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决策部署,因地制宜。 ,稳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省市年度工作重点,扎实推进《承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规划(2021-2025年)》年度目标任务)》,承德市印发《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进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划,进一步提高农村村庄、乡政府驻地等人口密集村污水处理水平,加强重点江河等敏感区域生活污水治理和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鼓励各县区因地制宜探索适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和资源化利用方式。 2023年,61个新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农村污水处理率稳步提高。
二、具体要求
(一)组织领导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是考核污染防治的重要指标之一。 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目标为导向,压实地方政府责任。 推动工作落实。 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带动作用,督促政府落实主体责任; 县、区政府要明确农村、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统筹统筹,系统谋划,压实当地乡镇政府职责,建立完善设施管理体制建设、运维、保洁和维修,加强成效考核,确保设施用得起、用得上、用得着。
(二)监督调度
市国土办对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实行递进调度制和“一点二闪三灯”监督制。
1. 渐进式调度系统。 按照任务推进顺序,从月排到周排逐渐提速。 5-6月实行月度调度,每月1日前上报上月工作情况; 7-8月实行半月调度,每月1、15日前上报上半月工作情况; 每周排班从9月到10月实行,每周五汇报一周的工作情况。
2、“一点二闪三灯”监管制度。 对任务推进缓慢、组织落实不力、已建设施运行不正常,或在市飞行检查中发现的其他污水治理治理不力问题的县区,市国土办将首次下发《点”到相关县区政府。 “警醒”工作提醒,提醒县区政府重视; 收到“警醒”提醒的县区未在下一个调度周期采取措施对提示问题进行整改,或未在提示问题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或未在时限和措施内完成整改对未按要求明确整改情况的,市国土领事办公室将下发第二次“频闪”督办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限期关注通报进展情况; 第三次发现相关问题未整改或已整改后出现反弹,或发现同类问题再次出现的,市属地办发出“亮灯”约谈通知书,市属地办领土小组将与相关县区政府领导进行访谈。
3.下达督办通知书和约谈情况,计入年度污染防治考核扣减统计。
(三)评价与考核
按照省统一部署,11月起组织各县区开展“回头看”工程扫尾和年度污水处理任务。 对报送完成年度任务的县区,按照《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要求,启动县级自评验收。 ,县级自评工作将于11月15日前完成,经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盖章后连同证明材料报市国土领事办公室。 市国土办在县区自查完成的基础上,同步启动市级考核。 市级评估时,抽查发现问题,将现场移交境内整改。 评估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金融保障。
县区政府要加强资金投入保障,拓宽资金来源,采取上下结合、横向统筹,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各类专项资金,统筹农村人居环境等专项资金改善、农村厕所改造、河湖整治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建设运维,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运维模式,做好水利结合。政策资金。
(二)加强监督考核。
县区政府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压实辖区乡镇政府职责,确保形成合力。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将设施运行情况纳入污染防治考核。 进一步发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限期整改。
(三)广泛宣传动员。
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工具和活动载体作用,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力度,引导基层群众改变用水习惯,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生活污水现象。
附录:
2023年承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进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