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5月13日印发了《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该方案旨在到2025年,全面掌握本市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状况,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并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管控要求,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同时,将建立健全本市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更好地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并推动污水治理工程的建设。
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为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北京市将全面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不断加快建立健全治理体系。我们坚信,在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将实现新污染物治理的目标,打造更美好的城市。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深入推进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有效控制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维护首都生态环境安全;到2035年,形成治理效果初步显现、调控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体制机制基本完善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实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污染物源头控制
围绕关键行业领域,深入开展排放清单编制,确保污染物排放目标有效落实。对国家禁止和限制生产、销售的毒性污染物质,要求有关企业全部关闭淘汰或改变生产工艺;对没有必须的、违法排放的企业,将坚决采取停产整顿、关停取缔等措施。
(二)加强环境风险管控
清理整治重点领域的环境风险点位,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加强污染物排放口监管,严格落实企业污染物超标处罚,强化环境违法成本,确保污染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
(三)创新环境监测手段
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测削减成本研究,建立健全制度标准体系和信息交流平台,推广智慧监管和治污模式,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支持污水治理工程新技术、新材料的深入应用。
——《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市将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污染源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加快构建污水治理工程,打造“绿色北京”,为人民群众创造优美、健康、舒适的生态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框架和管理机制,掌握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和新污染物排放状况,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推进“风险预防、源头禁控、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新污染物治理模式,有效控制新污染物环境风险,使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到2035年,形成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治理效果显著,管控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体制机制基本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环境管理机制建设
1.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增强污染治理工作的综合协同效应。深化污染源头管理,强化环境监察执法,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健全新污染物治理框架和管理机制,践行“属地责任”原则。优化机制,建立专家委员会,加强科学指导和技术支持。加强新污染物的在线监测,推广智慧治污模式。
(二)加强污染源头治理
围绕关键行业领域,加快建设污水治理工程,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中的污染源头进行积极调查和管理。制定排放目标,配备在线监测设备,掌握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排放情况,制定管控措施,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严格处罚。
(三)加强新污染物调查与监测
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全面掌握新类型污染物的排放状态与环境影响程度。开展新污染物检测技术研究,推广智能化监测设备,建立健全调查机制,保障环境监测能够及时、全面获取各类环境数据信息。
——《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北京市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污染治理工作。特别是要大力发展污水治理工程,加强污染源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科学调查监测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有效控制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全力构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美丽北京。
二、主要目标
到2035年,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掌握关键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和新污染物排放状况,推进“风险预防、源头禁控、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新污染物治理模式,有效控制新污染物环境风险,使北京市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居民健康和生活品质全面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新污染物环境调查工作
1.加强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根据国家要求和安排,落实本市化学物质环境基本信息调查工作。聚焦重点行业,针对优先评估计划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内的化学物质,开展详细信息调查,掌握其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情况,并加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严肃惩处。
2.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贯彻国家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建立本市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利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重点关注重点地区、典型工业园区、重点行业,探索研究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中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等工作。
(二)推进污染源治理
1.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工程。加大污水治理工程投资力度,完善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非点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市级要求。
2.加强污染源头治理。针对化学物质、工业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源头,开展深入调查和严格管控。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制定排放限值,对治理难度大、环境风险高的企业实行联合惩戒,使其对环境负责任、有效排放。
(三)加强环境风险管控
建立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风险管控,加强对企业环保投入的监管和考核,强化对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杜绝重大环境事故发生。
——《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北京市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新污染物环境调查工作
1.加强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污染治理。针对市区的石化和制药等重点行业,建设污水治理工程,强化污染治理和控制。并根据国家要求和本市环境实际情况,开展详细信息调查,掌握其生产、用途和排放情况。
2.开展新污染物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等技术方法的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到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本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3.探索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针对农业和畜禽养殖等行业使用的农药、抗生素等化学物质,因地制宜试点开展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
4.梳理本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根据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结合本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调查监测等情况,梳理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并严格落实“一品一策”管控措施。
二、加强污染源头治理
1.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督促企业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监测、排放、治理等要求。
2.制定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排放限值。加强污染源头治理,对污水、垃圾、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源头实施源头预防措施,制定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排放限值,对违规排放的企业进行联合惩戒。
三、加强环境风险管控
建立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风险管控,加强对企业环保投入的监管和考核,强化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防止重大环境事故的发生。
——《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为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保护工作,北京市提出以下措施:
一、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
1.建立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登记台账。企业应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
2.压实防控主体责任。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对新化学物质生产企业严格依法实施环境保护义务。
二、推行限制和淘汰措施
3.禁止和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执行国家和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相关指导目录和淘汰目录,严格控制企业生产、使用和进出口有关新污染物。
4.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加强涉及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依法严格落实环评管理制度,保障企业环保技术的有效运用,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三、加强执法监管
5.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行为。严格落实禁止进(出)口货物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加强进出口管控。
6.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对企业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对严重违规企业进行惩处。
——《北京市新化学物质环境保护管理办为进一步保护环境,加强污染物治理,北京市提出以下措施:
一、严格控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
1.全面落实国家环境标识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限值和禁用要求,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对于涉及儿童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质量随机抽检,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
二、强化过程控制
2.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清洁生产改造。要求企业依法公布涉及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名称、排放浓度、排放量等相关信息,督促企业加强环境信息披露。
三、加强污水治理工程建设
3.加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完善城市污水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提高污水治理效率。要求企业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排放标准达到国家规定。
四、落实企业环保责任
4.依法落实企业环保责任制,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化学品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北京市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化绿色制造
1.贯彻化学品国际环境公约履约要求,禁止和限制公约管制的化学物质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加强本市六溴环十二烷(HBCD)淘汰评估工作,推行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标准体系。
二、加强药品使用管理
2.规范抗生素类药品的使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推行静脉输液全流程管理和抗菌药物限制使用。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3.强化农药使用管理,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健康农业标准,加强农药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三、加强污水治理工程建设
4.加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提升污水处理效率,完善城市污水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要求企业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排放标准达到国家规定。
四、推动绿色发展
5.加强绿色供应链建设,贯彻环保理念,推动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制度。
——《北京市化学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农药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北京市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农药使用管理
1.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加强农药使用减量增效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加快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持续降低化学农药使用强度。
2.加强农药生产、销售企业监管,指导农民规范使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聚焦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弃或过期农药的回收处理。
二、加强污水治理工程建设
3.加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提升污水处理效率,完善城市污水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要求企业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排放标准达到国家规定。
三、深化末端治理
4.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与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的协同,落实国家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加强排放重点监管,促进末端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北京市农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新污染物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北京市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污水治理工程建设
1.加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提升污水处理效率,完善城市污水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要求企业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排放标准达到国家规定。
二、加强新污染物排放管控
2.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4.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
三、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处理管理
5.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制定发布的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处置标准和技术要求,加强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
——《北京市新污染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北京市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污水治理工程建设
1.加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提升污水处理效率,优化城市污水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要求企业建设和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排放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二、加强新污染物排放管控
2.制定新污染物废物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聚焦石化、农药、医药等行业,在源头上采取降低污染物生成的措施。开展污水处理、再生水资源利用等领域新污染物去除治理技术研究与试点,探索对外调水过程中新污染物的输入监测和防治。在密云区、延庆区试点开展农田、水体微塑料监测,由密云区政府、延庆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能力建设
4.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积极参与新污染物相关理论和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以及国际交流合作。加大新污染物治理科技研发投入,开展新污染物监测筛查和溯源技术研究并在本市典型区域示范应用。加强新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研究与应用,提升新污染物治理的科学化水平。
——《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提高环保水平,北京市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污水治理工程建设
1.加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并对城市污水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进行优化。要求企业建设和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排放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二、加强新污染物排放管控
2.推动建设本市新污染物环境科学研究实验室,加强新污染物的法律、环境风险评估、治理技术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负责推进该实验室建设。
3.加强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和人员专项培训,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落实新污染物治理的属地责任,市有关部门加强分工协作共同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纳入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新污染物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稳步推进,北京市制定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污水治理工程建设
1.加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并对城市污水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进行优化。企业需按规定建设和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排放标准符合国家要求。
二、加强新污染物排放的监管执法
2.加强对新污染物排放的监管执法,特别是对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方面的监测执法。加强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的企业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等方面进行监管执法。(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北京海关、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融资渠道
3.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新污染物治理科学研究和基础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全力落实好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由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银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
4.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政策宣贯,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