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庞长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 形成了煤炭、电力、油气、核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综合发展的多元化能源供应体系。 但其具有独特的煤基能源资源禀赋和较为广泛的利用方式。 ,造成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出现尖锐的负相关关系。 我们必须确立能源独立的长远目标,加大外部能源输入自由度,在全球化和开放条件下维护自身利益和增强全球能源安全,建设现代能源体系,走出一条道路。能源结构多元化、创新驱动绿色发展。 为全球能源和生态问题贡献中国方案。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我们必须坚定不移推进能源革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坚持生态绿色发展,维护能源安全,提供能源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安全保障。 。
“四革命一合作”构建中国能源安全新战略
马克思预言:“如果文明是自发而不是有意识地发展,它就会给自己留下一片沙漠。” 马克思对人类在改造和利用自然过程中的极端人类中心主义价值取向进行了批判。 西方工业文明模式在创造财富的同时,也造成了生态衰退和环境破坏。 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文明理论为基础,是对西方生态思想的全面超越。 2021年10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发表讲话指出:“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潮流。” 他呼吁各国秉持生态文明理念,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共同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从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上升为人类社会的普世价值形态,形成了中国式全球化理论的道德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 “山、河、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共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共同构建生命共同体”等理念。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为绿色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不竭动力。 生态文明已成为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新文明形态,具有普世价值。 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政治建设,因为环境问题不仅是民生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 2014年,习近平主席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中国新能源安全战略,指导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应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制度革命,全面加强国际合作。 中国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互利共赢原则开展国际合作,努力实现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扩大能源领域对外开放,推动共建绿色“一带一路”。 国际能源合作形成“新格局”,实现“新发展”。
中国推动绿色技术标准化,主张加强跨境、跨区域清洁低碳能源技术创新和标准合作,促进能源技术转移和普及,完善国际协同知识产权保护。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 我国接受《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推进碳达峰和碳中和“1+N”政策体系(目前该体系已基本建立)。 继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推动排污权、能源使用权、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推动改革与发展深度融合、高效联动。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等一系列绿色发展标准。 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 中国持续深化能源领域开放,积极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坚定不移维护全球能源市场稳定。 大幅放宽外商投资准入,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实现能源转型,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施碳达峰计划,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 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实现能源消费增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重控制目标,不断调整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促进传统产业内涵发展,着力打造有力支撑转型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工业体系。
中国国际能源合作以新格局推动新发展
中国国际能源合作以新格局推动新发展,构建国际能源一体化供应链合作模式。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0年12月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第七条指出,中国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互利共赢的原则开展国际合作努力实现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拓展能源领域。 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2021年4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宣布:“中国把生态文明领域合作作为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出了一系列绿色采取绿色基础设施、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一系列行动举措,将继续造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各国人民。”
中国坚定支持多边主义,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 积极支持国际能源组织和合作机制在全球能源治理中的作用,按照互利共赢的原则开展双多边能源合作,促进全球能源市场稳定和供应安全,促进能源绿色转型和发展。在国际多边合作框架内发展,促进全球能源可持续发展。
不断完善国际能源合作机制,融入多边能源治理体系。 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国际能源署、世界贸易组织、石油输出国组织等多边机制下的国际能源合作。 2012年以来,中国先后成为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成员、国际能源宪章观察员国、国际能源机构联盟国。 推动上海合作组织能源俱乐部成立,在华设立亚太经合组织可持续能源中心,推动金融机构设立。 砖国家能源研究平台、作为创始成员加入国际能效中心等。中国-东盟清洁能源培训中心、中国-非盟能源伙伴关系、中国-中东欧能源项目对话合作中心等多个区域合作平台、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等相继成立。
在“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框架内,创新运用“低碳利用传统化石能源和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双轮驱动模式。 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已形成三级区域能源产业合作格局。 一是与俄罗斯、中亚、西亚、北非等全球油气资源核心区国家和地区形成油气全产业链合作。 已在俄罗斯—中亚、中东、非洲、亚太、美洲建立5个油气合作区。 油气合作向油气炼制、管道运输、工程技术服务等全产业链合作迈进。 二是与东南亚、南亚合作建设跨境输电通道、升级区域电网。 我国已与俄罗斯、蒙古、吉尔吉斯斯坦、朝鲜、缅甸等国家电力互联。 三是与中东欧、欧盟国家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技术开发等领域合作并取得成果。 自2012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启动以来,双方企业在电网、核电、新能源发电、清洁煤电等领域取得快速进展。
共建绿色“一带一路”,推动全球绿色低碳转型。 2014年至2020年,“一带一路”项目中可再生能源投资比重大幅提升近40%,超过化石能源投资。 2020年,太阳能、风能、水电等可再生能源成为中国海外能源产业投资的重点。 2021年9月17日,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提出,打造上合组织绿色能源合作增长点,推动共建深度融合“一带一路”倡议与各国发展战略紧密结合。 作为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市场和全球最大的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国,中国积极推动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开展广泛合作。 可再生能源技术在中国市场的广泛应用,推动了全球可再生能源成本的下降,加速了全球能源转型进程。
搭建中国与东盟、阿盟、非盟、中东欧等区域能源合作平台,成功举办东亚峰会清洁能源论坛,推动能力建设和技术创新合作,开展清洁能源利用培训、能源效率等领域覆盖18个国家。 。 在G20、APEC等框架下,成功举办G20能源部长会议、APEC能源部长会议,中阿合作论坛、苏州国际能源转型论坛、中俄能源商务论坛等连续举行。 2019年4月,“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成功召开。 中国与29个国家共同发布“一带一路”能源伙伴合作原则和实际行动,致力于构建更加紧密的互联互通伙伴关系、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和开放包容伙伴关系,这是中国政府发起的第一个政府间国际能源组织。 2020年11月,中国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促进能源进出口品种多元化。
开辟新能源、可持续发展领域国际科技合作新格局。 中国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国际能源机构、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清洁能源部长级会议机制等多个国际组织在环境能源可持续发展领域保持密切合作。 为提高中国及世界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开发应用技术水平,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节约能源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开展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合作。 双边国际合作很多。
推动“一带一路”国家新能源领域区域科技创新合作共同体建设,共享科技创新成果和区域创新融合发展。 促进科技文化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 中国与联合国、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以及德国等国家合作,重点关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通过经验分享、技术交流、项目对接等方式,中国与有关国家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开展合作。 在低碳城市示范、低碳城市示范等领域开展广泛、持续的双边和多边合作。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能源贸易已成为中国能源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积极推动跨境、跨区域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能源资源互补合作和互利贸易创造条件。 俄中同向、共鸣,积极推动建立能源战略伙伴关系,谋划实施油气上中下游一体化。 中俄正试图构建有别于西方的能源安全体系,推动各自能源进出口渠道多元化。
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努力解决能源贫困问题。 我国主导设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专业高效的融资平台。 能源行业投资大部分集中在水电、煤矿和太阳能领域,可再生能源首次成为我国海外能源行业投资重点。 中国海外能源投资从煤炭、石油转向清洁能源,为全球净零排放转型注入新动能。 协作促进欠发达地区能源可及,共同推动实现能源领域可持续发展目标,支持缺乏现代能源供应的人群获得电力等基本能源服务,推广先进绿色能源技术应用,培养能源专业人才完善能源服务体系,形成绿色能源发展与消除能源贫困相结合的新模式。
推动国际社会建立碳排放责任分担机制
地球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上升始于工业革命。 工业化过程中,“碳基文明”造成了全球变暖。 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完成工业化进程,实现“碳达峰”,碳排放量呈下降趋势。 美国拜登政府重返《巴黎协定》,渴望争夺全球气候治理和碳排放权的主导权以及“无碳世界”的道德高地。 美国与欧盟、日本、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结成“气候联盟”,固化国际分工体系,建立各种国际绿色标准体系,垄断可再生能源技术,并指示国际金融机构暂停对传统能源的控制。 项目贷款融资将通过新一轮经济全球化收割新能源市场,出口“美国制造”和核心技术,制约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的工业化进程,与中国在能源等多个领域开展合作科技、经贸、外交、文化。 激烈的竞争和博弈。 欧盟在全球气候治理中追求领先地位。 欧洲绿党和美国都以“环保”为名大力推行“碳关税”,成为“气候联盟”的有力武器。
中国不会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碳排放责任标准。 统筹排放总量、单位产值排放、人均排放等计量,制定区分历史排放、转移排放、生产侧和消费侧排放责任的碳价值评价体系。 中国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承担与自身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责任。 发达国家应在可再生能源、节能、污染治理等方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强有力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当前,世界正处于新能源革命前夜,绿色低碳能源转型成为经济发展新引擎。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通过技术创新实现高碳能源的零碳利用,对以煤炭、石油为代表的化石能源进行减量革命已成为趋势。 实现能源低碳绿色转型并非一日之功,需要大量绿色金融支持研发和技术创新。 发展中国家主要依赖传统化石能源。 如果不惜成本投资能源基础设施升级,能源成本将大幅上升,削弱发展中国家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中国推动建立碳排放责任分担机制。 中国的对外贸易顺差蕴藏着巨大的碳价值。 在气候变化和国际贸易平衡谈判中,中国不断努力变被动为主动。 主张将“生产国”的责任转变为“消费国”的责任,与“消费国”共同承担完善碳排放解决方案的责任。 问题的公平性。 国际分工和贸易中存在碳排放转移。 发展中国家为发达国家的消费者排放大量二氧化碳。 生产者和消费者应共同承担碳排放责任。 发达国家有义务帮助发展中国家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挑战。 研究中国、美国、日本等全球10个主要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情况发现,中国、俄罗斯、印度的碳排放责任被高估,而其他国家如美国、日本被低估了。 发达国家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先进技术,鼓励生产污染密集型产品的国家提高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比例; 他们呼吁发展中国家组建气候变化与贸易联盟,用“碳消费税”抵制“碳关税”,要求发达国家通过全球碳交易市场购买碳排放配额,并为其提供经济补偿。来自发展中国家的高能量商品的消费。 发展中国家石油和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较高,能源基础设施和电气化普及率较低。 如果可再生能源比重和终端电气化程度大幅提高,将危及国家能源安全。 新能源利用涉及的供电、电网、运维、技术、系统、制造等关键技术装备更多地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 如果碳市场被让出,将会阻碍民族产业的创新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积极行动,推出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稳步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发展。有序、精准、直接,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推动碳减排。
2020年,欧盟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超过35%,德国可再生能源净发电占比首次超过化石能源,超过50%。 2021年秋季以来欧洲爆发的能源危机,凸显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脆弱性,激励中国在能源转型中避开“低碳陷阱”,着力有序替代化石能源。向低碳绿色能源转变的过程。 能源结构清洁+高效+低碳化,实现多种能源互补协调发展。 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非化石能源电力生产国和消费国。 我国能源结构转型以数字智能电力为主要能源,发展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减煤、稳油、增气,非碳清洁能源比重逐年提高。 中国不仅为2015年达成《巴黎协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还承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9月,中国承诺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发展。 绿色低碳发展、不再新建海外煤电项目、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承诺到2030年停止并扭转森林砍伐趋势。 2021年11月10日,中美双方发表《中美关于2120年代加强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决定开展新能源技术合作,促进全球零碳经济转型为人类控制全球气候变化提供新途径。 动力和新希望。 中国与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能源贸易、投资、产能、装备、技术、标准等领域开展了广泛合作。 通过第三方市场合作,与一些国家和大型跨国公司在清洁能源领域开展合作,推动形成开放、透明、包容、互利的国际能源合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