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10个部门与北京、天津等6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的最严格、最具可操作性的《北京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7-2018年秋冬季津冀及周边地区》》现已制定。 《综合治理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今天发布。
值得注意的是,今天发布的《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大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污染物减排的量化要求。 其中,红色预警期间,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排放量要减少30%。
根据《行动计划》要求,环境保护部将对空气质量改善率未达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市、区、县发布预警通知; 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市、区县,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针对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提出,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空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即“2+26”城市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同时,京津冀地区“2+26”城市将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空气质量排名,排名结果向社会公布。
空气质量去年首次上升
今年是第一阶段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 《行动计划》指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总体持续改善,但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 特别是2016年秋冬以来,该地区接连出现多次重污染天气过程。 影响范围大、污染程度重、持续时间长。
《行动计划》透露,受2017年1月、2月重污染天气影响,上半年京津冀空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增长5.4%。 在上涨的情况下,太原、石家庄等城市涨幅甚至超过30%。
327个区县空气质量需排名
“实现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关键在秋冬季,决战在应对重污染天气。” 《行动计划》提出,京津冀地区要实现的主要目标是全面完成“十大大气措施”考核指标。 达标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京津冀空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即“2+26”城市。
不仅如此,《行动计划》还要求,到2017年10月末,“2+26”城市的327个区县全部建成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 五、一氧化碳(CO)、臭氧(O3)六项参数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时发布信息,监测权全部移交给省环境监测部门。
《行动计划》指出,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权威。 一旦发现干扰监测数据,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散乱污”企业要“一分为二、三清理”
根据《行动方案》,“散乱污”企业是重点整治对象之一。
“对于已查实的体量大、范围广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根据情况进行分类。” 《行动计划》提出,列入淘汰类别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将在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实现“两断三净”,就是断水、断电、原料清、产品清、设备清。 分流与复兴。
对纳入合规工业园区整合搬迁的,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保队伍发现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将严肃处理。按照相关规定。 开展记账注销工作,坚决杜绝被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搬迁、死灰复燃。
《行动计划》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继续开展拖网综合排查。 自2017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大气污染物排放和“分散污染”的企业集群,将纳入环保检查。 责任。
《行动计划》规定:“对环保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谁责任谁签字的原则追究责任,对违法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行动计划》指出,对排放超标的企业立即进行处罚; 能够立即改正的,责令立即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改正。 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 对影响民生、不能立即关停的,依法逐日落实。 罚款; 停产整顿仍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政府将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对数据有效传输率低于90%或行政区域内多家企业1个月内排放超标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情况和销售数量。
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减排30%
《行动计划》提出,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启动从严到高的预警应对。 预警分级标准中的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平均值调整为按连续24小时平均值计算; 预计或监测到空气质量改善为轻度污染及以下且持续时间超过36小时的,可以解除预警; 预测发生前后有2个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不满足取消预警条件的,应严格按照1个过程启动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现蓝色预警期间全社会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削减5%的比例; 实现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污染物减排比例。 分别为 10%、20% 和 30%。”
同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六省市要统一区域应急联动。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区域级及以上城市必须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确保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时,各相关城市及时响应。 《行动方案》指出,在重污染高发时期,当预报区域内多个邻近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环境保护部将通报预警根据区域会商结果信息,各相关城市要根据环保部提示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
《行动计划》明确,环境保护部负责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
中央环保专项检查将开展
《行动计划》强调,按照《环境保护督察计划(试行)》有关规定,“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的地方,环境问题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环境质量没有明显改善甚至恶化。 开展中央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专项督察方案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其中,重点检查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中不作为、缓慢甚至失职等问题。 通过明确责任、调查取证、移交等方式,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有效传导压力。
同时,环保部对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月度排名、季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