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县域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拉动有效投资的重要举措。 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县域绿色低碳建设也是一项重要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现就推进县级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财政支持的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内容
(一)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主要包括:县、镇、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和集中收集设施; 县、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 各类生活垃圾运输车辆; 有害处理设施; 再生资源回收点、站或者县级再生资源利用中心; 县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运行监管信息平台。
(二)支持县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主要包括:县城、乡镇源头污水截流和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及提升泵站; 县城、乡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设施; 污水接收体生态修复工程; 县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信息平台。
(三)支持行业或区域工程建设项目统筹整合。 按行业整合的项目包括:县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监测系统”项目、县级生活污水“源头截流+管网收集+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监测系统”项目。 分地区整合项目包括:省级、地级、县级总体规划、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项目。
2、建立动态项目储备库
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省(区、市)分行指导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清理生活垃圾污水建设项目尽快明确“十四五”期间县域治理设施建设情况,明确设施规模、建设顺序、投资总额、融资需求等内容。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方式,积极谋划县级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按照“核准”的原则,将项目申请表(附件1)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开发银行省(自治区、市)分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国家开发银行省(区、市)分行建立项目储备库,组织对报送项目贷款条件进行审核,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尽快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前期工作要尽快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投融资、建设运营模式等,抓紧项目实施。
3.优先信贷支持
国家开发银行省(区、市)分行对列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县级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储备的项目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尽职调查、审批、优先安排 贷款发放,利率优先。 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建设评价样本县试点示范项目及相关项目,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0年。 对综合业务能力强、扎根本地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企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承接县域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在贷款条件、利率定价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建设一支本土化、留得住、有用的施工管理和维护专业队伍。
四、建立协调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开展县级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研究,优先在积极性高、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市场化、可持续的项目包装和融资。 支持共同培育孵化大型专业建设运营实体的模式。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省(区、市)分行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享县域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开发金融支持项目信息和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融资和建设项目。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每年12月底前将开发性金融支持项目进度表(附件2)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