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机制促进能源效率提升 法律监管保障能源安全

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不仅要从源头上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还要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能源消耗实现最优的发展效果。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从能源体制改革和能源治理体系两个方面入手,通过市场化体制改革激发能源市场主体活力,促进能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通过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提高能源依法治理水平,加强能源行业监管,全方位保障能源安全。

扩大市场范围,鼓励模式创新,充分激发主体活力

市场主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 市场机制再好,没有市场主体的活力,就很难发挥其配置资源的作用,能源行业也不例外。 推进能源产业多领域、多环节的市场化建设,有利于促进能源产业上下游多流程优化配置和效率提升。 《方案》以能源市场准入、优化产业组织结构、创新新模式新业态等为重点,提出激发能源市场主体活力的发展目标。

全面扩大市场主体范围。 为进一步扩大能源市场主体范围,全面放宽能源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能源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方案》提出四方面要求:一是明确落实外资准入相关制度。能源领域投资; 二是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能源领域; 三是推进油气勘探开发、装备制造等优势业务市场化改革。 四是培育综合能源服务商、电能存储企业等新兴市场主体。

鼓励能源领域商业模式创新。 近年来,我国能源领域创新水平不断提升,特别是新能源领域,产业规模、制造技术水平、成本竞争力等方面领先全球。 《方案》进一步强调了能源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性:一是建设具有创造创新活力的能源企业; 二是营造有利于商业模式创新的市场环境。 三是创新电源、电网、负荷、存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建设管理机制。 四是鼓励发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封存产业新模式。 通过企业创新建设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提高能源领域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力。

市场建设多终端着力建立现代能源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市场体系,构建合理的市场机制,是保证能源市场健康运行、优化能源资源配置的关键。 能源产业涉及领域多、范围广、环节复杂。 尤其是在“双碳”目标驱动下,面临低碳转型和安全供给的多重压力。 《方案》阐述了多能源领域市场化建设的重点任务,对完善各领域价格机制提出了发展要求。

推动多领域市场化改革。 随着能源市场主体范围不断扩大,进一步完善能源市场建设刻不容缓。 《方案》对进一步优化电力、油气、煤炭等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提出要求。 电力领域,构建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有机衔接的完整市场体系,推动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支持省份、鼓励地区,推动全国统一市场体系建设。” 深化配售电改革,创新调度和交易机制,拓展非化石能源消费空间。 油气领域,完善天然气市场体系,完善原油、成本油、天然气等期货市场建设。 煤炭领域,按照“统一开放、层次分明、功能齐全、竞争有序”的原则,构建现代煤炭市场体系。

完善市场化价格机制。 “十三五”以来,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推进,逐步探索输配电价改革,打破上网电价等传统计划电价机制。价格和目录价格。 《方案》围绕电力生产、输送、分配、消费等环节提出了相应的价格机制建设目标:一是深化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新能源、抽水蓄能、电能存储; 二是进一步完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合理输配电价结构; 三是推动商业用电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在完善分级电价体系的同时确保居民电价稳定。 此外,《方案》还要求进一步推动和完善成品油、天然气、清洁供暖等环节的价格机制。

坚持法治治理和政策协调加强能源治理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国能源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为我国能源开发、生产、加工、供应、销售和管理各环节提供了法律依据,推动产业进步和技术创新。 但我国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还比较薄弱。 随着“双碳”目标不断推进,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为能源低碳转型发展提供基础和保障。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能源标准体系建设,推进能源政策协调保障,加强能源行业监管,全面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建设。

推进能源法律标准体系建设。 《规划》在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标准体系建设、执法体系改革等方面提出发展要求:一是构建“1+N+X”的法律法规体系。监管体系,其中“1”指的是《能源法》,它是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宪章,统领着整个体系的建设; “N”是指煤炭、电力、油气、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单项法律法规,是法律法规体系的支撑和着力点,是各领域发展的关键。 指导章程; “X”是指各领域延伸配套法规,是对能源法及各领域单项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补充。 二是构建国际领先的适应能源低碳转型的标准体系。 在修订完善现有能源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制定适应低碳能源发展要求的新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能源资源计量和碳排放核算服务示范,提升国际水平以及相关标准的影响。 三是深化能源行业执法体制改革,从执法队伍、执法方式、自由裁量权等方面提高能源执法效率和水平。

政策协调是发展目标落实的保障。 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为能源发展提供依据和指导。 能源发展目标的实现还需要相关政策的协同保障。 《方案》以能源、安全和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为立足点,提出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等领域相关政策的重点任务:一是加强能源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政策、从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落实生态环境区划管控要求; 二是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在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机制的基础上,配套消纳责任考核和消纳增量激励机制。 三是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落实节能低碳等新产业、新技术税收优惠政策。 四是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完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能源监管体系。 随着能源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市场机制日趋复杂,需要加强能源监管,保证市场有效运行。 《规划》从多个维度强调能源监管体系建设:一是从宏观角度加强能源行业监管,保障能源规划和政策落实,确保能源行业满足国家发展要求; 二是从环节角度强化能源市场和电力安全,监管能源行业自然垄断环节,切实发挥市场优化能源配置的作用,推动公平竞争、规范的能源市场建设完善电力安全执法体系,强化能源垄断环节公平公开、运行调度和社会责任。 其他方面的监督; 三是创新监管方式,确保监管效果,提高监管现代化水平。 (电气电子工程总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