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环境关于子公司天壕平水余热发电合同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北京)有限公司签订解除《余热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塈项目资产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全资子公司停产情况概述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壕环境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壕平水(北京)余热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壕平水)于2013年10月接到其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作企业北京金隅平谷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平谷水泥)的通知,为贯彻执行市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决策部署,金隅平谷水泥的水泥生产线已于2013年10月永久关停,公司为其配建的余热发电机组亦永久停产。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天壕平水(北京)余热发电有限公司停产的公告》。

经双方协商,金隅平谷水泥将按停产日资产净值对天壕平水进行经济补偿。2015年4月,天壕平水收到金隅平谷水泥支付的部分补偿款1344.085万元,其余补偿款项及权益归属尚未确定。

2015年10月14日,天壕平水与金隅平谷水泥正式签订《终止并解除<余热发电项目合作协议>的协议书》,共同约定合同终止解除后项目资产处置及补偿的

相关事宜。

二、交易方介绍

1、北京金隅平谷水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07月0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太平东路1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顾理成

经营范围:制造水泥;销售水泥制品、水泥熟料;技术服务。

2、天壕平水(北京)余热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03月1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太平东路1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作涛

公司介绍:天壕平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金隅平谷水泥的水泥生产线投资建设余热发电项目而设立的子公司。天壕平水的余热发电机组装机规模为3.5MW,于2011年3月投产发电。

三、本次处置的基本情况

双方协商的补偿款确认原则是以天壕平水停产日的账面资产净值为基础确认补偿款。天壕平水于2013年10月停产,以天壕平水2013年9月30日的长期资产(包含设备及厂房)账面资产净值26,881,777.47元为基础,确认补偿款金额2688.17万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金隅平谷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天壕平水(北京)余热发电有限公司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2015年10月14日起解除《余热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即《余热发电项目合作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余热发电项目合作协议》不再继续履行。

(二)乙方确认在《余热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对乙方的所有债务已全部结清或豁免。在甲方履行完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的义务后,乙方认可甲方不再对乙方负有任何债务。

(三)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金额总计为2688.17万元(大写:贰仟陆佰捌拾捌万壹仟柒佰元整)作为对乙方的补偿款,其中50%已于2015年04月09日支付给乙方,另外50%(1344.085万元)自本协议生效并在乙方完成移交之日起15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解除协议的影响

公司对天壕平水项目资产的处置已顺利完成,预计将产生少量处置净收益,该项处置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当期业绩影响较小,收回处置款将继续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六、备查文件

《终止并解除<余热发电项目合作协议>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4日