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关于印发《京津冀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及周边地区。” 要求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个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
近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计划》。 -河北及周边地区。 规划要求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约3%,重度及以上地区数量污染天数同比减少约3%。
规划实施范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河北省衡水市、太原市、阳泉市、长治市、山西省晋城市、山东省。 省内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定州市) 、河北省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
通报要求,统一思想,抓好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稳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018年1月至8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呈现稳定向好趋势,但效果并不稳定。 特别是秋冬季节,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预计2018年冬季天气状况将总体偏离上年,空气质量可能出现反弹。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融入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关键时段,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通知强调,加强指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地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攻坚行动计划》的任务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同时加强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是《攻坚行动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 要细化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 必须以人民群众的真实感受作为检验标准,确保统计考核数据真实准确,以实际结果取信于民。 民事。 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并制定实施方案。 中央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 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重视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动员全民打赢蓝天保卫战。
此外,通知指出,要加强调度、加强考核。 各有关省(市)应于2018年9月底前向生态环境部报送“松散污染”企业清理整顿项目清单、确定的松散污染村和户名单。煤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 2018年10月月底前提交锅炉综合整治清单、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改造全清单、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计划。 2018年10月起,有关省(市)和中央企业每月5日前通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 实行严格考核问责,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地区加强检查问责,切实落实“党政同责” “和‘一个岗位’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双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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