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察 刚起步的5.2万亿土壤修复空间很难实现但中央建筑企业却争先恐后地抢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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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讯:目前,我国期待多年的土壤修复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开始面临专业修复企业被挤出的局面。 经过多年的等待,刚刚出现的新蛋糕并不多。 大型建筑类央企趁势蜂拥而入。 本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主要分析了土壤修复的行业前景、土壤修复模式、土壤修复面临的问题以及土壤修复未来的发展路径。

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是环境污染治理的三大领域。 过去几十年,环保产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一个先是水污染治理,然后是大气污染治理,再到土壤污染治理的过程。 由于其隐蔽性和跨区域流动性相对较弱,土壤污染并未引起公众的关注,也没有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 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土壤修复行业正式启动。

但我国土壤修复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一些问题。 本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主要分析了土壤修复的行业前景、土壤修复模式、土壤修复面临的问题以及土壤修复未来的发展路径。

潜在市场总量为5.2万亿,但目前尚无大规模实施的前景。

自“土十条”拉开土壤污染治理序幕以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土壤污染防治等相关政策也频频推出。 然而,作为从根本上改变这个市场商业模式困境的金钥匙,大家都在期待“谁污染,谁付费”的新付费模式,打开这个“从无到有”的市场。 然而,现实却很骨感。 这种模式目前还没有大规模推行的希望。

随着政策体系不断完善,金融支持也持续不断。 数据显示,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金额达112亿元; 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5.35亿元; 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65亿元; 结合2017年预算结转资金,2018年专项资金实际预算调整为111.65亿元。

据行业组织测算,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产业产值占环保产业总产值不足1%,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30%的份额。美国。 遗址、耕地领先,短期理论空间超千亿。 在工业场地修复方面,根据南京大学生态研究院对省会城市污染地块的统计,预计未来两年场地修复需求约为1044块。 按现有恢复项目用地平均面积约100亩、50万元/亩平均恢复价计算,意味着未来空间约522亿元。

第一财经曾在报道中指出:“包括场地修复、耕地修复、矿山修复等在内,土壤修复潜在市场空间合计将超过5.2万亿。随着华东地区治理方案的详细调查和制定、西南等地随着项目的建成,维修需求逐渐明朗,预计将支撑2020年后的市场增长。” 但实际市场数据统计显示,这一目标还很遥远。

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土壤修复行业的资金构成与往年基本持平。 工程业务资金中,工业污染场地资金占主要部分,约90.5亿元,咨询业务资金约22.6亿元,即2020年土壤修复市场工业污染场地总规模为约100亿元以上。 再加上耕地、矿山恢复等领域,虽然较五年前超过10亿的规模有了明显增长,但2020年的总规模只有400亿左右,仍然是杯水车薪。进军万亿元市场。

由于潜在的市场空间与当前实际市场总投资存在巨大差距,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早在五年前就向中国环境报表示,从目前的条件来看,形成土壤管理领域仍缺乏巨大的市场。 不成熟。 回报模式和资产属性这两个基本因素决定了土壤管理本身不会形成大的市场(详情请点击:薛涛:土壤管理有哪些投资空间?)。

从回报模型来看,根本原因仍然是土壤治理领域难以建立有效的回报模型。 由于土壤污染涉及方方面面,因此很难找到受益者付费模式,也很难找到污染者付费。 缺乏具体的支付主体,政府财力十分有限。 建立合适的商业模式是很困难的。 如果想打开土壤管理市场是非常困难的。

土壤修复五种模式中重点模式实施难度大

土壤修复行业发展以来,面对宏观经济和行业外部形势的变化,各企业也在探索各种模式。 江边日出(微信公众号:hjxfnet)在《土壤修复模式》一文中指出,土壤修复模式仍以传统工程模式为主。 对于专业修复工程公司来说,目前是上市的最佳窗口。 时代已经过去,并购退出将成为未来几年的趋势。 此外,随着一些有资本效益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进入,投资+项目逐渐进入产业阶段(详情请点击:土壤修复模式)。 一般来说,目前理论上有五种土壤修复模式,但最关键的第一种模式实施起来非常困难。

1.污染者付费模式

土壤修复的主要原则是污染方是治理责任人、土壤修复付费。 对造成土壤污染的搬迁企业,企业应当承担污染治理责任。 “土壤十条”颁布后,明确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责任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者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责任主体丢失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然而,现实总是骨感的。 并非每块污染土地都像上述案例那样确定了污染方,污染方有能力承担污染治理责任。 实践中,不少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已长期搬迁,有的企业甚至倒闭。 污染责任认定困难,部分污染土地因财力限制无法及时修复。

2. 受益人支付模式

部分具有商业用地价值的土地修复采取受益者付费模式,再利用修复土地的房地产开发商或地方土地储备部门承担土壤修复费用。 该模式对于一二线城市污染责任人无法确定的工厂搬迁和地块修复项目具有普遍适用性。 由于城市土地价格较高,恢复土地与商业用地一样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 房地产开发商和地方土地储备可以直接从修复土地的使用或转让中获取利润,可行性较高。

受益支付模式有两种:一是政府直接将污染土地出售给土地开发商,土地开发商出资进行土壤修复,对修复后达标的土地进行再利用,获取利润; 另一种是政府出资对污染土地进行修复,将修复后符合标准的土地出售给土地开发商,相关部门从土地出让中受益。

这种盈利模式理论上很容易实现:负责土地恢复的机构可以从恢复的土地中受益,因此采用这种模式可以恢复的土地有望优先得到处理。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现行土地开放程序的限制,一级和二级开发很难衔接,导致这一模式难以实际落地。 此外,土地开发商承接的土壤修复项目可能为了节省成本而偷工减料,导致修复不达标,这对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该模式仅适用于城市工业场地修复,很难适用于其他两个领域。

3、财政直接投资方式

由于我国土壤修复的实际情况,无法找到大量污染土壤的污染责任人,也缺乏良好的土壤污染治理收益机制。 许多没有税收机制的污染土地的治理只能依靠政府资金。 大部分项目甚至仅依靠中央财政区区数百亿元的转移支付(上述专项资金),甚至地方配套资金都无法落实。

4、财政投资回购方式(BT模式)

一些大规模的土地修复采用BT(Build-Transfer)模式。 该模式下,土壤修复公司通过招标获得项目,并垫付资金,在施工期间对污染土地进行修复。 项目竣工验收后,政府向公司支付合同费,在一段时间内回购修复场地。 BT模式虽然可以缓解合同采购方的资金压力,但作为财政部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目标,其合规风险巨大。

5.PPP模式

2014年至2016年,中央财政用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资金分别为19.9亿元、37万元和90.89亿元。 尽管土壤修复专项拨款金额翻了一番,但仍无法弥补我国土壤修复资金缺口。 PPP模式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土壤修复项目,是对土壤修复盈利模式的积极尝试,将有助于解决我国土壤修复资金短缺的问题。

随着国家的逐步推进,PPP模式在2018年的前几年非常流行,很多项目都以这种模式进行包装。 东方园林、科工环科、永清环保均以此获得修复部分。 但2018年,随着国家政策收紧,不少企业此类业务迅速萎缩,资金突然紧张。 修复模式逐渐回归工程模式。 从本质上来说,这种PPP其实和前面提到的BT模式是一样的。 如果没有根本性的差异,自然会受到中央的整顿和规范。

土壤修复的六点思考

与欧美40多年的发展相比,我国土壤修复产业仍属于发展初期的新兴产业。 缺乏良好的人才队伍和技术储备,缺乏工程经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环境管理框架体系。 修复行业几乎处于“鲁莽期”,面临着许多不可预测的风险。 目前,土壤修复行业主要存在以下六大问题。

1. 过度竞争

2020年12月30日,新乡市王村镇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工程试点项目(一期)扩大示范一期招标,吸引了131家单位投标。 12月31日,该项目公布中标,排名前三的单位中的两家与另外两家不在报价单中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除了多家企业争一个项目的现象外,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字头和勘察设计院也开始大量进入土壤修复行业。 比如,1日和15日,上海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在安徽击败了北京、南京两支老牌土壤修复团队,拿下2000万元的大工程合同。

江边日出在《土壤修复技术的悲哀与钟子头及勘察设计院转型污染修复的优势》一文中表示,钟子头及勘察设计院的专业与污染存在一定差异土壤修复和矿山修复专业,但这些企业在进入土壤修复领域也有自己独特的优势(详情请点击:土壤修复技术之悲vs中国总部及勘察设计转型污染修复的优势)研究所)。

一是擅长土壤异位修复。 土壤异位恢复包括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勘察和土方开挖等。 目前,污染土壤修复大多集中在城市地区,用于建设用地,不可避免地涉及基坑支护和排水设计,而这正是勘察设计院的强项。 异位修复中的养护稳定、异位热脱附、甚至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技术门槛都比较低。 事实上,从某种角度来看,它是一个重大建设。 传统勘察设计院只需引进普通修复人员即可延伸产业链,进入修复领域。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专业修复公司已经等了很多年了,只为了能见到几块蛋糕。 刚刚兴起的为数不多的大型项目,正被勘察设计院主导转向同属系统、渴求建筑收入的大型建设类项目。 央企争先恐后地进来分粮。 当项目以建设为主,甚至先行资金为王时,专业环保公司就面临边缘化的风险。 这一现象让人想起水十所发起的城市水环境治理中的类似情况……。

二是地下水抽采及处理修复技术有优势。 传统的地下水抽水和处理恢复技术包括地下水抽水和工业市政水处理。 地下水的抽取涉及抽水井的布置、抽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地面沉降,甚至软土地区可能出现的地下水补给等问题。 传统勘察设计院更具优势。 工业和市政水处理是一个成熟的工艺。

三是可以更好地进行风险管控。 对于水泥搅拌桩、高压旋转注浆、地下连续墙等常规的风险管控屏障技术,勘察设计院更是驾轻就熟。

环保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主要在于原位修复、修复剂和修复设备。 目前国内土壤修复普遍要求短、平、快,往往忽视了土壤和地下水修复的拖尾、反弹现象。 解决拖尾、反弹现象是勘察设计院的短板,也是环保人士的价值所在。

未来维修模式将如何变化? 江边日出指出,传统的工程模式自然有其意义,但也会发生变化。 至少大规模土方异位修复的次数会相对减少,原位技术将越来越受到业主和专家的欢迎。 当然,这也是行业发展带来的认知升级,虽然这种升级也是螺旋式的,也付出了很多钱。

2、地方保护现象的出现

数据显示,上海、湖南、北京土壤修复市场国产化指数位列前三,其中上海高达100%。 也就是说,如果项目规模不大,即使大型建筑央企不跟进,当地中小建筑企业也会拦截这些项目机会。 可见,土壤修复的建设导向在其中仍然发挥着关键作用。 江边日出表示,当地指数高的话要发展相关产业,就看技术水平。 如果行业的技术进步跟不上,当前的工程趋势可能会助长地方保护主义。 (详情请点击:土壤修复市场本土化指数前三名:上海、湖南、北京)。

3、恶性低价中标

土壤修复项目成本非常高,没有足够的资金很难达到预期的修复效果。 然而,在当前土壤修复项目招标中,存在恶意压价、低价中标的现象,有的项目报价甚至低于市场成本。 本质上,这种情况仍然是技术无法主导、项目以标准化建设为主造成的。

4、走过场是严肃的

目前,整个土壤修复行业的“节奏”太快了。 为了尽快开发利用污染场地,政府希望土壤修复项目能够立竿见影,往往只给予几个月的修复时间。 时间太短、工程进度太快,导致很多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修复成了流于形式。

5、变身“土方工程”

在土壤修复行业中,现有土壤修复技术有100多种,常用技术有10多种。 土壤修复原本是一项“技术活动”,但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急于开发污染场地,直接变身“土壤修复承包商”,将污染场地的修复变成普通的“土方工程”,清除污染土壤。 代替它。 事实上,将受污染的土壤运往其他地方填埋,就是一种污染转移。 这些被污染的土壤如果不得到真正的处理,污染物将重新进入空气、水和土地,造成垃圾填埋场新的污染。

6、缺乏监管

目前,很多污染场地的修复过程中,只修复了地下一两米的表层土壤,没有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深层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很多土壤修复项目几乎都是隐蔽项目。 修复效果好不好,是看不见、摸不着的。 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显现出来,非专业机构和民众几乎不可能参与监管。 因此,土壤修复市场要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加强监管和引导,把土壤修复作为一项公益性质的良心工程来开展。

五方面推动土壤修复发展

1、按轻重缓急有序推进

现实条件下,土壤修复不宜大面积推广。 短时间内扩大土壤修复产业也是不现实的。 有选择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工作。 当前,对于城市污染场地的修复,应按轻重缓急有序安排,优先修复对公众健康和工作生活有实际影响、有较大商业价值的工业污染场地,并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2. 多部门协作

土壤修复不仅涉及土壤学、农学、生态学、生物地球化学等多学科知识,还涉及环保、国土、住建、农林渔、规划等多个政府部门。 环保部门作为国家规定的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的牵头部门,应着力构建多部门参与、分工协作、职责明确的污染土壤修复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土壤污染修复健康发展。发展污染土壤修复产业。

三、建立土壤修复监管机制

要构建有效的土壤修复监管机制,加大相关法律政策的落实力度,从监测、现场勘察、方案设计、工程实施、工程验收等方面加强对土壤修复项目的监管。创新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双重监管机制,注重环境风险管控,防止污染物再次迁移转化。 同时,还需要构建土壤修复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放宽市场准入,严格市场退出,实行多部门联动激励和处罚。

4、组织赛后专家评审

有必要组织第三方专家团队对污染土壤修复结果进行测试和确认。 专家组将对修复体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测,并由专家签署书面结论。 同时,要明确专家对自己的结论负责,甚至对自己的签名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避免专家受理过程中“放水”,确保修复问题。污染土壤不煮“熟饭”,不走走过场,确保所有通过专家验收的修复场地都可以放心使用。

5、顶层机制设计和商业模式重构是根本

最终,顶层机制的重新设计是土壤修复破土动工的关键。 如何真正建立“污染者付费制度”,不仅适用于这个多年欠发达的行业,也适用于环保产业的其他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