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修复产业是实现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和环境治理的重要支撑。 “十三五”期间,随着国家利好政策的不断出台,土壤修复行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 市场规模从2017年的86.9亿元快速增长至2021年的156.8亿元,从业人数从3000余人增加。 送达千家万户。 快速发展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壤修复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文重点分析当前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供各级环境管理决策者和行业研究人员参考。
01主要问题分析
(一)认识和理解不足,行业发展“噪音”和争议较多
研究认为,当前土壤修复行业出现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是认识和认识跟不上土壤污染防治快速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要求理解不够、不完整。 社会各界特别是相关企业领导、各级环境管理人员和广大群众还没有充分认识和理解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和要求,以及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特别是面对城市土地快速开发建设和土壤污染。 当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产生时间冲突时,人们往往在惯性思维下急功近利,简化要求,缩短时间,为土地开发建设让路。 一些部门和人员不熟悉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缺乏依法办事的能力,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 一些污染土地责任主体学习法律不主动,责任义务不明确。 公众对法律法规具体内容的认知度不高。
修复项目业主和市县基层土壤环境管理者作为少数关键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对调查评估的重要性以及整个过程的复杂性、难度和不确定性认识不够科学、客观。 据统计,全国土壤修复咨询服务项目平均单价已从2018年最高的180万元/项目下降至2021年的113万元/项目,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平均合同金额从2018年的180万元/项目下降到113万元/项目。 2018年、2019年的2700万元/台已降至目前1700万元/台左右的水平。 不合理地压缩项目成本和工作周期,直接导致调查评估不够细化,导致项目实施和管理粗放。 市、县生态环保部门具有土壤与地下水专业背景的管理人员十分紧缺。 认识不够、管理不专业、缺乏学习和提高的机会是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技术标准体系不完善,行业发展缺乏规范
土壤修复行业的快速发展也暴露出土壤环境修复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的滞后和不健全。 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存在的主要问题如表1所示。
总体来看,目前修复工程技术规范性文件和不同类型行业的技术规范性文件仍然缺乏,难以支撑国家和地区差异化管理需求; 现有调查评价技术方法普遍较为原则性和粗放性,缺乏针对性、差异化、韧性等方面的指导和鼓励; 补救(治理)实施的重要性明显被忽视。
(三)装备技术研发和修复工程技术水平不高,行业普遍处于低端状态
专项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土壤和地下水处理修复技术和装备水平不能满足调查受访者的实际需求,分别达到79%和91%。 主要表现在:
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基础研究不足,原始创新较少。 目前,关于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恢复的基础研究普遍不足。 科研院所不面向市场和实际工程需求,有机基础研究成果难以指导工程项目实施和制药装备研发。 项目实施中,缺乏足够有针对性的小规模试验和中试研究,抄袭现有项目实施的经验和做法。 污染、迁移、转化、扩散的成因尚未完全明确,源-路-汇关系不明确,项目实施中难以取得稳定、可持续的修复效果。
修复装备、规模、产业化研究难以满足实际需要。 关键装备明显不足; 便携式快速检测仪器主要依赖进口,国产仪器的准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有待提高; 支持快速修复的自主研发设备尚处于起步阶段。 污染土壤修复技术、装备和规模化应用存在较大差距。
(四)项目实施和项目管理困难较多,行业发展缓慢
制度约束与开发建设紧迫性之间的时间矛盾突出。 专项调查显示,这个问题是各类问题中反映最突出的问题。 未达到治理修复目标、退出省级风险管控修复名录的地块,不能开展与管控修复项目无关的活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修复项目周期与修复项目的现实矛盾。开发建设的紧迫性。 还造成土壤开挖、清理、回填等土石方工程重复进行,土壤修复工程、建设工程基础施工、地下工程施工无法有效协调。
缺乏规范市场、设定招标条件和公平竞争的制度标准。 勘察评价项目招标条件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业绩、分析检测资质等提出不合理要求。 一些技术实力不足、缺乏经验和责任心的维修企业进入市场,出现了工程分包、恶意压价、低价中标的现象。 低价中标导致低价形成恶性循环,破坏价格生态与项目质量的平衡,对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十分不利。 相当一部分业务单位专业性不够,就根据葫芦画来编制报告。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问题交织在一起。 专项调查结果显示,主要表现在:业主对项目实施的特点和难点缺乏了解,项目组织管理能力薄弱,外行指挥内部人员; 对土壤修复行业的认识; 与施工、监理、效果评价、业主等相关方沟通困难; 工程变更程序不明确、冗长; 缺乏修复技术和设备验证体系; 要么过于广泛,要么过于详细; 公众不理解,甚至阻挠。 对于农药、焦化、化工场地二次污染的防治,在现有技术、经济和社会关注的条件下,往往采用异地修复技术,对场地干扰较大,二次污染问题难以解决。污染较为突出。 同时,有针对性的恶臭物质排放标准尚无,二次污染防治效果评价和监管也不完善。
修复后土壤资源利用率低。 由于缺乏利用标准,修复土壤的再利用受到诸多限制,往往被作为固体废物处理并送往垃圾填埋场,占用了本已紧缺的垃圾填埋场容量。 修复后土壤的去向日益制约着土壤修复工程的顺利实施。
(五)市场机制和商业模式不成熟,行业可持续发展缺乏内生动力
修复资金来源比较单一。 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项目一般依靠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 各省市建设用地资金大部分来自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渠道单一,各类社会资金主动投资来源十分有限。
土壤修复的商业模式尚未建立。 土壤修复工程不能很好地与区域国土规划、区域土壤开发建设、区域生态环境改善相协调,形成整体的打包工程。 此次复辟是基于复辟规模小、单一,影响力较小。 土壤修复的商业模式尚未建立。 形式。
02 促进土壤修复行业健康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合理引导公众意识。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政策、制度宣传教育总体方案制定,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强化个案宣传等宣传方式运用声明。 加大“美丽中国,我是演员”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对中小学生开展土壤保护基础知识普及教育。 树立项目实施过程也是普法教育的良好契机,制定土壤修复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指导文件,提高与周边群众沟通的有效性,不断强化政府引导、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和良好社会氛围。
(二)切实加快产业化、差异化、分区化的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产业化、差异化、分区化的全流程标准体系建设方向。 结合专项调查结果,应加快和完善的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污染追溯技术方法研究; 差异化、精细化的风险评估技术方法和恢复目标值设定方法、精细化调查方法、土壤气体环境监测和效果评价方法标准; 分类效果评价标准; 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编制细则; 不同地区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方法及标准值; 分类环境监察实施细则。 加快完善修复工程内容包括:修复后土壤资源利用技术导则和标准; 修复项目成本文件; 修复工程设计文件; 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审查技术导则; 修复工程技术按行业规范; 施工组织方案审查技术导则; 现场监督检查的技术文件; 现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规范; 工程实施规范变更规定; 现场健康和安全培训的技术指南。 特别是污染地块全过程管理和再开发利用过程与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之间适度灵活、相适应的规定; 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和评审专业精神,改变个人意志和话语权。 合理性问题及其他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三)多措并举,共同提升技术装备和产业化水平。 加大力度继续实施土壤科技专项,严格审核验收标准,完善示范工程建设标准,加强研发成果信息公开。 大力开展以解决二次污染、降低综合能源消耗、改变“短平快”工程、提高“绿色低碳”环境友好为导向的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以解决国家实际需求、实现成果产业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高行业技术水平为主要目标和导向,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高新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各类修复工程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联盟)。 大力开展土壤环境修复专业设备研发和改造,有效改变土方工程、设备繁琐的形象。 我们高度重视并大力实践“环境修复+”模式创新。
(四)加快市场和经营单位规范管理。 规范招投标控制价格合理制定办法,制定有效的咨询服务、修复工程服务价格指导文件。 制定修复工程标杆工程和示范工程评价标准,定期开展标杆工程和示范工程评选和信息公开,向企业和社会广泛宣传建设经验和建设水平。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各级土壤环境管理者加强修复项目监督检查,加大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和问题项目曝光力度。 进一步发挥技术创新联盟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提出联盟、工程技术中心、创新联盟的发展方向和相关政策,引导良好发展。
(五)继续严格土壤环境监督执法。 在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秩序的同时,还要不断拓展维修行业的市场空间,为行业可持续发展创造前提和基础。 建议“十四五”期间切实加大土壤环境修复依法监管执法力度,将土壤环境监管执法作为环境执法重点领域之一各级执法人员要从制度建设、工作机制、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强。 中央环保局要在检查中加强土壤环境监管、执法和曝光。 这迫使土壤环境调查的扩大; 为现有企业提供土壤环境咨询服务; 矿山、尾矿库、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对象土壤风险管控; 地下水调查评估与修复、信息化建设等项目不断涌现。 在制定各项土壤环境政策和制度时,应加强对土壤环境修复产业发展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引导发展全流程咨询服务模式,在全国开展大型复杂地块管控修复项目全流程咨询服务模式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