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河北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大措施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项措施》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省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项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 年 2 月 26 日

河北省深入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大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现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努力实现污染减排和碳减排协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这里有十项措施。

1. 重要性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 、控制车辆、增加绿化,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蓝天保卫战取得显着阶段性成果。 2020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44.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8%,创有监测记录以来的最好水平。 人民群众蓝天的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但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能源消耗总量高并存。 产业结构过重,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不够合理。 4个城市空气质量仍位居全国重点城市后十名。 秋冬季多发重污染天气,夏季臭氧污染问题突出,工业污染排放点多而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艰巨。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设生态文明体系,推进绿色低碳碳发展,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持续防治污染。 奋力拼搏,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 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实施“十项措施”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五中全会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为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抓手和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重中之重,将更加注重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治污依法确保完成2021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下降3%以上的年度目标,唐山市、邢台市淘汰污染倒数十位城市,全面进入推动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主要内容

(一)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统筹碳达峰和碳中和,强化碳汇交易,严格落实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三线一令”、产业准入政策和产能置换政策,推广短流程钢铁工业转型,严格控制新建煤电装机规模,严禁新建化工园区,审慎发展石化等项目。

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和标准,加大重点行业去产能、去产能力度,淘汰4.3米焦炉,关停部分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和100吨以下转炉。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

严格控制钢铁、火电、化工、炼油、建材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落实到每个企业。 加快以煤炭为燃料的锅炉、工业炉窑技术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 大力发展光伏、风电、氢能等非化石能源,加快推广清洁能源,新增可再生能源并网装机600万千瓦,力争消费天然气196亿立方米。 2021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将保持稳定、小幅下降。

(二)坚决有效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 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资源效率、能源消耗对标提升行动,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 加强钢铁、电力等重点行业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综合超低排放改造。 2021年底前,所有在产企业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 尚未实施铁路运输和运输车辆的企业全部推广采用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或新能源汽车,推动其他重点行业企业全面超低排放改造,力争实现超低排放清洁排放。 全面提升砖瓦、石灰、耐火材料等行业工业窑炉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能力,2021年50%以上企业完成升级改造。

加强对VOCs相关企业“一厂一策”精细管控,组织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去除率进行自查,对先进、不合格企业实施深入整改。高效的处理技术; 加强工业企业含VOCs物料储存、转运、运输、设备及管道部件泄漏、开放液位逸出等无组织排放、工艺过程的收集处理,确保排放达标。

(三)加强大宗煤炭替代和煤炭质量控制。 坚持宜电、宜气、宜煤、宜热、宜改的原则,在边远山区、坝上地区有条件的地方推广风电电力、光伏太阳能等供暖方式因地制宜,全力做好清洁供暖工程。 加快无煤区建设,雄安新区2021年底前达到无煤区要求。加强劣质散煤管控,加强散煤质量抽查,实现大宗煤炭销售网点抽查覆盖率100%,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劣质大宗煤炭的行为。 综合运用红外报警、视频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和排查散煤复燃情况。 加强电厂、钢铁企业、水泥企业等炉前煤质监控,安装炉前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厂内员工制度,持续对炉前煤质进行监测监管,严禁使用劣质燃油。

(四)加快“公转铁”工程建设进度。 大力调整运输结构,加快年运输煤炭、钢材、焦化、水泥等大宗货物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管道或封闭管廊建设,以及大型物流园区。 拥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比例达到85%以上。 推动有条件的大宗散货港区接入港集铁路,提高焦炭、矿石等大宗散货港集、港集铁路运输比例。 推进内河无水港口建设,提高货物直达港口能力。

(五)加强柴油货车排放控制。 全面执行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2021年6月底前完成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推动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鼓励新型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机械的补充和更新。

定期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标准全覆盖整治。 全面推广重型柴油车加装废气过滤装置,减少排放。 扎实开展道路巡查、上门抽查、遥感监测等,严格执行车辆排放检验和维护(I/M)制度,实现排放检验、维护和保养闭环管理。修复车辆超标排放。 定期动态更新重点车辆用户名单,指导完善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对进场车辆实行电子台账动态管理。

建立健全便捷通行、停车优惠等新能源汽车使用激励政策,加快充电桩、加氢站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新增和更新的环卫(扫路车、洒水车)、邮政、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全部用于石家庄、唐山、邢台、邯郸等“十背”城市和城市建成区雄安新区、冬奥会比赛区。 新能源汽车其他渠道城市占比达到80%。 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公交车、出租汽车中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新车和更新车辆时,新能源汽车比例不得低于30%,租赁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新能源比例达到100%,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新能源,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全部新增或更换叉车等利用新能源。

(六)加强道路扬尘精细化治理。 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清扫率,规范机械化作业要求,水洗机清扫覆盖所有主要道路,设区市县建成区机械清扫率达到100%。 增加主要交通干线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洗和洒水清洗频次,重点加强城市出入口和环城重要干线路段机械化清洗,并配合人工清洗,确保路面基本无浮土,行驶时无明显扬尘。 落实“以“粮、净”为主的监管制度,每月对城市道路降尘进行监测和报告,对降尘严重路段加强措施,立即整改。

(7)加强施工期和城市裸露道路扬尘管理。 实行降尘量月报和排名,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建成区平均降尘量每月不超过8吨/平方公里。 严格执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2020]1号),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施工现场实行“百分之六百”和“两个全覆盖”,强化监管对扬尘治理不力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将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 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大力开展土地绿化,实施城市裸露地面绿化硬化,推动市县、重要集镇“黄土不见天”,有效减少当地扬尘源,减少扬尘污染。 全面完成市县生活垃圾发电覆盖,科学建设建筑垃圾倾倒场。

(八)加强臭氧污染协调治理。 加强VOCs、NOx协同控制,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管理,加快补齐臭氧治理短板。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产品VOCs含量限量标准,有序推进企业产品转换。 加强VOCs相关企业精细化管控,完善VOCs源头、过程、末端全过程控制体系,组织开展泄漏检测修复(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头方式。 设区的市、县建成区严禁露天烧烤。 夏季炎热天气,鼓励VOCs排放相关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生产控制、错峰生产,指导主城区建筑墙面涂装、道路标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摊铺等户外工程各设区市县错开季节和时间。 手术。

(九)加强秸秆、垃圾露天焚烧治理。 建立健全巡视检查制度,加强宣传引导和执法监督,落实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卫星遥感、禁止秸秆、垃圾焚烧视频监控系统等大数据平台作用、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秸秆焚烧、焚烧垃圾等露天焚烧问题的监督管理,确保露天焚烧火灾“一发生就发现,一发现就处理”。 严格部署、压实责任,落实全区、全时段、常态化禁燃禁燃烟花爆竹。

(十)加强矿山扬尘深度治理。 有序推进合法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对标现代矿业模式,推动矿业资源标准化开采、集约化开采、绿色开采。 矿产资源开采、运输、加工过程中严格落实防尘、除尘措施。 各类物资投入棚库,运输通道硬化防尘,进出车辆车盖清洗,采矿加工区污染物达标排放。 2021年,完成625个失地矿点责任主体综合治理,限期停止城市地下煤矿开采作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 充分发挥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作用,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听取各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修订完善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惩、公众约谈、区域审批限制、组织处理等措施,督促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 各地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有效具体措施,量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按月分解到县(市、区),落实项目、清单基础化、数字化管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成功启动。 石家庄、唐山、邢台、邯郸四市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大力推进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十背”工作。 唐山、邢台市2021年实现“十退”,石家庄、邯郸市2022年实现“十退十步”。省有关部门要坚持“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领导统筹”,领导干部落实“一个岗位、两个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指导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持和协调。 加强中央生态环境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大力支持“十背”城市和冬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落实省级“双代”补贴政策。 推动钢铁、焦化、火电、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实施差别化超低排放改造电价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实施市场化超低排放改造形成剩余排放权交易。 加大对绿色发展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环保税免征优惠政策,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支持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三)强化监督执法和考核问责。 重点针对1-2月重污染天气多发、4月扬尘污染、5-9月臭氧污染、10-12月秋冬季节等重点时段,组织专门队伍开展专项帮扶。 聚焦重点领域、关键时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持续传导工作压力,监督治理责任履行情况。 协调省、市、县三级环境执法力量,组织开展秋冬季臭氧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定期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充分发挥执法作用效力。 对于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造成不升不降等后果的,坚决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 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划政策、进展成果和实践经验,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和做法,引导广大公众参与。 建立奖励举报平台、曝光平台,增强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组织开展社区、学校、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形成全民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