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如何深度参与全球能源治理

近年来,全球能源秩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对于能源对外依存度较高、消费能力不断增强的中国来说,虽然在全球能源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比许多国家更大,但其在全球能源治理中的地位与许多国家并不相同。 经济规模与其在全球能源事务中的重要性不相称。 因此,深度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对于保障我国能源安全、提升我国市场影响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一、中国在全球能源治理中的作用不断增强

过去几十年来,中国的能源需求激增。 尽管“新常态”下经济放缓导致能源需求增速整体下滑,但中国作为全球最大能源消费国和能源贸易国的地位始终没有改变。 。 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达到43.0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加4000万吨标准煤,同比增加增长0.9%,约占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的23.0%,居世界第一。 其中,煤炭消费量约39.6亿吨,同比下降3.7%,约占全球总量的50.6%,居世界第一; 石油消费量约5.5亿吨,同比增长5.4%,约占世界总量的12%,居世界第一。 排名世界第二; 天然气消费量约193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3.3%,约占全球5.4%,位居世界第三; 全社会用电量5.5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5%。 约占世界用电量的24%,位居世界第一。 从能源贸易来看,2015年我国能源进口量达到7.5亿吨标准煤,实现能源净进口6.9亿吨标准煤,位居世界第一; 其中,原油进口33550万吨,同比增长8.8%,居世界第一。 2、成品油进口406万吨,同比下降12.7%,石油对外依存度达到59.8%; 天然气进口量61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3.5%,居世界第四位。 此外,我国自1993年起成为石油净进口国,自1997年起成为能源净进口国,自2007年起成为天然气净进口国,自2009年起成为煤炭净进口国。

随着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使中国在国际谈判中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面临减排要求。 据国际能源署(IEA)测算,中国于2009年超过美国,成为碳排放第一大国。 据有关研究显示,2013年中国碳排放量超过欧盟和美国排放量之和,达到100亿吨,占世界总排放量的近30%。 因此,2014年纽约气候峰会之前,国务院批准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规划(2014-2020年)》,采取了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节能减排、控制特定行业排放等措施。 。 控制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

2.我国在全球能源治理中的角色转变基本实现。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逐渐从全球能源治理规则的被动追随者转变为主动参与治理、塑造规则的影响者。 1983年,中国加入世界能源理事会(WEC)并成立WEC国家委员会,拉开了中国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的序幕。 随后,中国于1984年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但现阶段,由于我国对国际规则不熟悉,在与国际能源机制的接触中采取了谨慎和学习的态度。

20世纪90年代,我国实现了积极参与全球治理。 1991年与台北、香港一起加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能源工作组。 1992年、1996年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组织条约》和《国际能源合作条约》。 我们相互建立了合作关系,并与地区机制开展了更多合作。

进入21世纪,随着世界向“多极体系”转变,我国以开放务实的态度善用多边平台,实质性参与,积极施加影响,实现了从追随者到影响者的转变:

1)2001年,中国成为联合数据倡议创始成员国,并与能源宪章建立合作关系。 2002年成为国际能源论坛创始成员。 2005年与欧佩克建立合作关系。 2007年,更名为上海经济合作组织。 它是能源俱乐部的创始成员,并于2010年成为国际核能合作框架的创始成员。

2)积极参与国际能源组织及相关国际规则改革。 2010年以来,中国深入参与G20框架下能源问题讨论,并于2016年担任G20轮值主席国。在能源领域,中国将举办G20能源部长会议和三届能源可持续发展会议工作组在中国举行会议。 此外,2015年,中国加入国际能源机构联盟,积极参与国际能源论坛和能源宪章的改革重组进程。

3)在国际范围内提出一系列新倡议,引领和塑造国际能源发展新格局。 中国于2010年率先提出APEC低碳城镇示范项目,并在2014年APEC能源部长会议期间提出主办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 2014年,中国与东盟能源中心在东亚峰会(EAS)框架下共同成立清洁能源论坛。 2015年,中国提出探索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推动以清洁绿色方式满足全球电力需求。

4)向国际能源组织派遣人员,增强参与治理软实力。 为了更好、更有效地讨论和谈判全球能源治理问题,中国派员深入国际机制,系统研究和了解国际能源发展趋势。 2010年,国家能源局、IEA、APEC、能源宪章联合启动了外派人员计划,科技部也于2013年开始选派外派人员。

三、中国深度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的建议和措施

2014年,作为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占全球能源消费的23%)、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占全球能源供应的19%)、最大的石油进口国和二氧化碳排放国,中国已处于全球能源中心事务。 尽管中国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的广度和深度显着提升,但中国参与全球能源合作的程度弱于参与区域能源合作。 在全球能源合作中,中国基本被排除在主要能源组织之外。 中国拥有广阔的市场,但从全球能源组织的角度来看,中国仍然是一个小伙伴,缺乏足够的发言权。 尽管中国在区域层面的能源合作相对活跃,但由于缺乏国际组织的合作框架,合作程度有待进一步深化。 因此,中国应在全球层面深化与国际能源组织的合作,在区域层面扩大与国际组织的合作。

1.构建国际能源治理新秩序。 目前的全球能源治理机制主要包括:国际能源署(IEA)、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国际能源论坛(IEF)、能源宪章(ECT)、二十国集团(G20)、世界贸易组织(WTO) ) 等待。 这些能源治理机制仍属于局部治理,不能有效解决能源领域现有的和新的安全风险。 例如,IEA主要是石油消费国的组织,其治理方式主要是释放储备。 OPEC是石油输出国组织,其治理方式主要是限产、保护价格。 因此,中国可以在现有机制的基础上,利用国际化、专业化、多边化的机制选择,构建全球能源治理新秩序,从而进一步深化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的深度。 国际机制选择:依托G20全球机制,应对国际能源贸易和运输中的共同问题; 国际专业机制:通过加强与能源宪章等专业国际能源组织的合作,解决某一领域的安全风险; 多边机制选择: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建设能源论坛,实现多边国际合作。

2.积极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煤炭工业改革,加大节能减排力度,通过能源结构改革促进环境改善。

三、加快能源体制改革特别是能源定价机制改革,恢复能源商品属性,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制度和市场体系。

4、加强民间力量参与全球能源治理。 中央政府部门是当前我国全球能源治理的主要参与者。 其中,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和推动国际能源合作,按照分工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签署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查重大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境外投资项目”,在参与全球能源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其他政府部门(如能源部)外交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也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事务。全球能源治理的基础是以条约为基础的国家间多边关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非政府组织、研究机构等非政府部门对其影响力日益增强近年来,中国最大的能源企业,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神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集团) )等与多家专业能源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互联互通,扩大中国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