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筑建[2023]18号
2023年崇阳县住房建筑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和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国务院安委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二十铁措施”、市安委“六十条实施意见”贯彻落实。 必须坚持着眼当前与谋划长远相结合,整改与提高能力相结合,排查与重管理相结合。 聚焦重点领域,突出对建筑施工、燃气、市政设施运营、污水处理、城镇既有住房(含保障性住房)、农村住房等问题的排查整顿,重点查处设施设备故障、违法违规行为这可能会导致大规模死亡和受伤。 加大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要注重整改成效,坚持“严格、准确、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深思熟虑、慎重把握”的工作方法,全面排查重大安全风险,精准施策。排查事故隐患,落实预防和解决措施,确保全县住房建设行业安全稳定。
2、整改内容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 以“两个清单”为抓手,推动落实住房建筑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并参与本单位的排查整顿工作,认真落实“七一次”工作要求,并参照《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施工现场领导暂行办法》领导》等文件要求,每月至少带一个班组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一次; 率领组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至少每季度一次进行检查,并组织专题研究; 每六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及工作部署会; 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组织签署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诺书; 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会议 进行生产知识专业培训,带头进行安全生产指导。
2、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房屋建筑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制定企业各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加强履职监督考核,确保经营管理必须保证安全,联动管理推进专项整治。
3. 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 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重点规范安全风险识别、分类、管控和通报制度,全面排查房屋建筑业作业现场安全风险,重点关注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场所、高风险作业程序和受影响人群规模,进行风险管理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作业现场“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重大危险源、风险公示牌以及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有效管控风险。
4. 全面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学习并掌握房屋建筑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或者整改要点。 企业负责人组织研究部署开展自查自纠; 组织细化企业各级查处整改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奖惩制度,动员全体员工积极查处整改; 定期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及时从典型事件中吸取教训,迅速排查我公司类似事故的隐患。 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及时纳入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信息统计系统,对一般隐患立即查处; 对重大隐患,停工整改,决不“带病作业”。 要建立企业内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审查、报告制度,落实专人、专班负责具体工作。 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有效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5、组织电焊等动火作业的检查和整改。 加强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教育,严格执行电焊等动火作业审批程序,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管; 组织开展电焊设备综合安全大检查,对火灾等危险作业及其他容易发生重大事故风险的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严禁上岗特种作业。 手术。 凡生产经营单位招收不合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处理。
6、组织开展外包、分包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排查整顿。 组织开展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外包、分包情况的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承包商是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双方是否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明确。 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外包项目要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对作业前是否向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披露和风险通报、是否建立外队员工安全教育档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问题等问题,要坚决依法处理。 要把外包、分包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 组织开展其他重点危险作业专项整治。 认真识别密闭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动工作业、断路作业、污水处理作业、检修作业、建(构)筑物拆除作业、装卸作业等。卸货作业风险、重点整改审批程序是否严格执行、重点危险作业升级审批情况。 进行危险作业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控,并做好“三确认”:确认现场作业条件和操作人员的资质、身体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确认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和应急救援设备,并确认统一指挥管理人员,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依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作业行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划,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岗位标准、班组标准、企业标准,实现标准建设,加强作业过程动态变化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9、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根据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风险隐患和本行业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演练(高风险企业至少每六个月一次),加强演练考核,并在风险识别、早期处置、隐患治理等方面查找风险,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本单位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逃生逃生技能等培训活动,使相关人员熟悉应急责任、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并从业人员必须熟悉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有效提高房屋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加强部门安全监管
一、坚持严格执法,倒逼责任落实。 注重引导服务和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坚强意志和能力。 要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松弱”,通过引导帮扶和精准从严监管执法,倒逼企业落实责任。 加大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的力度,开展“服务企业月”活动,组织专家团队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采用“检查+指导”相结合的模式,深入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帮助企业了解安全风险,找准薄弱环节,制定并实施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完善和全面落实,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
2.开展专题培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能力。 利用公司自查自改期间,对监管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重点学习重大事故认定标准隐患及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职业素质和法治水平。
3. 聚焦重点,推动隐患整改落实。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已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对重大事故隐患仍然存在或者因排查整改不力而发生事故的,依法严格对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一案两罚”; 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且多次受到处罚的,当地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移送当地人民。 政府将关闭该公司,并实施禁止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进入该行业的规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密切关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坚决落实整改,严禁随意处罚、置之不理。
4. 加强部门间执法联动。 对涉及多部门、跨地区的违法行为,加强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优化组织方式,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和联合信用监管。 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举报一批典型执法案件、及时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工整顿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安全生产执法情况公开曝光。
5.推动监管执法标准化。 提高监督执法效率,积极运用“四不指示”、明察暗访、远程执法、交叉检查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 依靠“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大数据对被发现屡禁不止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组织开展执法人员“破冰增能”专项行动。 继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减少多方重复执法检查,强化过程中以及事后监督。
6、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对房屋建筑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管理能力考核,把“两个名单”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坚持“每次检查都考试”、“每次检查都检查”的原则。 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将按程序要求或建议相关人员调整岗位。 对房屋建筑行业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检查,严厉打击无证、假证从业人员。
7. 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价。 建立健全规范的企业动态监督抽查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8.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 支持住房建筑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技术研发,引导和支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高效、可靠、实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产品,提高科技水平和水平。技术支持。 大力推广建筑、隧道施工、城市燃气、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行业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深入实施“人员机械化替代、人员自动减量”。推动跨部门、跨区域数据资源共享,引导企业开展基于信息化风险分类管理和信息化的双重防范机制建设。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预警监测能力。 全面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建立全县安全文明施工“红黑名单”制度,助力提升建筑生产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九、建立回溯机制,确保严格问责、有效落实。 建立安全监督执法责任审查机制,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明显存在问题隐患查不出或者发现后不跟踪整改的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领导
为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保障崇阳县房屋建筑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崇阳县房屋建筑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设立崇阳县住房建筑场。
组长:王红勇
副组长:雷建军、罗晓峰、王巨龙、韩祖伟、陈志明
成员:廖宇、沈玉斌、王茜、于小龙、饶波
周永涛 艾柱正 夏鲁宾 舒梅 姚蓉
胡志武 卢伟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
(一)施工安全
责任单位:建设办、质量安全站、节能办
分管领导:罗晓峰
负责全县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检查。
(二)城市燃气安全
责任单位:燃气办
分管领导:陈志明
负责对全县液化气站和管道天然气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三)市政设施(含城市污水)运行安全
责任单位:城镇股份、污水公司
负责领导:王巨龙
负责全县供排水设施及其运行安全综合检查。
(四)乡镇污水处理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污水处理班
分管领导:雷建军
负责乡镇污水管网、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等综合检查。
(五)农村房屋安全
责任单位:乡镇单位
分管领导:雷建军
负责乡镇农村住房安全综合检查工作。
(六)城镇现有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房屋管理局
负责人:韩祖伟
负责城镇现有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安全综合检查。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25日前)。 我们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明确细化并大力宣传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和要求。 我们将结合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专项整治内容,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专项行动作出具体部署。
(二)自查自纠(2023年5月25日至8月31日)。 督促各行业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专人班子、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实施,加强过程管理,建立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台账。 组织专业队伍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指导,组织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项培训。
(三)精准执法(2023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聚焦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项目,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深入企业、一线精准执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要抓住重点,编制检查任务清单、隐患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审查验收清单四张清单,实行闭环注销管理。
(四)总结与完善(2023年12月20日前)。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成果,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要清醒认识当前我县住房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巨大压力,提高对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结合起来。纳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全县做好工作部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决防止“政热业务冷”、“上热下冷”现象。 要坚决杜绝特种作战常规化、普遍化等问题的发生。 要认真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层层压实责任。 要认真安排部署,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要压实各级特别是监管企业的工作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组织自查自查。 ——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整改平台。 账清单,狠抓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资金“五落实”,确保行动有效。
(三)做好统筹整合。 要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当前实际,统筹协调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处理好与日常隐患排查治理的关系,协调好与其他专项行动的衔接,提高行动意识和行为自觉。 ——纪律,坚持上下联动、员工全方位参与、企业自查、部门监督。
(四)严肃追究责任。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对查处不到位、整改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力、执法不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