游行业带动能力强、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的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支持骨干企业开展高效、高质量、高价值的大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形成可复制、可复制的实施范例,发挥引领作用。
(二十)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作业。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建设50个散装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和50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推广一批先进适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和装备, 持续推动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在以农废为主产区,建设50个工农复合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不断提高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二十一)资源综合利用和产品推广行动。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利用纳入节约机构、绿色学校等绿色生命创造行动。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鼓励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等综合利用产品,发挥事业单位的示范作用。鼓励绿色建筑使用以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品石膏、建筑垃圾等散装固体废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和装饰材料。结合农村建设行动,引导新型墙体材料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2)提高散装固体废物系统治理能力的行动。加快完善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促进上下游产业标准衔接。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业统计能力建设,明确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方法,提高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不断完善评价机制,加强评价机构能力建设,规范评价机构运行管理,积极推动评价结果验收,引导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质量。
7. 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协调。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金融、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职能分工建立职责明确、协调有序、监督力强的工作协调机制。 加强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全区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各地要跟踪评价本地区政策落实情况和产业发展情况,每年定期报告本地区散装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
(二十四)加强法律保障。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立法,研究制定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鼓励地方政府制定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法规。加强执法监管,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能,严格执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加大对相关违法主体和行为的惩戒力度。
(二十五)完善扶持政策。继续落实增值税、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优惠政策。鼓励绿色信贷,支持使用大宗固体废物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地方政府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增强资源综合利用的投资吸引力,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投入,不断探索依靠市场机制促进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路径和模式。
(二十六)加强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传统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宣传普及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知识,提高全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宣传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典型案例,推广典型经验,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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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1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