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下水资源是维系当地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生命之源”,但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地下水开采和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地下水管理已经成为治理水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为此,《地下水管理条例》于12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严格监管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加强水资源保护。
在地下水管理条例中,更是涉及到了污水治理。作为地下水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污水在地下水管理中也需得到重视。地下水管理条例明确了对污水排放行为的严格监管措施,规定了污水排放标准和排放许可制度,加大了对污水治理设施的审核和监督力度,以保护地下水资源的纯净度和水环境的健康。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了加强污水治理技术研发和应用的任务,促进污水治理技术的创新和普及,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提供更大的技术支撑。
近年来,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稳定。为了应对这一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和技术手段。在污水治理领域,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推动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目前,这些措施和技术已初见成效。近年来,全国水环境质量整体得到了明显改善,水污染治理的效果也呈现出良好的态势。尤其是在污水治理方面,各级政府加大了管理和监督力度,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和投入也保持了快速增长。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的污水处理设施已达到了五万多座,年处理能力已经超过了千亿吨。
不过,污水治理工作任重道远。在治理水污染的过程中,还需深入挖掘治理潜力,完善技术体系和管理机制,提高治理效率和治理水平,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水资源的安全可持续。同时,注重污水治理,在污水排放的管理中应进一步加强监管,完善污水治理工作系统,提高污水治理设施的技术水平和操作管理水平,促进污水治理技术的创新和普及,进一步促进污水治理工作的发展,为污水治理贡献新的力量。
地下水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
地下水资源在我国的生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根据2020年的统计数据,全国地下水资源量达到了8553.5亿立方米,其中,不重复于地表水资源的地下水资源量为1198.2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已经成为维护可持续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强调,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牢牢掌握国家生态安全底线,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抗干扰能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此,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
在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中,污水治理也需要得到重视。污水作为地下水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在地下水保护中需要加强对污水排放的管理和监督力度,规范污水排放行为,加强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和技术提升,推广新型污水治理技术和方法,从源头上遏制污水污染,保障地下水资源的纯净度和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
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污水治理的重要保障
“水是生命之源,确保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是重大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指出,地下水资源是我国可持续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此,水利部与相关部门相继开展了一系列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工作,包括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建立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指标、实施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这些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地下水年开采量从2012年达到最高点1134亿立方米后,2020年回落至892亿立方米。可见,地下水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同时,污水治理也是地下水资源保护的重要环节。污水排放是地下水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加强污水治理工作,对于保障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持地下水资源的良好水质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在加强污水治理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包括加大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和技术提升,推广新型污水治理技术和方法等,从源头上遏制污水污染,为地下水资源保护提供坚实保障。
污水治理是地下水资源恢复与保护的必要手段
近年来,在地下水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过程中,污水治理作为必要手段之一,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华北地区为例,经过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和污水治理的共同努力,近几年华北地区首次地下水水位总体回升,污染的地下水资源也得到了恢复与保护。据统计,去年底,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的水位平均上升0.23米,回升面积占24.3%;深层地下水的水位平均回升1.34米,回升面积占59.5%,水位稳定面积占26.3%。同时,在污水治理方面,河湖有水河段增加,地下水回补效果明显。2019年至2020年,累计生态补水79.1亿立方米,入渗率为38.8%;2020年治理区补水的河湖有水河长达到1873公里,为补水前的2.06倍,水面达700多平方公里。其中,滹沱河、七里河等5条河流全线贯通,干涸断流40年的滹沱河重现生机。这表明,污水治理是恢复地下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
污水治理是地下水资源综合治理的必要手段,长期推进和有效实施是关键
“通过几年的综合治理,华北地区地下水持续下降的态势得到了初步遏制,京津冀主要城区地下水位止跌回升,广大农灌区地下水位下降速率减缓。”张祥伟表示,污水治理是地下水资源综合治理的必要手段之一,它和超采综合治理一样,需要长期持续推进和有效实施。《条例》的实施是一个起点,未来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大水资源专项整治和专项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河湖和污水治理工作,确保地下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和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地下水水位稳步回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强化管理措施是地下水超采治理和污水治理的重要保障
除了展开节水、调整产业结构、实施水源置换、进行生态补水等工作,强化管理措施也是地下水超采治理和污水治理的重要保障。在华北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中,水利部门在制定专项规划、加强水资源监管、完善执法手段、开展治理评估等方面持续发力,同时也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如严格管控上报地下水超采行为、禁止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推进污水提质改造等。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得地下水超采治理和污水治理工作的效果更加显著。只有在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多部门协同、多措并举的基础上,地下水超采和污染治理才能实现长期推进和有效实施,从而更好地保障华北地区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地下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污染问题仍然十分严峻
据调查,21个省区市的地下水饱和状态均未恢复,其中个别地区已经开始深层开采井水来满足用水需要。这种超采现象已经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含水层疏干、水源枯竭的问题逐渐凸显,并且出现了地面沉降、河湖萎缩、海水入侵、生态退化等问题,极大地限制了华北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城镇化进程加速,城市化协调发展不足,城镇污水排放、工业废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也严重加剧了华北地区的水环境压力,加大了地下水污染问题。为此,华北地区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包括推广节水措施、调整产业结构、加强污水治理、生态补偿等一系列措施,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全面投入污水治理领域,加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
不加强地下水保护和污水治理问题将愈加严重
与地表水相比,地下水资源更新慢、易受污染,并且一旦污染,短时间内难以恢复。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黄祎指出,地下水超采和污染问题的严重性不容忽视。为此,《地下水管理条例》聚焦于地下水超采和污染突出问题,强调地下水的节约利用和保护、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治,并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制度措施。但要想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严格遵守相关条例法规是必要的,更重要的是要加强污水治理和水环境保护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只有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强化污水治理、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有效地保障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从而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严格法律责任制度与污水治理并行,才能有效治理环境违法行为
地下水保护问题不容忽视,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地下水管理条例》在法律责任制度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治理环境违法行为的重典治理要求,《条例》规定了一系列严厉的法律责任措施,包括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责令拆除或关闭、按日最大取水能力计征费用、罚款等。此外,为实现地下水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污水治理也是至关重要的。我们需要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只有在严格执行法律责任制度和加强污水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地治理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不断迈上新的高度。
污水治理与地下水双管齐下,加大法律制度保障力度,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和治理,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地下水管理条例》规范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包括吊销取水许可证等处罚方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获得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明确了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作为管理的基本制度。同时,加强污水治理也是至关重要的,我们需要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只有在污水治理和地下水管理的双管齐下并加大法律制度保障力度的基础上,才能有效保障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治理地下水超采和污染问题,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不断迈上新的高度。
污水治理与地下水管控指标体系的建立,推动我国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为了推动我国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污水治理与地下水管控指标体系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2017年制定的《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中,明确了各省级行政区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在部分省份进行了地下水水位管控工作。2020年,水利部组织了全国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工作,并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确定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将建立覆盖全国平原区和重点山丘区的地下水“双控”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加强污水治理是至关重要的,需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只有在污水治理和地下水管控指标体系的双重保障下,才能够更好地实现我国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双控”制度加强地下水管理,“污水治理”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魏山忠指出,地下水与地表水相比,不易被察觉,全面控制总量可能存在不准确性。因此,地下水管理需要更加“严”格,这也是地下水“双控”制度作为地下水管理基本制度的重要意义所在。在推进地下水“双控”的基础上,污水治理也同样重要。我们需要将污水治理作为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大举措之一,采取从源头控制、加强处理、推进资源化利用等多方面措施,保护水环境和水资源。只有在污水治理和“双控”制度的双重保障下,才能更好地加强地下水管理,推动地下水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监管仍有待加强,“污水治理”是水资源保护的关键
魏山忠指出,实施法律是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前提,而有效监管则是实施法律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着监管不到位、违法成本低等问题,导致水资源被不合理地开发、利用,给水资源保护带来一定压力。因此,我们需要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注重宣传教育,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升水资源管理的实效性和效率。
此外,污水治理也是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环节。我们需要从源头控制、加强处理、推进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入手,推进污水治理工作。只有通过强有力的污水治理,才能保障水资源的洁净和可持续利用。因此,在加强监管、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同时,推进污水治理也是关键,为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全面保障。
落实水法条例,“污水治理”成为推动可持续地下水管理的关键
魏山忠表示,实施水法条例是落实可持续地下水管理的重要保障。为了贯彻实施水法条例的主要规定和精神实质,在制定配套制度的过程中,我们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条例》规定的像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规划的编制、超采治理、监督监测等事项,推动《条例》有关规定的落地实施。
同时,为了更好地推动可持续地下水管理,在落实水法条例的基础上,我们还需要大力推进污水治理工作,从源头控制、加强处理、推进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入手,减少污水对地下水的污染,保护水资源,推动地下水管理可持续发展。此外,我们还将推进以县为单位,建立地下水可持续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地下水管理制度,实现地下水管理的全面覆盖,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努力。
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须有全新考虑,污水治理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在制定单位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指标的同时,我们必须全新思考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问题。在推进地下水取用计量、建立地下水诚信档案制度等传统管理模式基础上,还需更多关注污水治理等具体环节的推进。只有从源头严格控制污水排放,加强处理污水,使其经过充分处理后再进入地表或地下水系统,才能真正保障地下水的开发与利用。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也将集中精力加大对地下水超采的治理力度。特别是针对华北地区等重点区域,除了制定新的地下水开发利用监督管理配套制度外,还需将地下水开发及保护纳入国家诚信信用制度体系内,加强对地下水取水工程的管理,推进污水治理工作,共同推动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地下水超采治理需综合施策,污水治理是关键环节
地下水超采已成为全国性的深刻难题,特别是华北地区、东北的三江平原、黄淮地区等重点区域,面临着严峻的治理形势。魏山忠指出,制订超采治理方案只是治理工作的一个方面,从源头控制污染同样至关重要。我们需综合施策,结合区域节水、水源置换、种植结构调整等各种措施,采取针对性的污染治理方案,尤其要加强对地下水超采区域的污水治理,严格掌控污水排放。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地下水的安全开采和利用,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针对华北地区、东北的三江平原、松嫩平原、辽河平原、西辽河流域,中部的黄淮地区,西北地区的河西走廊、天山南北麓及吐哈盆地,以及华南北部湾地区等重点区域,我们正在制订超采治理方案,并督促各省份按期实现地下水超采治理目标。同时,我们会在推进地下水管理的过程中,继续加强污水治理工作,从源头控制污染,为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打下坚实基础。
地下水保护需多方联手,污水治理是重中之重
地下水是重要的生态资源,必须得到切实的保护和管理。魏山忠指出,要落实好一系列制度规定,加强地下水监管和保护。污水治理是地下水保护的重中之重,必须得到特别关注。我们需要利用先进技术的研发和成果的转化应用,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同时加强部门间、部门与地方政府间的协作,积极发动公众参与地下水监管保护,形成地下水管理保护的合力。只有多方联手,才能真正保护好地下水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我们要加大对污水治理的投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控制污水排放,防止地下水被污染。同时,我们要进一步提升监测能力,制定更加严格的监管标准和措施,从源头上治理水源污染问题,确保地下水的水质和数量不会受到损害,为我们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污水治理是保护地下水的关键环节,需要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