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五年行动计划2021年-

三、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七)推进分区分类治理。 优先支持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水质治理需要完善的地区和单位,重点关注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旧址、中心村、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区域。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地区。 在平原、山区、丘陵、缺水、高温、生态环境敏感等典型地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 以资源利用和可持续管理为导向,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优先推广运行成本低的技术。 、管理和维护简易处理技术,鼓励分散居民区探索采用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八)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摸清全国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建立管理台账,明确治理重点。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以河道、池塘、屋前屋后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源头治理截流、清淤、生态修复、水体净化,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大面积黑臭水体已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治理模式。 鼓励河长制、湖长制向村级延伸,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

四、全面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水平

(九)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 因地制宜,统筹县村三级设施服务建设和服务,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和模式,因地制宜采取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方式,减少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建设和成本。 运营成本,构建稳定运营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不断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利用。 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化,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的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村内垃圾处理量,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有条件地区农村可回收垃圾和易腐烂垃圾。 垃圾、煤渣、灰烬、土壤等就地就近处置,有毒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其他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 有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 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便、农业生产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一批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基础的区域性农村有机垃圾综合处理利用设施,探索就地及就近农业处理和资源利用路径。 扩大供销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服务覆盖范围,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与环卫交通网络合作融合。 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和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就地就近处置方式,鼓励其用于村道、入户道路、景观等建设。

五、促进村容村貌整体改善

(十一)改善村公共环境。 全面清理私人建筑、乱堆乱放,整治废墟,通过集约利用村内闲置土地,拓展村公共空间。 科学控制农村生产生活用火,加强农村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广播电视线路“三线”维护和整理,推进场所违章布线治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完善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置应急避难场所、防洪、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 整顿农村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内容和设置行为。 关注特殊群体需求,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

(十二)推进农村绿化美化。 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突出保护农村山峦牧田、河流湖泊湿地、乡土植被、古树名木等,按照要求开展荒山荒地滩涂绿化。因地制宜,加强农田(牧场)防护林建设和恢复。 引导和鼓励村民开展庭院绿化,种植水果、蔬菜、花木等,推进农村“四边”(水边、路边、村边、屋边)植树造林,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村小微企业活动。 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森林村,实施水系连通、美丽水乡建设试点。

(十三)加强乡村作风引导。 大力推进村庄整治、庭院整治,编制村容村貌整治指南,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村庄形态、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 加强村风引导,突出地方特色、区域特色,不搞千村不搞大拆建。 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镇保护,积极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六、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十四)继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 大力实施以“三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池塘沟渠,清理畜禽养殖粪便等农业生产垃圾,改变影响农村生活的不良习惯)。突出清理盲点,从“清污”扩大到“治乱”,从村庄表面清洁扩大到内部庭院和村庄周边,引导农民逐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根据风俗习惯、重要节日等组织村民清理村庄环境,通过“门前三保”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村庄清洁日,促进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

(十五)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明确地方政府、责任部门、运营管理单位职责,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资金、有监督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用好公益岗位,合理组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理队伍,优先聘用合格的农村低收入人员。 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立健全设施建设、管理维护标准等制度,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村庄保洁一体化运营管理。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便清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民付费制度以及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和运行维护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市场化服务收费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合理的农民服务制度。 运营管理维护资金保障体系包括缴费、村级组织协调、政府适当补贴等内容,合理确定农户缴费分担比例。

七、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十六)强化基层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改善中深入开展共创美好环境、幸福生活活动; 进一步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组织动员村民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对村级重大决策实行“四讨论、两公开”,充分利用“一事一讨论”融资、用工制度,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参与,农村群众全面参与人居环境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 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相关项目公示制度。 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 引导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依法设立各类农村环保组织或企业,吸引农民承担当地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和后续管理和保护。 以乡愁、乡愁为纽带,吸引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捐款捐物、结对帮扶等方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待续)

(十七)普及文明卫生理念。 要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群众动员优势,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健康和疾病防治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健康素养。 转变农民思想观念,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将使用卫生厕所、做好垃圾分类、养成文明习惯等纳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开展形式广泛多样、内容丰富。 志愿服务。 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内容。 继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卫生创建,大力推进健康村镇建设。

(十八)完善村规民约。 鼓励将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对破坏人居环境行为的批评教育和约束管理,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倡导地方政府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和社区噪声控制规程。 深入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名单、积分兑换等活动,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九)强化财政投资保障。 完善地方政府主导、中央适当奖补的政府投入机制,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按计划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推广财政奖补政策确保财政对农村环境整治的投入。 各级地方政府要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鼓励地方政府将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环境建设。 项目。 县级可按规定统筹整合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资金和项目,逐村集中建设。 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回报好、市场化程度高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项目。

(二十)创新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做好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村住房建设占用耕地专项整治等政策配合,落实好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水利等政策。以及电力保障和免税。 在严守耕地红线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利用荒山、沟渠、丘陵、滩涂等搞好农村人居环境工程建设。 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提供信贷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化审批有关要求。 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承接小型农村人居环境工程,降低准入门槛,对符合条件的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

(二十一)推进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落实地方立法,完善村庄保洁、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村卫生厕所管理等制度。 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领域设施设备、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维护、监测评价、管理服务等标准制定,抓紧制定和修订相关标准。 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标准,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增强政府部门、企业等开展标准工作的积极性。 依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机制,及时开展抽查,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二十二)加强科技和人才支撑。 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技术研究与创新纳入国家科技计划重点任务。 加大科技研发、联合研究、集成示范、推广应用等力度,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 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节能、节水、降耗、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 举办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治理和保护技术产品展览。 加强农村人居领域职业教育,加强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技能培训。 继续选派规划、建筑、园林、环境等行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村指导。 推进全国农村人居环境管理信息化,加强全国农村人居环境监测,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九、加强组织安全保障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我们把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责任,把乡村振兴总体工作部署结合起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协调资金、资源、人才支持政策,督促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 省委、省政府要定期研究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做好重点任务划分、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 市委、市政府要做好上下联动、区域内协调和监督检查。 县级党委、政府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主要负责同志要担当一线指挥员,选拔壮大一线干部队伍。 将国有和乡镇农(林)场住区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范围,统筹兼顾、同步推进。

(二十四)加强分类指导。 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优化村庄布局,加强规划引导,合理确定村庄分类,科学划定提升范围,协调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等村庄发展。 村庄集聚提升重点是完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促进乡村人居环境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提高建设管护水平,保护保留乡村风貌。 城郊一体化村重点加快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 特色村落注重保护自然历史文化资源,尊重原住民的生活方式和习惯,加快人居环境改善。 “空心村”和明确搬迁合并的村庄不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范围。 重点保持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整洁、稳定运行。 对暂时难以确定类别的村庄,可以暂不划分。

(二十五)完善晋升机制。 健全以质量效益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基础的工作推进机制。 开展县域内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宜居乡村创建工作,示范带动整体提升。 坚持先建机制、后建项目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推动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维护运营。 通过奖励代补贴等方式,引导各方积极参与,防止政府包办一切。 充分考虑基层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整改重点,防止村级债务加剧。

(二十六)强化考核激励。 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相关监督检查计划,检查结果报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成效显着的地方继续实施监督激励环境。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将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继续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范围,加强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的监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监督检查,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 2025年底前,以县为单位开展检查验收,检查结果与相关扶持政策直接挂钩。 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艰苦奋斗、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突出的地区进行表彰。

(二十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总结宣传一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 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纳入公益宣传范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创新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深度宣传报道。 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编撰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增强公众意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