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环境污染有哪些具体措施

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1、清洁生产:清洁生产首先是采用无毒或低毒、低杂质的原料,改造生产工艺或更新设备,研究和开发无污染、少污染的生产技术。治理污染,开发绿色产品。 减少单位产出的废物排放量。 宏观调控产业结构,对高消耗、低效率、重污染的工业企业采取关闭、暂停、兼并、转让、搬迁等调整措施。 发展和使用低能耗或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逐步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交通工具。 2、合理利用能源资源:(1)加强工业生产管理,将环境保护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轨道。 节能降耗,减少材料损失,回收可燃气体、余热、余压。 这三种工业废物必须回收、再生和交叉利用。 建立封闭式生产工艺,实现生产过程机械化、自动化、密封化,提高设备运行完整性,防止跑、冒、滴、漏和意外排放; (二)改进燃煤技术,提高燃烧效率,优先使用低硫优质民用煤炭,积极开发和使用无污染、少污染能源,改革燃料成分,逐步实现气化、电气化,扩大分段供暖或集中供暖。 3、废物处理:无综合利用价值的三种工业废物必须进行净化处理。 例如,可以采用废气净化除尘技术来控制烟尘和废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即可排放。 城市生活垃圾、人畜粪便、污水等应当集中处理,进行无害化处理。 医院污水可能含有多种病原微生物和放射性废物,必须经过专门消毒后方可排放。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达到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等措施。 。 采购等方面有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了改善环境,按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