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方案》要求,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力争再用5年以上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
具体来说,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良好天数逐年增加;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细颗粒物浓度较2012年分别下降25%、25%左右,其中年均下降20%、15%左右。北京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方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
为实现这一目标,《规划》还提出,减少多种污染物排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加清洁能源供给,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等10项重大措施和35条细则,确保任务完成。 在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部分,《方案》要求国家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公共交通、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许可、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 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新能源和清洁燃料汽车占每年新增或更新公交车的60%以上。
《方案》的一大亮点是,国务院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政府和企业。 将重点区域PM2.5指标和非重点区域PM10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