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暨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展改革环境资本2023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文

关于202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暨全国低碳日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2023〕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教育厅(教委) 、教育局)、科技司(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委、管委会、局)、交通运输部(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局、委)、商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司、委)、广电局、政务管理部门、联合会各工会、团委、妇联,山西省能源局,军队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任务,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广泛开展节能减碳宣传教育,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节能减碳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形成勤俭节约、合理利用能源的社会风气。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决定举办202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暨全国低碳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定于7月10日至16日举行,活动主题为“节能减碳,你我同行”。 7月12日为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二、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活动主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节能环保等概念知识的普及。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化、绿色低碳发展。 科普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节能减碳的意识和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深入开展具有地方特色、行业特色的宣传活动;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的作用。 加强权威媒体深度报道,推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采用活泼、新颖、通俗的宣传形式,积极利用网站和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兴媒体,生动宣传和展示节能减碳工作经验成果; 要加强与网络、通信、交通、城管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妥善推送、出版、播放、张贴相关宣传材料。 各有关方面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既要确保宣传活动有力度、有影响力,又要坚持勤俭朴实办活动。

三、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按照分工开展不同主题的专题宣传活动。 领导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实施,聚焦重点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宣传合力。 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天(7月10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暨宣传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地方、部门参与);

次日(7月11日):重点行业企业节能减碳行动推进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工信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参加);

第三天(7月12日):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生态环境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第四天(7月13日):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实践推广活动(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第五天(7月14日):绿色低碳生活促进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第六天(7月15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开展校园科普宣传活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第七天(7月16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及家庭宣传活动(全国妇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四、全国低碳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宣传主题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普及低碳发展知识。应对气候变化,增强全民低碳意识。 ,倡导简单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鼓励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活动主题和宣传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内容丰富有趣、形式新颖多样、风格独特的低碳宣传活动社会广泛参与低碳行动,培育和引领低碳活动。 碳新时尚。

五、各地区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协办部门、单位组织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活动。日活动。 协办、参与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组织系统力量,围绕宣传重点开展各项宣传活动。 要丰富宣传形式,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推广节能减碳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普及节能减碳知识、绿色环保等宣传活动。引导消费、绿色低碳出行,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节能减排。 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

六、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地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及时报送活动进展情况和宣传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将相关活动纳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 碳日总体宣传范围。 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地区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对今年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28日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资源司)、生态环境部(气候司)。

附件:202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宣传要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广电总局

国家行政部门

中央行政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2023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