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志阳)近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委两个《决定》,扎实开展完善住房城乡建设打造“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农村人居环境,促进我省乡村振兴。 对于生活污水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将从今年起连续五年每年选取10-20个试点县,约1000个距离流域水体较近、农民相对集中的县自然村(居民区),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千村示范工程”。 今年,选定成都市新都区、自贡市贡井区、攀枝花市仁和区等18个县(市、区)1190个行政村开展第一批示范。
根据示范要求,每个试点县应实施至少60个靠近流域水体、对水环境影响严重、农户相对集中的示范点。 当年选定的示范村年底前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建设竣工并投入运行,试点县年底前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制度年底。
在示范工程建设模式上,试点县、示范村要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模式,探索采用一种或多种处理工艺组合组织建设。 预处理设施建议采用化粪池、厌氧生物膜池、沼气池等; 二级处理建议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池、综合处理设施、氧化沟等; 尾水处理建议采用人工湿地、生态滤池、土地渗滤等方式,农村生活污水经集中处理后应达到相应排放标准。 鼓励城乡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统筹“一揽子”组织建设和运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
在运营管理维护机制建设方面,示范村可开展建筑工匠等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村民成为村里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营维护的重要力量。鼓励村民外出务工,参与设施建设和维护。 探索环境治理绩效付费制度,完善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 完善财政补贴与农民缴费合理分担机制,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民缴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
在财政投入方面,“千村示范工程”建设投资主要由市县投资。 今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作为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拨付。 资金。 省有关部门年初预拨代补贴资金。 年底对验收合格的示范村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对年初预拨补贴资金进行调整。 省、市组织有关部门抽选。 专家将对示范村进行考察。 检查不合格的,取消省级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