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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上午,德化县法院与县林业局联合举行“德化县生态司法保护教育基地”揭牌仪式。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复核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瑞阳,德化县政府副县长黄振宇,德化法院党委书记、代院长黄小康,县林业局局长陈文峰、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出席活动。
德化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黄小康介绍,为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与重点抓好生态环境修复有效结合起来,县法院召开与县林业局等部门多次协商,共同研究建立生态司法保护教育基地。
基地位于德化县寻中镇禾所村深安,占地112.5亩。 集生态修复、成果展示、普法、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 以完善生态补偿为核心,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生态正义+林业协作”工作模式结合了生态环境修复的重点。 通过与国有林场合作,建立补植造林异地修复机制,督促破坏森林资源的被告人积极修复受损生态,打造司法生态保护的“道德典范”。
随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审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瑞阳与德化县政府副县长黄振宇共同为“德化县生态司法保护教育基地”揭牌。
揭牌仪式结束后,有关领导和部门还实地考察了基地建设情况,并就如何更好发挥基地作用、有效保护自然生态进行了研讨和交流。
下一步,德化法院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司法职能,全面加强生态司法保护,保护绿水青山。
一要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并重。 在严厉、迅速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强化制度保护和恢复性司法理念,贯彻“谁污染,谁清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 ”
二要扎实做好补植复绿工作。 配合县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生态修复和“退耕还绿”的指导、监督和验收,确保“退耕还林有人管、有人养”。
三要拓宽生态修复适用范围。 以林业补植绿化恢复机制为基础,将恢复机制延伸至土地资源、水资源、大气、野生动物、文化遗产、旅游等生态多维度领域。
四要利用好活跃根据地,扩大影响。 加强生态法治宣传,以案释法,使基地真正成为集生态修复、成果展示、普法、警示教育于一体的生态修复和道德“样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