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过日本的游客都会留下东京很干净的印象。 如此优质的环境除了与东京湾的海洋气候和降水有关之外,还与日本的环境保护密切相关。 东京作为人口密集的大都市,空气污染防治压力巨大。 为了解决明治维新时代遗留下来的空气污染问题,日本政府花费了大量的努力。 除了全国范围内不断强化环保意识外,日本在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方面也独具创意。
随着经济的发展,日本对空气污染的标准越来越严格,空气污染的定义也在发生变化。 最初,日本的《烟尘排放管制法》主要是为了防止烟尘排放,因为它颁布时,日本的燃料仍然以煤炭为主。 后来,随着燃料从煤炭改为石油,大气中硫酸化合物的排放量增加,法律继续对汽车尾气不涉及。 为了全面防治大气污染,日本于1968年重新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不过,该法颁布后并没有改变日本的大气污染状况。 在舆论压力下,这部法律在20世纪70年代进行了重大修改,增加了各级政府有权惩罚空气污染者,从而限制污染空气环境的活动。
欧洲的做法对于跨区域环保合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欧洲国家签署了一系列跨国协议来解决空气污染物跨境运输问题。 这些协议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少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跨境空气污染物输送。 1979年,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支持下,欧洲国家签署了《远距离跨境空气污染条约》; 1985年,在芬兰赫尔辛基,欧洲国家根据第一份硫协议限制硫排放; 1994 年签署的《第二个硫议定书》首次制定了生态系统沉降方法,以缩小实际沉降与临界沉降之间的差距。 20年来,欧洲大气污染治理国际合作为减少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0年至1996年,欧洲二氧化硫排放量从6000万吨减少到3000万吨。
美国的空气污染治理有其特点,其中排放权交易尤其值得一提。 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环保局尝试利用排放交易进行空气污染源管理,并逐步建立了以泡沫、补偿、银行、产能节约为核心内容的排放交易体系。 在此期间,排污权交易仅在部分地区开展,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消耗臭氧层物质等多种大气污染物。 交易形式也多种多样,为后来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奠定了基础。 1990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通过后,美国联邦政府开始实施酸雨控制计划。 排污权交易主要集中在二氧化硫。 已在全国电力行业实施。 它有可靠的法律依据和详细的实施方案,成为迄今为止的第一个方案。 最普遍的排放交易实践。 美国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的实践表明,排放权交易具有显着的环境和经济效应: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量大大超过预定目标,而排放许可证的市场价格远低于预期,充分说明了排污权交易可以保证环境质量。 以及降低合规成本两大优势。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大气污染治理必须多管齐下,并有配套体系。 除了技术保障外,还需要立法、资金、人才等方面的配合。 最重要的是观念的转变。 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因此,在追求GDP快速增长的同时,兼顾人居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应成为未来思考的重要方向。 (发表于2013年3月《世界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