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这也是我国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的第一个五年。 关键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国家能源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能源安全战略,坚定不移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建设绿色能源强国。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世界。 能源系统,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
充分认识“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当前,世界新一轮能源革命和科技革命正在深入发展,方兴未艾。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能源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向和一贯的宏伟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审时度势,郑重承诺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明确要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到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 “十四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正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进一步推进能源革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大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四革命一合作”新能源安全战略的科学指导下,我国可再生能源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装机容量已突破10亿千瓦大关,占全国发电总量。 装机容量占比超过40%。 其中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 为构建煤、油、气、核、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的能源供应体系,确保能源安全可靠供应奠定坚实基础。 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经济长期向好,能源需求将长期持续增长。 在我国碳减排的约束下,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立足国内多元化供给保障安全的重要举措和必然选择逐步实现能源独立。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污染减排协同为总抓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土地结构调整使用结构。 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2.2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近30%,比2012年提高9.5个百分点。这将有助于我国如期实现非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比重2020年化石能源消费达到15%为国家庄严承诺、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绿色低碳转型做出积极贡献。 同时,还应该看到,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可再生能源占比仍远落后于OECD主要发达国家。 要坚决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减少污染。 减碳与增效协同,将进一步发挥可再生能源的生态环境效益和生态治理效益,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优势互补。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履行自主应对气候变化承诺的主导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体制变革。 能源产业规模大、关联性强、影响范围广。 能源活动碳排放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比重较高。 能源领域是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关键领域。 可再生能源既不排放污染物,也不排放温室气体,是天然的绿色能源。 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达到6.8亿吨标准煤,相当于替代煤炭近10亿吨,减碳效益十分显着。 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能源是主战场,可再生能源既是排头兵,又是主力军。 我们要始终保持优先发展、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战略定力毫不动摇,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成为我国能源电力主要增量来源。 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为履行独立贡献气候变化的承诺提供有力保障。
准确把握“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新阶段新特点
“十三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位居世界第一,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产业竞争力不断增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十四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正在加速迈入新阶段,呈现新特点。
可再生能源将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十四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在保障能源安全、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应对气候变化。 特别是,我国二氧化碳排放不仅要在2030年之前达到峰值,而且要在碳达峰后比发达国家更短的时间内实现碳中和。 中国必须在不到10年的时间内实现能源转型。 “先立后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必将进一步换档提速,实现化石能源加速替代,加速进入跨越式发展新阶段。 同时,“十四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不仅要实现技术不断进步、成本不断降低、效率不断提高、竞争力不断增强,全面实现市场化发展无补贴平价甚至低价,还要加快解决消费比重高、关键技术创新、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可靠等关键问题,进一步提高质量和效率,加快进入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阶段。
可再生能源将呈现规模化、高比重、市场化、高质量发展的新特点。 一是规模化发展。 立足“十三五”跨越式发展,“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年均装机将大幅增长,装机总量进一步扩大,加速其在发电装置中的主导地位。 。 二是高比例发展。 在“十三五”期间保持较高利用水平的基础上,“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将继续提高。 在能源电力消费增量中,比重将超过50%,加速从能源电力消费增量向增量主体转变。 三是以市场为导向发展。 在“十三五”政策驱动发展、补贴支持发展的基础上,“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向市场驱动、平价低价发展转变。 风电、光伏发电将彻底摆脱对财政补贴的依赖,实现自主发展、自主发展。 四是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不断巩固完善,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入实施,新能源消纳和储存能力显着提升,总量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分别达到33%和18%左右。 新能源比重逐步提高的新型电力体系逐步构建。 可再生能源将实现大规模开发建设和高水平消纳。 利用可以更有效地保证电力的稳定可靠供应。
全面落实“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新思路新举措
“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机遇难得,前景极其广阔,任务艰巨艰巨。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深入实施新能源安全战略,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 要以提质增效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和大力发展不动摇,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和储存能力,巩固可再生能源发展优势。增强可再生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构建新能源比重逐步提升的新型电力体系,着力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支持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区域布局优化发展。 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陆上与海上、就地消费与境外消费并举、单品种发展与多品种互补发展、单一场景与综合场景、发电利用与非用电并举。 优化推进“三北”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发展,统筹推进西南地区水电、风电、太阳能综合开发,重点推动地方和地区水电、风电、太阳能综合开发。就近发展中部和东南部地区分布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动东部沿海分布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 该地区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集群化发展,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发展,积极推进地热能规模化开发,稳步推进海洋能示范发展,努力构建可再生能源新局面。多能互补、因地制宜、多元化综合开发。 。
支持重点基地发展。 充分发挥大型基地的“集团军”和“主力军”作用,有力支撑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 坚持风光、光伏资源牵引,依托跨省跨区输电通道,以灵活供电为支撑,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上游建设黄河、河西走廊、黄河拐弯、冀北、松辽、新疆、黄河下游等七大洲新能源基地; 科学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结合西南水电基地调控能力和外送通道,统筹推进四川、云南、贵州、藏东南两大综合水电基地开发建设。 优化海上风电布局,开展深海海上风电规划,推进海上规模化开发和深海示范开发,重点建设山东半岛、长江等5大海上风电基地群江三角洲、闽南、粤东、北部湾。
以示范项目引领发展。 要坚持把创新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根本动力,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 布局前沿方向,重点推进深海海上风电、光伏发电户外示范、新型高效光伏电池、地热能发电、中深层地热采暖等示范,提升企业创新竞争力可再生能源行业; 聚焦多元化融合,重点关注光伏治沙、光伏廊道、深海平价海上风电、海上能源岛、海上风电与海上油气深度融合开发、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制氢、生物天然燃气、生物质发电市场化、生物质清洁供暖等。示范探索多品种、多场景综合发展新模式。 以高比例消纳为重点,重点实施中小型抽水蓄能、高比例发供用新能源应用、绿色能源示范县(园区)、乡镇新能源微能源电网、清洁能源示范省等示范省多措并举,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水平。
以行动计划落实发展。 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新基建、新技术等深度融合,不断拓展可再生能源发展新领域、新场景。 实施千乡镇治风行动,大力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 积极推进优质资源地区老旧风电场升级改造,全面提高风电开发利用效率。 实施屋顶光伏发展行动、千户照明行动、“光伏+”综合利用行动,推动光伏发电多场景融合发展;积极开展抽水蓄能资源调查,编制实施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提高可再生能源存储和调节能力;扩大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规模,因地制宜实施大规模可再生能源供热运营,助力清洁供暖北方地区以乡村振兴为重点,实施农村电网巩固升级工程和农村能源站行动,全面提高农村能源消费清洁化、电气化水平,支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十四五”期间,国家能源局将立足职责,强化政策供给,推动机制创新,为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深化“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改革,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加强权重引导,强化考核考核,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合理分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 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管理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构建充分体现可再生能源生态环境价值、与传统能源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 完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与碳交易对接,建立绿色能源消费评价、认证和标识制度,积极引导绿色能源消费。 加强政策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加大土地、环境、财政、金融等支持力度,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全方位政策保障。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意义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 全国能源行业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共同努力,砥砺奋进,攻坚克难,奋力谱写新篇章。 “十四五”谱写了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保障能源稳定可靠供应、推动能源革命和经济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和社会发展。
(作者为国家能源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