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在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上,省环保厅通报了今年一季度全省水环境质量达标状况及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未来我省将坚持“好水”不能变差,“差水”努力修复这一原则,加强全省水环境质量监管。
全省水环境质量8成以上达标
在水环境质量方面,一季度,全省76个地表水断面中的68个考核断面(3个省外断面和5个入境断面不纳入我省考核范围)中,有57个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占总数的83.8%,北大河北大河桥断面等9个断面的水质虽然基本达到地表水功能区类别要求,但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全省27个地级、103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除8个水源地未按照要求开展监测外,所监测的水源地水质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全省81个地下水考核点位中,有74个点位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6个点位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1个点位未按要求开展监测;全省17段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中,1段已完成整治任务,11段已制定整治方案并正在组织实施,2段正在制定整治方案,3段因未构成黑臭水体等原因正申请从《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中去除。
在水污染防治进展方面,《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的2015-2016年26项重点工作任务中,已落实的有13项,已启动正在实施的有11项,需立即启动实施的有2项,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提升水环境质量任重道远
2014年以来,我省相继发生了两起涉水环境突发事件。从现状来看,我省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等4类水体距离考核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环境污染和隐患风险问题依然突出,城镇生活污染尚未全部得到有效处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薄弱,依然存在各类环境风险隐。
此外,落实国务院《水十条》和我省《工作方案》涉及部门多、领域广、任务重、要求高,部分市州对国务院《水十条》和我省《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较为滞后,个别部门未对负责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专题研究,行业指导督促作用发挥的不够。
突出源头治理“好水”不变差
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是水污染防治责任主体,要尽快成立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做到责任到人。省环保厅将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尽快建立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季度预警通报和清单销号制度。
各市州按照水质考核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生产项目予以关停,通过建设环保设施、技术改造、强化污水处理等方式,促使污水减少排放、达标排放。
在水质优良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确保“好水”不能变差;其次是要治理“差水”,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大力推进黑臭水体、不达标水体专项整治。
水污染防治纳入领导考核
省政府将与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省环保厅会同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制定我省考核办法,每年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各市州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同时为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要求,省委省政府将下发《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计划从今年起,每三年对全省所有市州督察一遍,督察结果将作为被督察市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待环保督察,做到认识到位、态度端正、行动自觉,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抓好整改,切实推动全省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