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

今年以来,我市(徐州市,下同)面临着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严峻形势。 1-7月,根据国家平台发布的标准状况统计,我市PM2.5浓度为63.211g/m3,同比下降3.0%; 优良天数108天,与去年同期持平,优良天数比例为50.79%,与去年同期相比。 与去年同期相同,两项指标均未达到年度目标进度要求。 其中,优良天数比例距离61%的年度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为迅速扭转当前不利局面,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目标,根据省大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旗办[2019]),制定本方案第5条)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1. 总体思路

坚持目标导向、精准施策,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关键时段,在原有常规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专项执法、强制减排等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空气质量快速改善。 8月至9月,以夏季臭氧污染防治为重点,突出加强VOCs控制治理,强化臭氧污染防治; 10月至12月,重点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突出加强PM2.5控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全年PM2.5与优良天数比“双”符合标准。”

二、主要目标

(一)夏季目标

8月至9月,为遏制臭氧污染,扭转好天数比例下降趋势,我市PM2.5浓度不超过26.7微克/立方米,好天数不低于55天,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2%以上。

(二)秋冬目标

10月至12月,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我市PM2.5浓度不超过62.4微克/立方米,良好天数不低于65天,好日子达到70.7%以上。

3. 执行一系列动作

(一)开展VOCs专项执法

8月15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2019年VOCs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指导督促各地专项执法实施情况,组织强化监管。 8月至9月,各地持续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针对化工、工业涂料、医药、家具、包装印刷、油品储运等重点行业,检查VOCs运行情况处理设施、工厂无组织排放、低VOCs含量的来源。 辅助材料来源替代。 严格落实“四制服”,即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惩; 恶意排放、直接排放、偷排等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结合全市化工行业全面整治,包括对VOCs排放量高、治理无望的低端落后企业进行关停取缔。

(二)开展VOCs强制减排

8月15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2019年夏秋季VOCs强化控制实施方案(附件2),指导各地对部分VOCs排放量大、质量差的企业实施强制减排和应急治理。治理效率高,臭氧贡献高。 目前,VOCs排放量较大的重点企业已入选,列入应急管控和强制减排企业名单。 8月至9月,各地实施VOCs强制减排。 8月18日前,各地将制定本地区加强VOCs管控行动方案。 根据重点行业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在强制减排企业名单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本地区强制减排名单,实施名单制。 。 对列入强制减排名单的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臭氧预警信息和应急管控启动条件,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臭氧8小时最高浓度将达到148 µg/m3 质量改善情况决定预警解除时间。

(三)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治理

8月起,热电一体化、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油气收集处理改造、低VOCs置换、VOCs治理、机动车远程等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将检查传感监测。 8月底前,坑口电厂△.2#机组关停; 9月底前,丹店电厂二支线4#、5#、8#、9#机组关停。 10月底前,徐钢集团、中鑫钢铁、徐州金宏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将全部完成。 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过程分别不得超过10、50、150毫克/立方米。 8月底前,奉贤建涛能源、沛县天安化工(冠茂焦化)干熄焦改造项目将竣工。

(四)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9月中旬前,编制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措施任务清单,会同部省协调,重点抓好结构调整、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等和“松治污”治理、重污染天气出口应对、能力建设等重点任务,细化治理和控制措施,明确任务量和完成时限。 秋冬前,及时部署、推进。 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组织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确保实现国家PM2.5和秋冬季重污染天数削减目标。

四、强化精准支持

(一)加强监测控制

10月底前,列入应急管控名单的重点企业全部安装电力监控系统。 年底前,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实现县(市)、区、镇(街道)监测站“全覆盖”; 在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重点排放源的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测设施。

(二)加强执法监督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依法追究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治理单位责任。 各地环保部门要对采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喷洒、光催化、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业进行抽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公布第三方处理单位对处理效果不合格、弄虚作假等行为,禁止其在本市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

五、完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九地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了解空气质量变化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 分管领导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会同专家组和有关部门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各地要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点位领导责任,完善配套奖惩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二)严格考核问责

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量化考核体系,把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用好考核结果。 对评价不合格的县(市)区,须由市委、市政府进行检查,对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实行有限审批。 如发现监测数据被篡改、造假,考核结果将直接视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不完成任务、不作为、行动过慢、不承担责任、不迎难而上、甚至玩忽职守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和纪律,严肃查处。 《徐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量化问责暂行规定》

(三)加强媒体曝光、宣传引导

综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网站、公众号等媒体,不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推广先进地区的好做法、好经验,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工作中违法违规、拒不整改的企业,坚决予以公开曝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原文:关于印发《徐州市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