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厅水利部,省商务厅、省林草局,各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中国石油青海油田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青海分公司,有关能源企业:
2022年2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为保障“十四五”能源规划重点任务落实,我委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了《青海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2022年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 年 7 月 14 日
青海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2022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务实求实,更好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为落实规划重点任务,为全省碳达峰和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着力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确保“十四五”能源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增强供给保障能力。 确保能源稳定供应,煤炭产量600万吨,原油产量234万吨,天然气62亿立方米,电力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发电量超过1000亿千瓦小时。
稳步推进结构转型。 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持续上升。 清洁能源装机容量突破4700万千瓦,占比91.6%。
着力提高能源效率。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完成国家目标。 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保持较高水平,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达到65%。
2、提高清洁能源供应能力
(一)多措并举大力发展新能源。 稳步推进国家级光伏、风电基地建设。 加快首批国家级大型基地建设,确保首批大型基地项目年底前如期竣工。 12个市场化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以海南戈壁、柴达木沙漠基地为重点,编制完成《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十四五”实施方案》。 有序推进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 推动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实施,力争西宁市城东区、城北区、城中区,海东市循化县,海南州共和县,海西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海北州门源县等8个条件较好的重点县(区)率先达标,其余县(区)均完成实施方案编制。 加快推广“新能源+”模式。 开展农业光伏、牧区光伏互补、矿井管理等“新能源+”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力争海西州农光互补、黄南州牧区光伏互补、光伏治沙等示范项目共和盆地沙区和木格滩沙区。 建造。
(二)全面推进常规水电建设。 全力推进马尔丹、阳曲水电站建设,力争年底马尔丹水电站大坝填至二期面板标高3245米。 阳曲水电站完成2690米以下坝肩开挖,启动面板堆石坝填筑工作。 加快李家峡5号机组扩建工程建设。 完成了慈哈峡谷水电站可研阶段各类专题报告和鄂尔多水电站工程关键问题可研方案的编制。 编制并提交了《青海省主要流域可再生能源综合规划研究报告》。
(三)光热发电项目稳步建设。 结合第一批大型基地项目建设,推进庆余直流二期配套的30万千瓦光热项目和20万千瓦市场化项目建设,确保年底前开工建设。年。 力争新安排30万千瓦光热项目。
(四)推动地热、燃气清洁能源发展。 推动海南州共和盆地地热开发利用示范试验基地建设,实施兆瓦级干热岩发电项目并网发电。 加快青海格尔木30万千瓦燃气电站开工经济研究,力争年内重启建设。 结合沙漠、戈壁、沙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布局和第二条特高压输电通道研究,统筹推进燃气电站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前获批开工建设200万千瓦燃气电站。
3、提高电网安全保障能力
(五)推进对外输电通道和省际电网互联规划建设。 全力推进庆余直流二期配套电源建设,提高通道利用效率。 加快第二条特高压输电通道示范研究,形成“1+5”成果体系。 开展青岛送电南方电网相关研究工作。 国龙至武胜第三条750kV线路建成投运,增强青海及西北主网通道输电能力。
(六)加快全省骨干电网建设。 完成了于卡~托苏750kV输变电线路、西宁北~日月山双回750kV输变电线路、站门、铜仁330kV输变电、托苏、于卡750kV输变电所330kV输电等工程; 开工建设昆仑山、红旗750kV输变电工程、马尔达水电站750kV输变电、果洛、玉树330kV二次回路以及新能源采集站; 启动750kV向家变扩建工程、T子口750kV输变电工程和泽库330kV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
(七)提高城乡电网供电水平。 完成2021年农网巩固升级工程建设,加快实施2022年农网巩固升级工程和城市电网智能化改造工程。 积极对接国家能源局,为囊谦县吉尼塞、吉曲、嘎阳、东巴四乡大电网延伸供电工程争取中央预算资金支持。 “光伏+微电网”试点在治多县索家、曲麻莱县玛多、曲马河、杂多县察丹、莫云5个乡镇开展。
4、提高调峰储能能力
(八)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完成桂南瓦朗、格尔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力争年内获得批复。 推进龙羊峡储能(一期)、同德、玛沁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力争完成可行性研究并报批。 年内将启动共和、大柴旦、大柴旦尤卡、德令哈、格尔木纳林格勒抽水蓄能项目招标,确定投资主体,开展前期工作。
(九)推进储能先行示范区建设。 研究出台《青海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青海省抽水蓄能项目管理办法》,力争年内印发实施。 探索开展共享储能建设模式,研究制定新型储能电站规划布局方案,启动吉瓦级源网共建和共享储能示范项目建设。 开展压缩空气、离网制氢、储热发电等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开工建设。
(十)充分发挥煤电保障作用。 按照《青海省“十四五”煤电机组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煤电节能改造、供热“三改联动”工作转型和灵活性转型。 开展大同电厂1、2号机组、塘湖电厂1号机组节能改造、西宁热电厂1号机组供热改造、大同电厂1号机组柔性化改造。 统筹内用外送,按需安排一定规模的火电,保障供电安全,规范供电促进新能源消纳,推动桥头电厂三期建设重启。
5、提高煤炭、油气储备能力
(十一)提高煤炭储备能力。 完成全省矿区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加快尤卡煤矿一号矿场智能化改造示范煤矿建设,保障我省煤炭稳定供应。 协调加大新疆、甘肃、陕西等周边省份煤炭调运力度,确保动力煤库存始终保持在合理水平。
(十二)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 巩固年度勘探开发投资和工作量,巩固油气增储上产良好势头。 力争完成投资35亿元以上,生产原油234万吨、天然气62亿立方米。
(十三)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 实施政府储气设施工程,收购和储存气源,推动城市燃气公司落实社会储备责任。 西宁市城西、海东市乐都、格尔木市液化天然气储运调峰(政府储气库)二期工程竣工。
六、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
(十四)完善能源创新支撑体系。 继续推进多能互补绿色储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并争取获得国家批准。 开展压缩空气储能、不同储能方式和系统集成等新型储能技术的室外实证研究,力争年内启动试点项目建设。 继续开展干热岩资源提取、评价及应用技术研究。 继续推进光伏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青海分院筹建工作。 开展大型新能源并网电站储能虚拟同步发电机技术研究。 年内完成储能虚拟同步机原理和控制策略研究,实现新能源电站规模化推广。
(十五)壮大清洁能源产业。 依托黄河水电公司晶硅光伏组件回收试点线,研究大规模组件回收技术和机制模型,探索组件回收产业链建设。 加快亚洲硅业电子级多晶硅、高晶50GW直拉单晶硅棒、阿特斯阳光电力10GW直拉单晶硅棒、力豪20万吨高纯晶硅、泰丰16万吨高能量密度等晶硅项目建设锂电池。 材料、富迪10GWh刀片电池、时代新能源15GWh动力及储能电池等项目。
七、推动能源消费方式绿色转型升级
(十六)着力打造零碳品牌。 加快建设100%清洁能源大数据中心,完成零碳工业示范园区100%绿色供电实施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探索建立绿色电力追溯认证平台建设园区实时碳排放监测平台,打造园区级智慧零碳电力系统示范工程,开展现有园区绿色供电解决方案研究示范工作,鼓励使用清洁能源设备。
(十七)推进清洁供暖工程。 推进玛多、星海、共和、同德、桂南、河南等县清洁取暖示范县建设,完成改造任务120万平方米以上。
(十八)推进绿色交通工程。 提高市政车辆、公交车、出租车等领域电动化比例,加快充电配套设施建设。 到2022年底,西宁主城区纯电动公交车和出租车比例力争分别达到40%和20%,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200个。 加快推进矿用车辆、工程车辆、物流车辆等领域电动化替代,年内新开工项目优先使用电动汽车。
(十九)推动绿色电制氢和绿色氢终端应用。 推进绿色电力制氢项目建设,启动华电新能源电站制氢及用氢示范项目、东方电气离网制氢及用氢示范项目建设。 结合西宁特钢搬迁进程,开展绿氢在冶金化工行业替代应用和燃气发电机组应用可行性研究。
八、提升能源治理能力
(二十)加强能源形势分析和需求预测。 推动能源供需分析体系建设,加强对潜在问题和新趋势的研判,完善能源数据信息报告机制。 组织各市(州)滚动开展月度、季度能源需求和投资预测,从资源落实、基础设施布局、新增产能等方面提前谋划应对措施,确保能源稳定供应。
(二十一)加强能源监管。 深化对电网、油气管网等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加大公平公开、调度交易、价格成本、合同履行、电网购电等监管力度,强化热电有序管理。煤炭库存、计划外停工以及单位产量受阻。 电力使用监管。 加强能源行政执法,健全监督执法体系,严肃查处“三个指定”用户用电项目和非法供电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二十二)加强电力安全管控。 开展重点在建工程和新能源发电项目施工安全监管,加强水电大坝隐患排查治理。 组织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监督检查,细化完善重大活动供电保障方案。
(二十三)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加快格尔木市西夏哈木镍钴矿区和西宁南川工业园区南片区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内获批开工建设。 推进海南绿色产业发展园区增量配电网试点前期工作。 研究制定《青海省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施方案》,力争年底前印发实施。 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扩大储能等电力品种参与市场交易,推动电价形成机制改革。 研究建立电价指导机制,适当提高无补贴新能源项目电价水平。
(二十四)提高能源服务水平。 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能源许可告知承诺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全面提升“用电”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居民用户、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户“三零”服务和高压用户“三省”服务。
九、高质量推进能源合作
(二十五)强化省部共建保障机制。 充分发挥省部共建机制作用,定期召开青海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部共建协调推进工作会议,成立省部共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青海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部共建协调推进工作会议。柔性直流输电、制氢储运、高效低成本等光热技术等关键技术研究并协助组织特高压关键成果评审。
(二十六)深化省内外能源合作。 充分利用对口支援政策优势,加强与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区及对口支援省(市)的联系,做好省际电力交易对接,努力实现外送规模140亿千瓦时。 筹备举办2022年“一带一路”清洁能源发展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