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二

(四)完善能源法律体系

充分发挥法治固基础、稳预期、惠长远的作用,坚持能源立法与改革发展相结合,及时修改和废止不符合要求的法律法规。改革发展的要求; 坚持法律责任必须履行,未经法律授权不能履行,各方面都要依法进行。 履行政府职能。

完善能源法律体系。 推动能源领域法律、行政法规制修订,加强对能源领域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电力领域规范性文件“体制改革和废止”进程,煤炭、石油、天然气、核电、新能源等,并将改革成果纳入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体现。

推进能源依法治理。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将法治贯穿于能源战略、规划、政策、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全过程。 构建政企联动、相互支持的能源普法新格局,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合法审查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畅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渠道,确保依法依规办理案件,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每个案例。

七、全面加强国际能源合作

中国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互利共赢原则开展国际合作,努力实现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扩大能源领域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引导应对气候变化。 国际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一)继续深化能源领域对外开放

中国坚定维护全球能源市场稳定、扩大能源领域开放。 大幅放宽外商投资准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实施,能源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持续减少。 全面取消煤炭、油气、电力(核电除外)、新能源等领域外资限制。 推动广东、湖北、重庆、海南等自贸试验区能源产业发展,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 埃克森美孚、通用电气、生物技术、法国电力、西门子等国际能源公司稳步加大对华投资。 上海特斯拉电动汽车等重大外资项目在华落地,外资加油站数量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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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

中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秉持开放、绿色、诚信理念,努力实现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目标,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加强同各国能源合作共建“一带一路”,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将惠及更多其他国家和人民,为促进共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推动互利共赢的能源务实合作。 中国与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能源贸易、投资、产能、装备、技术、标准等领域开展了广泛合作。 中国企业高标准建设满足伙伴国迫切需求的能源项目,帮助当地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促进当地技术进步、扩大就业、经济增长和民生改善,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通过第三方市场合作,与一些国家和大型跨国公司在清洁能源领域开展合作,推动形成开放、透明、包容、互利的能源合作格局。 2019年,中国等30个国家共同建立“一带一路”能源伙伴关系。

共建绿色丝绸之路。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也是全球最大的清洁能源设备制造商。 积极推动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广泛开展可再生能源合作,如几内亚卡雷塔水电项目、匈牙利考波什瓦尔光伏电站项目、黑山莫尔朱拉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等迪拜、阿联酋、巴基斯坦卡洛特水电站、真纳光伏园一期光伏项目等光伏混合发电项目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中国市场的广泛应用,推动了可再生能源成本的下降并加速了全球能源转型进程。

加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积极推动跨境、跨区域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能源资源互补合作和互利贸易创造条件。 中俄、中国-中亚、中缅油气管道等一批标志性重大能源项目建成投产。 中国已与周边7个国家实现电力互联互通。 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显着提升,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区域国家经济合作。

改善全球能源获取。 积极推动国内落实“确保人人用得起、可靠、可持续的现代能源”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积极参与能源可及性国际合作,根据当地情况,采用多种融资模式开发和连接无电地区状况。 、微电网和离网电力项目,并向使用传统烹饪燃料的地区捐赠清洁炉灶,提高伙伴国家能源普及率,造福当地民生。

(三)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

中国坚定支持多边主义,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开展双多边能源合作,积极支持国际能源组织和合作机制在全球能源治理中的作用,积极促进全球能源稳定国际多边合作框架内的市场、供应安全和能源安全。 绿色转型发展,为推动全球能源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融入多边能源治理。 积极参与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多边机制下的国际能源合作,在联合研究发布报告、机构设立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中国已与9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政府间能源合作机制,与30多个能源领域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建立合作关系。 2012年起,中国成为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成员、国际能源宪章观察员国、国际能源机构联盟成员。

推动区域能源合作。 搭建中国与东盟、阿盟、非盟、中东欧等区域能源合作平台,创办东亚峰会清洁能源论坛。 中国推动能力建设和技术创新合作,向18个国家提供清洁能源利用、能效等领域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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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携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中国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各国团结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积极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在联合国、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以及德国等国家的支持下,中国聚焦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并与相关国家合作通过经验分享、技术交流、项目对接等方式,与各国在可再生能源发展、利用、低碳城市示范等领域开展广泛、持续的双边和多边合作。

支持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深化气候变化领域南南合作,支持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国家、非洲国家等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挑战。 2016年以来,中国在发展中国家启动10个低碳示范区、100个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1000个气候变化培训名额,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全球气候变化。

(五)共同促进全球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中国主张

人类已进入互联时代。 维护能源安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为世界面临的重大挑战。 COVID-19疫情的持续蔓延进一步凸显出各国利益和命运紧密相连。 中方呼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促进全球能源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建设清洁美丽世界。

协同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建设清洁美丽世界。 应对气候变化挑战、改善全球生态环境需要各国共同努力。 各国应选择绿色发展道路,采取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能源转型,协同应对和解决能源发展问题,携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积极贡献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

共同巩固能源领域多边合作,加快绿色经济复苏和增长。 完善国际能源治理机制,维护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多边国际能源合作格局。 深化能源领域对话沟通和务实合作,促进经济复苏和融合发展。 加强跨境、跨区域清洁低碳能源技术创新和标准合作,促进能源技术转移和推广,完善国际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

协作畅通国际能源贸易和投资,维护全球能源市场稳定。 消除能源贸易和投资壁垒,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开展能源资源和产能合作,深化能源基础设施合作,提高互联互通水平,促进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 我们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积极寻求发展利益最大公约数,推动全球能源可持续发展,共同维护全球能源安全。

协作促进欠发达地区能源可及,努力解决能源贫困问题。 共同推动能源领域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支持缺乏现代能源供应的欠发达国家和地区人民获得电力等基本能源服务。 帮助欠发达国家和地区推广先进绿色能源技术应用,培训能源专业人才,完善能源服务体系,形成绿色能源发展与消除能源贫困相结合的新模式。

结论

中国即将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 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将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能源革命,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强国提供强劲能源。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保证。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生态环境关系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各国团结合作,共同应对挑战。 中国将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继续同各国一道深化全球能源治理合作,促进全球能源可持续发展,维护全球能源安全,努力实现更加普遍、包容、平衡的目标。平等发展,建设更加清洁、更加美丽的建筑。 ,繁荣宜居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