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颜值机构办法来袭阳江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惊喜公开征求意见限时参与低碳环保项目别错

江市生态环境局就《阳江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啦!我们旨在进一步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让环境监测能力更强、环境监测行为更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已经制定了《阳江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在,我们想听听您的意见和建议,快来和我们一起参与佳作,一起推进低碳环保项目!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阳江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已经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啦!我们为了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管理,规范环境监测行为,制定了《阳江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这份办法适用于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同时,在我市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活动的市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也需执行本办法。我们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申请登记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包括阳江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本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本单位计量认证(CMA)或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及其附表复印件等。一起来参与低碳环保项目吧!我们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承诺书上线啦!我们郑重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如果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单位地址、资质认定项目等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将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动态修改。如果有监测质量体系有关的文件材料,我们将在备检时待查。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为了实施动态管理,建立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登记数据库,并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单及业务范围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接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登记材料后,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并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我们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以在阳江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个人或企业委托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监测、机动车尾气监测等环境监测业务。我们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供多种环境监测服务,包括危险废物鉴别监测、科研项目委托监测、排污申报监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监测、排污许可证申报和确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及调查、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餐饮油烟、噪声监测、政府购买服务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污染专项整治等专项环境监测任务。对于涉及人民群众重大环境利益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预报预警、国际合作履约及跨境纠纷等行政监管任务的监测工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采用广东省阳江生态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数据。对于涉及移送司法案件的监测数据,我们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我们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非常重视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在监测工作中遵守相关法规和行业规范,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我们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承接环境监测服务时,应当与委托方依法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的时间、范围、数量、质量要求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我们及其人员必须依法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严格执行检验监测机构从业规范,遵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我们反对任何形式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我们不会通过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不会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源净化设施,使生产或污染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不会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及其他监控设备;也不会破坏、损毁监控设施采样管线,破坏、损毁监控仪器、仪表;不会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操纵或虚构监测数据。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环境监测行业的各项规范和标准,为保障公正、客观、真实的监测数据而不懈努力。我们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严格反对以下几种劣迹斑斑的行为,包括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漏检关键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对污染源监控系统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者对污染源监控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自发、增加,造成污染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自动监测设备暗藏可通过特殊代码、组合按键、远程登录、遥控、模拟等方式进入不公开的操作界面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和监测数据进行秘密修改,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对原始数据进行不合理修约、取舍,或者有选择性评价监测数据、出具监测报告或者发布结果,以至评价结论失真的,擅自修改数据的,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或者谱图与分析结果不对应,或者用其他原因造成监测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我们严格执行监测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不会有上述谋求私利或违法违规的行为。我们将以稳定、可靠、公正、准确的监测数据服务于环保行业,并接受委托方或者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我们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决不容忍以下几种行为:使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监测报告的副本与正本不一致,伪造监测时间或者签名,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监测数据,未开展采样、分析就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或者到现场采样但未开设烟道采样口出具监测报告,未按规定对样品留样或保存导致无法对监测结果进行复核,强令、授意有关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无正当理由强制要求监测人员多次监测并从中挑选数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签上报监测数据。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保证我们所提供的监测数据稳定、可靠、公正、准确。委托方应当对其委托行为和监测数据、结果的使用负责,所有委托的监测类别和项目均必须在接受委托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合法、规范的情况下进行。我们将竭尽所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监测服务,将监测数据作为责任担当的应有体现。我们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范围内提供监测服务,委托方不得通过强令、胁迫、授意等方式干扰我们及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状况、污染源净化设施,以及无正当理由多次或多家进行监测委托,挑选其中“合格”监测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我们将按照行业标准、规定进行监测,保障数据客观、准确、真实。我们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信用评价,并按季度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上个季度承接监测服务的情况,包括委托方名称、监测项目、监测时间、监测人员及数据用途等,并在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的工作总结和监测服务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相关技术专家采用实验室检查、盲样考核、比对监测、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质量进行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我们将积极配合,并不断提高自身监测技术和服务水平,保证客户权益,推动环境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和公正性。我们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保障监测报告的准确性和客观性。若出现了存在严重差错的报告和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瑕疵的环境监测机构,市生态环境局将直接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弄虚作假行为,我们要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并对能提供基本事实线索或相关证明材料的举报予以受理。如果我们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存在超范围、超有效期开展监测、违规挂靠监测人员、弄虚作假、与委托方串通故意影响监测客观性、不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等行为,除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外,市生态环境局将将相应机构、法定代表人、监测技术人员的违法信息记入不良记录,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我们要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为推动环境监测事业的科学、规范和公正发挥积极作用。如果我们发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存在在监测活动中插手、拒绝接受监管,或者不按规定报告变更情况和承接监测服务情况的行为,我们将纳入黑名单管理,包括超范围、超有效期开展监测、违规挂靠监测人员、弄虚作假、与委托方串通故意影响监测客观性、不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等行为,还包括其他影响监测活动客观性、公正性的行为。首次发现这六种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将对该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监测技术人员纳入黑名单管理,并限期半年进行整改(整改后一年没有发现问题退出黑名单)。第二次发现,包括整改后退出黑名单的机构和正在黑名单的机构,我们将对该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监测技术人员退出登记管理。在黑名单期间,我们不采用其出具的任何监测数据、结果,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其出具的环境监测数据、结果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对于存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在监测过程中有干扰、人为操纵、干预等行为的委托方,我们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保护监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我们将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宗旨,督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等相关方当好监督员和监督对象,建设和谐的环境监测体系。如果我们发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破坏等行为,我们将把其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如果涉及违法,我们将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有关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我们将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发现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尚不构成犯罪的,我们将按照《环境保》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构成犯罪,我们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发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我们将依法予以处理。如果构成犯罪,我们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办法由阳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我们将以维护环境保护的公共利益为宗旨,坚决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推动建设健全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