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相关术语解释
1.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框架公约,是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于1992年5月22日达成的气候变化公约,于1994年正式生效。第一个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变暖对人类经济和社会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 这也是国际合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公约。 基本框架,截至2012年底共有195个缔约方。 该公约要求各国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确立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带头采取减排行动。
2. 京都议定书
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成员国在日本京都召开第三次缔约方会议。 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碳排放,遏制全球变暖。 《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具有法律约束力。 它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建立了三个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交易机制、联合执行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
3. 清洁发展机制(CDM)
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 它是发达国家通过技术和资金支持,开展帮助发展中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并利用项目来减少排放的项目。 利用温室气体排放量来完成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下承诺的减排任务的交易机制。
4. 国际排放交易(IET)
国际排放交易是《京都议定书》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 它是根据《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建立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灵活机制。 它允许工业化国家的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履行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中承诺的排放限额或削减。 义务。 其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之间进行碳排放权交易。
5、全球能源治理
全球能源治理是指国际社会各主体通过具有约束力、有法律依据的国际规则解决国际能源政治经济事务的行为。 它具有四个基本特征:其本质是基于全球治理机制; 其行动者是由个体行动者及其不同层次的行为组成的复杂系统; 其方法是参与、谈判、协调; 其基础是国际能源秩序。 全球能源治理的核心要素包括五个方面:①资源治理的价值观; ②国际能源治理规则; ③国际能源治理主体; ④国际能源治理合作机制; ⑤国际能源治理的经济协调手段。
6. 全球治理
全球治理是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体等不同主体通过协商合作,共担风险、共担责任,有效管理全球公共事务,应对全球变化和全球性问题挑战的实践活动。 全球治理呈现多主体参与、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特点。
7. 碳配额
碳配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获得的向大气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以二氧化碳当量计量)。 碳配额分配一般有拍卖、免费分配和混合模式三种模式。 碳配额交易的本质是通过限制原本可以自由排放的领域的排放量,人为地将不受约束的排放转变为稀缺配额的过程。
8. 碳足迹
碳足迹是指商业组织、活动、产品或个人通过运输、食品生产和消费以及各种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集合。 它描述了一个人的能源意识和行为对自然世界的影响,并呼吁人们从自身做起。 目前,一些企业已经开始践行减少碳足迹的环保理念。
9. 碳排放峰值
碳达峰是指在某一时点,二氧化碳排放量不再增加并达到峰值,然后逐渐回落。 中国承诺,2030年之前二氧化碳排放量不会增加,达到峰值后缓慢减少。 2021年7月16日,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 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计划》。
10.零废物城市
“无废城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指导。 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尽量减少填埋。 量,以及最大限度地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的城市发展模式。 “无废城市”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旨在最终实现整个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少、资源充分利用、安全处置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