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同年12月13日向我省移交督察期间发现的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总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纪委监委牵头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组,对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一查清事实、详细厘清责任。根据查明事实,依据《中国党问责条例》等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实事求是对75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15人、县处级34人、乡科级及以下26人;组织处理30人、党纪政务处分45人。
遂宁市对以土壤改良之名行非法填埋之实严重缺失监管问题
经查,遂宁市新景源公司、兴宇公司长期借“土壤改良”名义大量非法填埋污泥,2014年5月违规填埋天然气脱硫石膏,形成510吨危险废物;2018年3月以来,非法倾倒和填埋污泥9.19万吨,其中工业污泥2.74万吨,共致使193.9亩土地受到污染。污泥填埋地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多次致函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船山区住建局请求查处,群众多次举报两公司存在蚊虫滋扰、臭味发散、非法处置污泥等问题,相关部门却未予重视,监管层层失守,导致问题长期存在。2021年6月8日生态环境部发现并指出问题后,遂宁市船山区确定的第三方污泥处置单位没有实际处置能力,违规将360吨污泥运至外省处置,被外省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发现并退回。根据调查情况,对遂宁市、船山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20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对时任遂宁市副市长罗孝廉、时任遂宁市副市长陈伐、遂宁市船山区委段勇、遂宁市船山区区长刘红军、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衡彬瑜、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奠先明、时任遂宁市住建局副局长黄小文进行诫勉处理;给予时任遂宁市船山区住建局局长吴松林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遂宁市船山区委曹斌、时任遂宁市船山区区长韩麟、时任遂宁市船山区副区长任参、时任遂宁市船山区副区长吴强、时任遂宁市船山区住建局局长曾桦、时任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蒋胜军、时任遂宁市船山区住建局城市建设股股长杨玲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邓旭东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遂宁市船山区住建局局长肖江、时任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局长曹阳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遂宁市船山区住建局副局长田鱼祥、时任遂宁市船山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张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