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角张丽娜污染土地风险管理及修复效果评估相关技术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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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娜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主要从事污染土地环境管理相关标准规范编制、污染土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 近年来,主要负责和参与编制环保行业标准2项、环保部技术指南1项、环保部技术法规2项、北京市地方标准5项; 开展了多次污染土地调查评估、制定修复方案和效果评价。 工作。

一、准备背景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3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环境保护达标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江林团队负责《污染场地风险管理与控制》《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指南》编制任务,参与单位包括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废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沉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南方科技大学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北京)。 编制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修复项目实施情况和研究效果评价。 该指南的编制历时三年,在总结经验和困难的基础上,借鉴了其他国家的技术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 风险控制和修复活动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委托有关单位单独对风险控制和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将效果评估报告报当地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六条 对符合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消除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管理和修复目录。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和恢复效果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及时认定已达标的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可以安全使用。 拆除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恢复清单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并定期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禁止开工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

2、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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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引导定位

※※风险控制验证及修复评估

通过资料审核、现场踏勘、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等方式,综合评价该地块的风险管理和修复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或者土地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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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程序

制定污染土地风险管理和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风险控制和恢复措施以及技术选择,有时需要在风险管理和恢复活动中同时进行效果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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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更换剧情概念模型

在资料查阅、现场调查、人员访谈的基础上,了解该地块的风险管理和修复项目,并结合该地块的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物的空间分布、特征修复技术、修复设施布局等,了解地块的概念。 实施土地风险管理和恢复后,对模型进行了更新,完善了概念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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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土壤修复效果评价

土壤修复效果评价技术要点:评价对象及范围、采样节点、点数、采样地点、检测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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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风险管控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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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地下水修复效果评估

地下水修复效果评价技术要点:评价对象、采样节点、点数、点位、检测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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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采样时间

在开始地下水验收采样工作之前,必须确认地下水修复活动已经终止,并判断地下水处于稳定状态。

地下水修复活动的终止时间一般根据有效数据、水文地质学家的专业判断、地下水监测结果和模型来确定。

只有地下水达到稳定状态后的采样检测数据才能作为修复效果评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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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各监测井的检测指标必须持续稳定达标,才能认为地下水已达到恢复效果。 如果未达到修复效果,应对不符合标准的区域进行补充处理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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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后期监督

长期监测:长期环境监测一般通过设置地下水监测井或土壤气体监测井进行。 重点关注污染物浓度高的地区、敏感点所在地等,原则上每1至2年进行一次长期监测。

制度控制:包括限制地块使用、限制地下水利用、通报和公布地块潜在风险、制定限制进入或使用的规定等。 可以同时采用多种制度控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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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张丽娜老师于2019年6月13-14日在“第三届中国可持续环境修复大会”上的演讲整理而成,图片来自报告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