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的一个下午,51岁的刘某正在江苏省灌云县界尾河沿岸巡逻,查看是否有人破坏河流生态环境。 他将自己的巡逻过程拍成了短视频,并发送给县检察院。 在“保护中华蟾蜍”微信群中建立。 刘某正在履行不久前与检察院达成的生态损害修复协议。 按照协议,他每周必须巡逻两次。
故事要从2018年8月灌云警方侦查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说起。在侦查案件过程中,警方发现灌云县当地一名鱼贩正在收购野生蟾蜍。 随后,他们顺藤摸瓜,找到了一条非法偷猎野生蟾蜍的黑色产业链,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 其中,销售水产品的刘某等9人,受徐某(另案处理)指使。 2018年3月至8月,他们收购野生蟾蜍18000余只、3686公斤,转售给徐某。 赚取利润。
警方根据徐某的收购线索,逮捕了徐某的上级孟某(另案处理)。 据孟某交代,2015年以来,他已向徐某等“二流商贩”收购野生蟾蜍145万余只。
“因办理刑事案件的需要,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除被法院首先起诉的刘某等9人外,徐某、孟某、灌云县检察院已提起公诉,案件正在法庭审理中。”该院专职检察官吴文静表示。
灌云县检察院在刑事案件审查中认为,刘某等9人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而且破坏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于是,他们将案件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该院公益诉讼处理小组迅速展开调查,就9人的行为与环境破坏的因果关系、生态环境破坏程度、修复费用、修复方案等问题积极咨询南京林业大学相关专家。 据专家介绍,蟾蜍具有很高的药用和科研价值,已被列入野生动物“三类”。 经过调查论证,专家认定蟾蜍在保护森林、农作物、维护生态平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肆意猎杀,必然严重损害农田生态系统的平衡。 从灌云县捕获并运出的蟾蜍给灌云县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2019年7月26日,本院依法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追究各被告的刑事责任和环境侵权责任,并赔偿生态损害。赔付224.45万元,并在省级媒体《道歉》上公开道歉。
然而,虽然被告人必须赔偿并愿意赔偿,但检察机关了解到刘某等人经济条件有限。 如果要求他们承担高额补偿,最终将导致资金难以获得,也无法真正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公益诉讼的现实意义也将大大降低。
该怎么办? 负责检察官邱伟介绍,“为了达到环境修复的目的,我们专门咨询了当地林业部门的专家,邀请专家对灌云县的生态环境和蟾蜍生存状况进行数据分析。 ”。 林业专家结合当地环境条件,建议刘某等人可以通过劳务补偿、繁育放流等方式完成受损公益修复,并根据非法收购的野生蟾蜍数量确定生态恢复方案。以及每个人出售的物品以及对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
随后,医院根据专家意见与9名被告签订了《生态损害修复协议》。 协议规定,恢复期间,刘某等人将200%购买的蟾苗投放到医院指定的河道中(据专家介绍,当地野生蟾苗成活率在50%左右),并已已连续两年发布。 同时,每周进行两次巡逻,保护河流生态环境。 修复期满修复未通过验收的,检察机关将追回全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包庇、隐匿犯罪所得罪,对刘某等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罚金。 在公益诉讼部分,经过调解公告,法院出具刑事调解协议,并对生态损害修复协议作出司法确认。 目前,相关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