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监管工作在能源企业治理体系中的运用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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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监督”工作机制是国有企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 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必然要求。 如何加强和改进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相适应的“大监督”工作机制,成为需要讨论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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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核工程院”或“公司”)近年来在多次内外部检查中被指出采购、招标等方面存在不完善之处、科研实施、项目建设管理、监督责任落实。 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不到位等问题。 因此,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监督体系,通过“大监督”工作推动治理能力提升,已成为企业保持健康稳定发展的迫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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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上海核工程院出台一系列顶层文件,提出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的思路和目标,明确把推进“大监管”工作机制作为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的重点方向。

一、建立健全“大监管”工作体系,夯实监管基础。

公司党委作为“大监督”格局建设的主体责任,承担全面领导和监督工作的政治责任,全力支持纪委按照《大监督》的要求履行“大监督”工作职责。法规、纪律和法律。

首先,在机制上,公司建立了“大监督”联席会议制度。 二是在机构上,分别设立纪委办公室、党委检查办公室(与纪委办公室合署办公)、审计部,与法务、企管共同打造“大公司”部门(包括风险管理、内控和合规职能部门)、安全环保部等专业监督力量对工作进行“监督”。 三是在制度上,制定了《大督查模式管理规定》、《大督查联席会议管理规定》等专项制度。

2.有效发挥“大监管”机制作用,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

近年来,公司“大监管”工作形成了以专业监管部门为核心、与职能监管部门有效联动的监管模式,有效整合了公司监管资源,释放了监管治理效能。

一是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协调推进监管工作。 形成“三清单”(年度监管任务清单、年度监管协调事项清单、监管信息共享清单); 进一步落实“四个机制”(责任落实机制、权力行使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考核评价机制)。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任务,深入细致监督检查。 公司成立了由纪检、审计组成的联合监督工作组。 通过“纪检联动”、“巡视检查联动”,突出“政治+专项”巡视模式,充分发挥“政治体检+经济体检”作用,为公司创造新机遇。 更大的价值。 三是以提高管理效率、创新监督管理方式为重点。 为加强“大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提高协同监管效率,公司开发了“大监管”管理信息系统。

三、充分发挥“大监管”工作成果,深化风险管控。

公司将“大监管”成果纳入内控管理体系,协助风险防控,从源头提升公司风险管控能力。

一是共享监管成果,推进内控风险管理。 将制度建设和实施中的各类问题以及“大监管”发现的诚信用工风险提供给风控机构,作为内控评价、合规体系运行评价和风险评估的重要输入,实现风险防控、有机结合。合规管理和公司治理。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推进诚信风险防控。 围绕重大特种物资采购、人员选拔用人等领域开展诚信风险防控,进一步构筑密集的“诚信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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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大监管”工作在运行机制、监管手段、风险管控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当前“大监管”工作机制的有效性尚未充分发挥,与深化监管不相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与推进全面依法治企、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要求还存在差距。 针对存在的不足,要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探索更好的监管工作方式方法,更加合理地运用“大监管”工作成果,发挥“大监管”工作的整体成效。机制要全面健全。

1、建立“大监管”+“题库”长效机制。

构建“大监管”工作机制“问题库”,将内部检查、外部检查、外部机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动导入“问题库”,形成问题清单,定期分析分析问题在“题库”中研究和判断。

2.强化“大监管”+联动支持的保障作用。

一是深化“纪检监察”联动模式。 对纪检监察发现的涉及科研外包、资金管理等问题,移交给审计部门,利用财务分析、科研审计等手段相互核实,准确核实。 二是建立前后端支撑模型。 前后端联动,既解决了前端检验人员的知识储备问题,又使后端支撑作用得以发挥。

3、完善“大监督”+责任制考核机制。

一是将“大督查”工作制度纳入公司及下属单位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以及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二是整合通过“大督查”工作督查整改、问题线索、提醒谈话等渠道收集的干部工作表现、生活作风、廉洁从业等信息。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落实“三区别”,持续营造“实干家创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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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监督”工作机制的构建为国有企业加强内部监督提供了新思路。 上海核工业研究院紧紧围绕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企,统筹谋划“大监管”格局建设,积极探索实践,不断提升治理能力,用高质量监管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文章摘自《中国内部审计》杂志2022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