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行禁止是治理大气污染的关键

环境立法必须先行,尽快完善一系列可行的促进环境达标的机制。 此外,确保环境合规,是真正决定区域联防联控、寻求有序治理和根源的关键。

政策分析

本报记者 李海南

10月14日,席卷华北的严重雾霾成为华北入秋以来首场严重污染天气事件,给连日来的好天气记录戛然而止。 据中国气象局介绍,10月15日,华北中南部、黄淮北部等地大气扩散条件正常,有轻到中度霾,局地重度霾。 分析认为,此次中度霾过程是由于压力场较弱,扩散条件不利造成的。

恰逢中度雾霾天气席卷华北地区,10月12日,生态环境部持续加强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检查,发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参与“分散污染”。 “存在应淘汰却未拆除的4家企业、7座燃煤锅炉、14家工业企业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15家VOCs未妥善整治等一系列环境问题。需要说明的是,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相关强化监管工作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至2019年4月28日,包括京津冀地区、汾渭平原和长三角地区+26” 全市统筹安排约200个巡查组开展密集巡查,确保这些重点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

加强监管促进环保达标

对于本轮重污染,坊间分析再次将矛头指向不按规定排放的工业企业。 毕竟,一方面是供暖设备的不断升级和新能源汽车应用的扩大;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对工业排放的持续打击也从未停止过。 因此,舆论普遍认为,加强监管、推动环保达标仍是解决雾霾根源、持续跟随产业结构升级转型的必要辅助手段。

近年来,政策制定者一直主张政策与法律相结合,应对包括空气污染在内的一系列环境污染。 目的是尽可能确保环境合规,迫使企业和整个社会按照既定的环境目标前进。 ,防止回归。 不过,根据生态环境部加强监管的相关部署,大气污染治理形势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治理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逆势发展的领域,客观上凸显了治理形势的严重性,也表达了处理它的必要性。 加强环境合规的紧迫性。

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环境立法必须先行,尽快完善一系列促进环境履约的可操作机制。 其中,推动相关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并接受全社会的共同监督,可能会让这些问题受到重视,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执法干预将会更加顺利。 他强调,随着2016年以来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按照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安排,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不仅得到了很大改善,而且是在整个社会。 开创了大气环境守法新局面。

对于倒逼环境守法主体履行守法义务,马骏认为,只有找到措施,保证各类生态环境参与者将环境守法视为自己的责任,才能实现各方的政策目标。 当然,这也有赖于各种约束机制的发挥,其中加强监管是一项重要任务。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环保合规过程彻底杜绝无能令、禁制令的现象,是堵住大气污染治理数据造假的关键。” 在马军看来,确保环境达标才是区域联防联控的真正决定,而追求有序治理的关键在于。 我国之所以长期存在环境违法问题,是因为环境违法主体往往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找到变通办法。 原因是环境违法成本低、处罚轻。 如今,这个问题已经用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解决了。 变化是由于一系列更加严格的环保法规的出台而发生的。 比如,已经实施的“按日罚款”措施。

蓝天保卫战视察不是一阵风

事实上,自今年6月专项督察启动以来,生态环境部通报相关强化督察工作进展的频率早已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相信,主管部门的这一轮强化督察,真正深入基层开展实际督察。 ,确保问题被发现并整改,其积极影响得到高度认可。 这从今年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就可见一斑。

至少,从通报内容来看,检查组的通报工作非常细致、细致。 无论是被检查的企业数量还是发现的违规数量都不小,这说明检查工作是真诚的,绝不是表面的。 由此可见,生态环境部成立了专项检查组,对蓝天保卫战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 至少向外界传达了加强巡查绝不是“一阵风”、“运动式”,而是必须要进行的。 确保各环境守法主体时刻明确坚守环境守法底线,否则将付出相应的违法成本和制裁。 从这个角度来看,专项检查也是推动环保达标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马军看来,正如本轮蓝天保卫战强化督察的严格执法要求一样,我国生态环境领域正在倒逼环境守法,就是要打造一支狠的执法铁军和目标。各个方面。 只有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才能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增添最重要的砝码。 他认为,对于巡视来说,该地区的沉降有助于更直接地发现问题,落实问题导向,推动落实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和初衷。 其目的是进一步督促重点地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要求,继续加强区域联动深化综合治理,加大各类涉气力度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此外,值得重申的是,确保环境合规是真正决定区域联防联控、寻求有序治理和根源的关键。 马军认为,在此基础上,主管部门应强化监督、落实和问责机制,形成定期或不定期的强化约束,防止违法排污和各种不按要求开展、危害生态环境的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有序有效的环境守法机制,更有利于推动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