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从生态环境修复技术角度出发

最近,东山生态环境局、东山县人民检察院、县海洋与渔业局和铜陵镇政府组成的”四合一”团队,传出了一则喜讯:一家企业竟然向铜陵镇的渔人码头投放了一批青斑鱼!别以为这是什么不良行为,实际上这是为了通过增殖放流方式,实现生态环境损害的快速修复。
原来在过去,只要发现企业超标排放,生态环境部门就会对其进行处罚并移交检察机关,而后专业机构会对生态环境的损害程度进行评估,最后法院宣判企业必须履行修复赔偿义务。但现在采用生态环境修复技术之后,连斑鱼都被投了进去!一方面增加了水生生物资源,一方面还可以补偿生态环境损失。不知道以后在中国生态环境治理中,是否还有更多奇思妙想呢?哈哈哈,这个案例真是另类啊!竟然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来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原来之前的流程真的太繁琐了,部门交接交代,证据还容易丢了,时间也跨度长,执法成本高,企业也负担大。所以这一次,经过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东山生态环境局和企业决定采用生态环境修复技术,委托了三位专家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评估,还通过现场考察和会议磋商,最后达成了生态损害赔偿修复协议。大家不要小瞧这场协商,其实相当具有里程碑意义,毕竟这是东山第一次这样做啊!看来在未来的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增殖放流这个概念也是越来越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