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投环保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防城港市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2204-450602-04-01-787202),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位于防城港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泥处置工程预留用地内(港口区公车镇生牛卜),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08度22分56.139秒,北纬21度40分18.206 秒。项目拟采用污泥深度脱水+干化+炭化处理工艺,处理规模100t/d (以污泥含水率80%计),最终产物为泥基生物炭产品,约4950吨/年。污泥基生物炭不作最终产物进行使用,需交给第三方处理单位按照一定配方制成绿化用途、土壤改良用途、制砖用途的生产原料,制备产品质量标准需满足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林地用泥质》(CJ/T362-201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土地改良用泥质》(GB/T24600-2009)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制砖用泥质》(GB/T25031-2010)。项目建设用地面积3340.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10.8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泥干化炭化车间、加药间、控制室、办公区及污泥储存、输送、除臭、废气处理等配套措施。项目拟定的服务范围为已经过鉴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防城港市的防城港市污水厂、大西南污水厂、企沙新区污水厂、东兴市城东污水厂、东兴市江平园区污水厂、东兴市马路镇污水厂的污泥,根据项目规划,防城港规划建设的科教园区污水处理厂以及西湾新城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也是项目处置对象,但目前尚未建成,后期待污水厂建成后对污泥进行危险废物鉴定,若鉴定为一般固体废物,则入本项目进行处理,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总投资为4228.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7.5%。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初期雨水设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15 分钟后雨水可切换溢流排入厂区雨水管,然后进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管网排放至防城港市污水厂处理,经处理后污水满足《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 标准后排放。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项目2座污泥料仓臭气均采用密闭、加盖;污泥传输管道采用全密闭形式,池体采用加盖密闭,通过进风口和出风口换气,密闭设备采用连接设备自带臭气吸风口进行收集;板框压滤机四周设置抽风管道经收集后进入化学除臭装置处理,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2. 干化过程产生高温气体,废气经采用布袋除尘+板式换热+循环风机+冷凝器冷凝+蓄热换热后,90%气体循环进入干化机烘干污泥,10%气体进入燃烧炉高温燃烧,与炭化烟气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炭化机产生的热解气可燃气体在热解气燃烧炉高温燃烧产生的高温烟气,在炉内 SNCR 脱硝处置,热量经过炭化和烘干用热后,然后进入碱性喷淋洗涤塔洗涤净化后经 45m 高排气筒排放。
3. 项目污泥炭仓卸料时产生粉尘,采用喷雾降尘措施。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出料机、移动式、改性混合机、深度脱水带机、空气压缩机、污泥干化机、循环风机、引风机、冷却塔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物质燃烧炉炉渣外售给附近农户进行堆肥处理;收尘会从严按照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运营后可根据危废鉴别结果确定最终处置方式,具体要求为:经危险废物性质鉴别后,若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若不属于危险废物,作一般固废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