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治理好生物多样性来

能源治理当道,生物多样性焕然新生!2022年12月,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第二阶段会议将在加拿大举行,缔约方各国将签署“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这无疑对我国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工作产生深远影响。然而,我们仍有底气:生物多样性已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能源治理成效显著,这将从根本上解决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中,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国家重点保护区等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能源治理,生物多样性来!野生动植物保护率、外来物种入侵等关键指标必须进入约束性考核,实现“一票否决”!在“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方面,更要聚焦于林草覆盖率、物种丰富度等指标的考核,更需要强调绿色有机农产品、生态加工业、生态旅游、生态文化等方面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西方省级和市县层面一些视生物多样性主流化为“鸡肋”的观念,却是有害无益的。必须将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关键任务要更加明确,建立完备的相关工作机制和能力建设等,确保我国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工作的全面推进与顺利落实。面对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的机遇,我们必须强化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引领作用,加大市(县)层面的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工作,尽可能多地拥抱COP15的机会与挑战!能源治理,从城市更新到生态城市建设,都需要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的提高。倡导各地创新工作方式,鼓励城市建成区和非建成区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同时还要构建和优化城市三维生态廊道等生态保护设施。生物多样性主流化需要跨部门协调机制的支持,也需要日益完善的政府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机制和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城市生物多样性本底状况需要更好地调查监测,在资源型城市工业开发中,推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生物多样性恢复”试点模式,全方位强化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重大生态治理工程中的核心地位。

为了促进生物多样性主流化水平的提高,需要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以推动经济社会的绿色转型发展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对于生物多样性主流化的成效,应有计划地评估专题效果,面对重大机遇和挑战,开展细致的调研分析工作,并总结提炼生物多样性主流化的实践模式和典型案例。在地方自然资源和生态本底调查方面,应加强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和治理效能提升的主要措施的研究,以及对于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因素进行的详细分析和总结。能源治理,推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的必经之路。对于典型“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我们需要开展以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构建试点示范。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探索“生态农业+林业经济+生态修复+碳汇交易”的有机联动新模式,推进生物多样性与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经济等方面的综合发展,构建和优化“两山”双向转化模式,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针对新一轮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生物多样性惠益共享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也纳入其中的一个关键领域。对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而言,如何保护生物多样性、如何发展乡村产业、如何建设美丽乡村,无疑是各地需要深入探讨的重要议题。我们可以通过推行“有机生产单元+联动区”的模式,充分发挥农业生产和乡村复兴的潜力,提高有机食品生产的质量和产量,加快生态产品的开发和加工,进一步推进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和构建更加绿色、有机的乡村社区。

能源治理是促进区域和流域形成“绿色生产大循环”的必要手段。在推进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时,需要着力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并将其纳入考核管理之中。此外,我们还需要探索有机食品基地生态价值实现与生物多样性惠益共享的新模式,并在有效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同时,提高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和乡村产业振兴的整体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了实现以上目标,我们可以借助村地区有机生产单元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区域和流域内的“绿色生产大循环”,打造全新的生态农业发展模式。通过在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中注重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我们可以促进生产、生态、环保等方面的多方共赢,推动形成更加和谐的乡村社区和自然生态系统。同时,在生态产品的开发和加工过程中,我们也需要注重生态价值的提升和差异化产品的创新,推进能源治理和生态环保理念的深入贯彻,打造更加健康、安全、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供应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