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专业力量助力生态司法修复

走进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漳塘镇南浦村一处废弃的加工厂,我沿着排水管道行走,拨开杂草丛生的植被。 只见一个标准篮球场那么大的池塘表面长满了绿色的水草。 。 漳州东山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用树枝推开水草,将水桶扔进水塘,蹲下拉绳子取水,慢慢将水倒入采样瓶中。

当工作人员填写环境水样采集记录表时,加工厂原负责人李某问道:“怎么样,没事吧?” 岸边,漳州林业局高级工程师林庆金正低头看着水质,说道:“监督采样过程。” 林清瑾道:“刚来的时候,池塘很浑浊,现在终于又清澈了。”

原来,2019年5月底,李某在村里私自开设小型加工厂,将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接排入工地池塘,并被起诉。

尽管案件事实清楚,但案件经办人、东山县人民法院徐旭熙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却遇到了困难。 “评估机构给出的方案,光是评估费就花了30万多元,当事人根本无力承担。” 徐旭熙表示,生态环境破坏案件涉及很多相关专业知识。 法官在确定环境损害程度和生态恢复方案时,往往更多地依赖于鉴定结论。 更重要的是,由于缺乏技术支撑,这些案件大多只能采取罚款、生态修复费等“金钱处罚”。 最终,原位修复的案例不到30%。 “虽然有些案件已经判决,但生态环境还没有完全恢复。” 徐旭熙说道。

为解决问题,增强生态修复力度,2020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漳州中院试点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员制度,吸纳11个生态领域43名人才,形成生态领域专家数据库。 专家作为技术调查员,以审判助手的身份全程参与审判各个环节,重点为环境破坏程度、生态恢复方案等核心要素提供技术支持。

在李案中,林庆进和闽南师范大学副教授张国光被聘请为技术调查员,共同参与技术事实调查。 经过现场调查和抽样检测,张国光用更简单的方法测算出生态环境损失价值约为10万元。 同时,在与专业环境修复机构商讨后,林清锦建议利用水生植物净化该区域进行修复。 经审理,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10万元,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受污染的池塘进行了原位修复。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复核委员会专职委员林伟表示,为确保修复成效,法院创新发布“土壤净化令”、“水质净化令”等生态修复令”,以判断的形式固定下来,技术调查人员实时跟踪修正。 修正偏差。

“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员制度,解决了生态正义技术要求高的问题,真正实现了谁破坏就修,哪里有损害就修哪里。”林伟说。 目前,福建正在全省推广生态环境试验技术调查员制度。 “我们将继续完善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员制度,努力推动生态环境审判专业化和生态司法修复科学化。”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庭庭长王江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