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pdf

概括

生态旅游资源是生态旅游发展的物质基础。 发展生态旅游,没有好的生态旅游

资源作为前提,犹如无源之水、无米之炊。目前,我国许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都在竞相争夺资源。

“生态旅游”已经开展,但真正符合生态旅游要求的仍然屈指可数。人们真正理解的生态旅游是什么

对旅游的意义缺乏准确、全面的认识和理解。 为了迎合人们回归自然的心态,一些旅行社打着生态旅游的名义来迎合人们回归自然的心态。

为了打着旅游旗号招商,许多世界级自然、文化遗产地一时间人满为患; 一些地方政府甚至

生态旅游被寄予厚望,保护区发展生态旅游被视为当地经济支柱,应大力发展。

这种现象和对生态旅游的误解,对很多地方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这影响和制约了我国生态旅游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引言简要概述了当前生态旅游的发展趋势;

第二部分首先阐述了当前学术界对生态旅游和生态旅游资源的基本概念的讨论。

自己的理解,解释了生态旅游和生态旅游资源的含义,总结了生态旅游和生态旅游

比较分析旅游资源的基本特征,比较分析生态旅游与传统旅游的差异,比较分析生态旅游资源与传统旅游资源的差异。

分类别,分析我国生态旅游资源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第三部分介绍了美国、澳大利亚、哥斯达黎加等国外生态旅游发达国家生态旅游的发展概况。

分析了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现状,并结合国外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成功经验进行了比较分析。

本文分析了我国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现状,分析了国外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生态旅游资源的影响。

对源头保护的启示。

第四部分阐述了我国生态旅游资源法律保护立法不完善、缺乏系统管理等缺陷。

在解决了制度、法律保护意识淡薄等问题后,在确立我国生态旅游资源法律保护原则的基础上,

根据生态旅游的基本特点和生态旅游资源,结合我国目前的国情,探讨适合我国的生态旅游。

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和所有权制度必须根据生态旅游资源的区域特点划分不同类型。

生态旅游区,以及所有生态旅游区根据生态旅游区资源性质分为三个等级:稀有度

生态旅游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群众性生态旅游区应当设立相对集中的分级区域管理机构。

将生态旅游资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采取许可经营模式,可以更好地管理和合理开发资源。

生态旅游资源; 为了更好地保护生态旅游资源,建议立即制定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政策。

生态旅游认证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生态旅游区轮换制度、生态旅游社区等核心制度

参与制度等

希望上述措施能够加强对生态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让我国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

才能真正地、持续地利用它来促进我国生态旅游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资源; 法律保护

抽象的

生态旅游资源是生态旅游的物质基础。 的发展

生态旅游如果没有优质的生态旅游资源作为前提,就如同水没有

来源。 目前,我国大量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纷纷涌入

开展“生态旅游”旅游产品。 但真正达到的人却寥寥无几

生态旅游的要求。 现在缺乏准确的综合知识

以及对生态旅游的了解。 一些旅行社通过满足人们的需求来吸引业务

以“生态旅游”之名回归自然的心态需求,导致许多人

世界级自然和文化遗产地人满为患。 一些地方政府甚至

对生态旅游抱有极高的期望,努力发展生态旅游产业

以保护区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