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重点监管保护区自然资源开发和生态恢复

郓建荣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发布。 对此,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指出,生态环境部将通过监测等制度,将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全面纳入监管范围。 、评价,强化监管,综合执法。 自然资源开发和保护区生态保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负责人表示,经过60多年的发展,全国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已达1.18万个,约占我国国土面积的18%。 对保护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他指出,生态环境部制定《暂行办法》时,坚持生态环境部门“统一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的“四个统一”。统一监督、统一问责”。 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基本制度。

《暂行办法》规定了哪些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该负责人指出,根据《暂行办法》,对自然保护区的规划要实行监管。 《暂行办法》规定,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包括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通过规划环评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施情况受到监督。

由于自然保护区的设立以及范围和功能区划的调整,关系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方式和程度,该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要求,对行为进行监督,防止非法、不科学、不合理的调整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暂行办法》提出,组织建立自然保护区“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发布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状况。 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建立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台账系统,进行现场核查和整改。 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价,反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抄送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并适时发布评价结果。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则上每五年开展一次。

该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部加大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监管力度,将重点问题线索下发地方政府并抄送国务院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建立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对重点问题进行台账,并对问题进行整改。 监督生态修复等工作情况。 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部门将采取信函、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

同时,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对违法采矿、筑路、筑坝、建设等违法行为进行执法。造成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和违规排放污染物。

此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还涉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相关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责任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问题。

该负责人指出,《暂行办法》是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履行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生态环境部的监管重点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