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指导意见
国发[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本方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以高效利用为基础节约资源、严格生态保护 在环境保护和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脚步。
(二)工作原则。
坚持重点突破。 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为重点,率先突破,做好与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信息化融合发展,全面推进绿色升级。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和基础设施。
坚持创新引领。 深入推进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广新商业模式,构建强有力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
坚持稳中求进。 要把绿色转型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产业延续、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有机结合起来,积极稳妥持久推进。
坚持市场导向。 在绿色转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各种市场交易机制的作用,为绿色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显着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着提高,绿色基础设施水平持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取得明显成效,能源资源配置和利用更加合理。 效率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碳排放强度显着降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场化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制化监管和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和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着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和关键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普及碳排放达到峰值后将趋于稳定并下降。 生态环境根本改善,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基本实现。
2、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生产体系
(四)推动产业绿色升级。 加快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实施绿色转型。 推进产品绿色设计,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推广和应用。 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对“双超双高”能耗行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办法,落实关停、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的管理。
(五)加快农业绿色发展。 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加强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 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高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膜污染治理。 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和改善,推进退化耕地综合治理。 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 大力推进农业节水,推广高效节水技术。 促进健康水产养殖。 实施减少农药、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和净化产地环境行动。 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 完善相关海域禁渔管理制度。 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卫生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六)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 推动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 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 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开展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建立绿色运维体系。 推动会展业绿色发展,指导制定行业相关绿色标准,推动会展设施循环利用。 汽车修理、装饰等行业推广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的原辅材料。 提倡酒店、餐饮等行业不要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七)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建设一批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形成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 加快培育市场主体,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公司,打造一批大型绿色产业集团; 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培育“专、精、特、创新”中小企业。 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第三方环境污染管理等模式,以及注重环境管理效果的环境托管服务。 进一步放开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优势业务,鼓励事业单位开展能源托管服务。 及时修订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引导产业发展方向。
(八)提高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利用水平。 科学编制新建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促进形成产业循环耦合。 推动现有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促进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 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能源协同互补的综合能源项目。 鼓励化工等工业园区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储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
(九)构建绿色供应链。 鼓励企业进行绿色设计、选用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创建绿色制造流程、推广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妥善回收废旧产品,实现整个产品周期的绿色环保。 选择100家左右积极性高、社会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体系。 鼓励行业协会通过法规制定、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循环体系
(十)打造绿色物流。 积极调整交通结构,推进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 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加快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发展甩挂运输和联合配送。 推广绿色低碳交通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辆船舶,在港口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加大绿色船舶示范应用推广力度,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 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支持机场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替代设备建设和应用。 支持物流企业建设数字化运营平台,鼓励发展智能仓储、智能运输,推动建立标准化托盘回收共享体系。
(十一)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推动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区域性再生资源交易中心。 加快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 鼓励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线上线下废物回收有机融合,培育新商业模式,打造龙头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 加快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废纸、废塑料、废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高资源产出和回收利用率。
(十二)建立绿色贸易体系。 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 加强绿色标准国际合作,积极主导和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推进合格评定合作和互认机制,确保绿色贸易规则与进出口政策对接。 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扩大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服务合作。
四、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三)促进绿色产品消费。 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逐步将绿色采购制度延伸至国有企业。 加强引导企业和居民购买绿色产品,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 推动电子商务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 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健全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 推动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导全社会增加绿色电力消费。 严厉打击绿色产品虚假标识行为,将相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十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要厉行节约,坚决制止粮食浪费。 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开展宣传培训和效果评价。 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 推动过度包装管理,鼓励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 提高交通系统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绿色出行。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理脏乱差环境,营造宜居生活环境。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五)推动能源系统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体系。 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水电、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 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和推广,提高电网收集和输送能力。 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促进农村生物质能源发展。 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继续提高大容量、高参数、低污染煤电机组在燃煤发电装机中的比重。 积极发展北方县市清洁热电联供集中供热,稳步推进生物质耦合供热。 严格控制新增煤电装机容量。 提高能源传输和分配效率。 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化升级规划,推动农村电网升级改造。 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 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
(十六)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 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 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加快无害化污泥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部署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置。 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严格执行营业执照管理制度。 提高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 充分利用资源,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 推动沿海缺水城市大型海水淡化设施建设。
(十七)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 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合理避开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用地空间,积极建设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水道、绿色港口、绿色机场。 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推广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电源替代、节能灯具、隔音屏障等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应用。 加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力度,促进废弃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和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十八)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相关空间规划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协调城市发展与安全,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鼓励城市留白增绿。 建立“美丽城市”评价体系,开展“美丽城市”建设试点。 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建立统一的绿色建筑标识制度,结合城镇老旧社区改造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建立乡村建设评价体系,推动乡村建设补短板。 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改造、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改善村容村貌、乡村绿化美化。 继续开展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和危旧房改造,营造干净整洁有序优美的乡村环境。
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九)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 实施绿色科技创新研究行动,在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部署一批前瞻性、战略性、颠覆性科技项目。 培育建设国家绿色技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一批创新基地平台。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整合大学、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组建市场化绿色技术创新联盟,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绿色技术研究财政资金支持的开发项目和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 创新项目。
(二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积极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绿色技术应用。 充分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加强风险投资等各类资金引导,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和创新创业基地。 及时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 深入推进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建设。
七、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二十一)强化法律法规支撑。 推动完善促进绿色设计、加强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控制污染、促进绿色产业发展、扩大绿色消费、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 加强执法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部门、监察部门、司法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和配合。
(二十二)完善绿色充电价格机制。 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发生器付费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定价、计量收费等差异化管理。 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实行居民电、气、水分级价格制度。
(二十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继续利用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补短板、发展绿色环保产业、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继续落实所得税、增值税和税收优惠政策。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 做好资源税征收和水资源费税改试点工作。
(二十四)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加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绩效评价和考核。 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建立绿色债券评级标准。 发展绿色保险,充分发挥保险费率调整机制作用。 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 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 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 推动气候投融资。
(二十五)完善绿色标准、绿色认证制度和统计监测制度。 开展绿色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形成全面系统的绿色标准体系。 加快标准化支撑机构建设。 加快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培育一批专业绿色认证机构。 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领域统计监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统计信息共享。
(二十六)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 进一步完善排污权、能源权、水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运行效率。 加快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协调绿色产权交易与相关目标指标。
八、精心组织实施
(二十七)狠抓落实。 各地有关部门要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并投入更多精力落实,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八)加强统筹协调。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部署好年度重点工作,及时总结各地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和好模式,探索编制年度绿色低碳发展规划。碳循环发展报告,及时报告重大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的报告。
(二十九)深化国际合作。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加强与世界各国和地区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领域的政策沟通、技术交流、项目合作、人才培训等,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切实提升我国推动国际绿色低碳循环利用的水平。 碳循环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积极贡献。
(三十)营造良好氛围。 各类新闻媒体要讲好我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故事,大力宣传取得的显著成就,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揭露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资源严重浪费、违法违规行为。污染和高耗能项目。 这方面的反面典型,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国务院
2021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